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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既是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也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准确地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探讨通过事实推定的方法,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推定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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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主观目的”的判定一直是目的犯认定的难点和疑点之一。目前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引入刑事推定证明方法来破解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难的问题,弥补我国相关案件认定方法的缺失,也能避免直接认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使用刑事推定方法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明确案件所涵盖的基础事实以及刑事推定的步骤;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刑事推定结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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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关键要件,但由于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主观心理内容,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很难被外界直接感知,其证明的难度很高,为此就有必要采用推定方法,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之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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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要要件,根据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易导致客观归罪,所以,认定行为人这一主观心态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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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区别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传统研究,另立视角,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的概念、认定、意义等进行总结,试图在刑法法理中构建一个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之理论,为相关研究以及定罪、量刑之实践提供新的理论支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6.
司法机关在办理贪污、职务侵占、经济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时的侦查难点很多,常规性的有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应对各种案外干扰等等。但是,在案件侦办的技术层面上来看,最为复杂的应该是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查证。而犯罪嫌疑人也常常利用这一点,在贪污抑或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抑或挪用资金、经济诈骗抑或经济纠纷之间混淆司法机关视听,转移侦查视线。因此,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当通过何种侦查途径、采取哪些取证措施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目的则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非法占有目的是人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他人无法直接获知。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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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推定规则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推定规则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目前,我国尚未构建系统的刑事推定规则。我国运用刑事推定存在的问题包括:推定的实体性规则不完善,推定的程序性规则缺失,运用证据的原则未予明确。应当从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刑事推定规则,即确立推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必要性原则、基础事实真实原则、高度盖然性原则、不得二次推定原则和可反驳原则;构建实体性规则,其任务是界定推定可以适用的范围,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适用的范围;设置程序性规则,其中如何设置对推定的反驳程序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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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相似文献
9.
非法占有目的在财产犯罪的判定上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事实内涵角度,非法占有目的是独立与故意之外的特定目的;从规范构造出发,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超过客观的违法构成要素;从价值评价角度,确立非法占有目的在构成体系中的必要地位。从刑事政策、立法构造、刑法解释和罪刑法定的各个角度阐明了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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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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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4):76-82
从立法的角度上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的兜底条款。然而在现实中,该罪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惩罚的避风港,同时也可能使刑罚施及无辜。解决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这些症结还是要从持有行为的分类上入手,以此为基础构造解决此问题的方案。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被视为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对其持有相关情况应负如实的说明义务,如果其说明的内容被证实,则说明行为人已履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被证实,则说明行为人没有如实履行义务,从而构成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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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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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5):117-128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没有合法正当根据是其核心要义。当《刑法》明确区分储存和持有时,持有的范围应当限缩解释。在《刑法》没有区分时,应当将本罪中的持有理解为包括储存。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和持有假币罪等犯罪中的持有在司法认定上应当适度区分,前者不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而后者通常具有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等目的,后者应当采取限缩解释。非法持有后宣扬,应当根据宣扬的对象和持有的对象关系作出区别处理,同一宗的对象,以及仅将非法持有的部分物品宣扬的,按照宣扬行为论处。非法持有和宣扬的物品属于不同宗时,存在数罪并罚的空间。在认定本罪明知时不宜过度强调行为人的智力等因素,应当并进一步细化司法解释中的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法则,并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重要性,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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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司法认定及其反映出的法治问题研究——以重庆市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国家土地政策在《刑法》上的直接体现,它表达了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下国家意志对农用地使用最有力的指引和控制,能够最直接和真实地反映出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生存状况。就法律适用而言,本罪在犯罪数额、共同犯罪、追诉时效等方面的争议亟待厘清;就农用地保护而言,需对涉案群体的利益诉求做进一步关注,对社会发展及其造就的法治环境做深入的分析研究,破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困境,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相似文献
16.
目的犯的犯罪形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 (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 )与完成形态 (既遂犯 )、目的犯的共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 (包括继续犯、转化犯 )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