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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损伤程度评定初探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我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年8月15日发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于1990年3月29日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正式施行.再于同年4月2日颁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这两个鉴定标准中绝大多数限于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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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鉴定标准同时废止。2013年10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主编《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年10月第1版,以下简称《释义》)。经过对《释义》与《标准》的实际应用,发现某些条款存在歧义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在此,本人就《标准》中部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进行阐述,供法医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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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适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轻伤标准》、《重伤标准》)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下简称《轻微伤标准》) ,一般法官对此比较熟悉 ,法医也严格按照这 3个标准进行司法鉴定 ,但很少有人对这 3个标准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探讨。[1~ 3 ]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 ,对这 3个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3个标准的法律地位《轻微伤标准》GA/T14 6-1996由公安部于 1996年 7月 2 5日发布 ,191997年 1月 1日实施 ,在法律上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是否属于规章尚有争议 ,《重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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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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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通过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与新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新《标准》”的比较,刍议新《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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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丧失”条款操作上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以下简称《新道标》),是一部关于残疾评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于2002年12月1日执行,迄今已有2年多时间。笔者结合本标准实施以来的鉴定实践,对《新道标》进行研读,认为该标准引入了很多新的理念,同时也存在一些技术操作上的难点,尤其在关于“肢体功能丧失”条款上,显得更为突出。现就《新道标》中上述条款操作上的难点及对策进行探讨分析,供同行们参考。1《新道标》中关于“肢体功能丧失”条款理念上的进步及操作难点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以肢体损伤的比率为最高[1],故实践中涉及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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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有三处关于致人伤残的规定,分别是第 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 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以及第 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标准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分别于 1990年 3月和 4月颁布的《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在这两个人体伤害程度评定标准中,伤害只分为重伤与轻伤两类,而在重伤与轻伤范围之内,没有进一步详细的伤害等级的区分,也没有关于“伤残”的具体规定。“伤残”究竟何指 ?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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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简称《新标准》)经发布后,于2014年1月1月开始实施。《新标准》条款中,特针对原有鉴定标准中存在的分散、疏漏之处做出了相应的整合与完善,在分级标准上更为详尽,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原则、方法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本文在针对《新标准》的研究中,主要着重于对有关创口的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并将个人些许见解做出阐述,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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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去除了相对不合理的条款,使得损伤程度分级更为细化,充分体现了标准的法律性和适用性,并增加了可操作性。为了配合《标准》的顺利实施,2013年10月,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主编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1](以下简称《释义》)发行,2013年11月,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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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是两院两部于199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公安部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三个标准的颁布,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上述《标准》缺乏系统性,部分条款文字表达不准确,给正确理解运用《标准》带来一定难度,三个标准亟待修订.现笔者提出个人拙见,供广大法医同道商榷,以进一步完善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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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发[199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自发布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但两个标准的部分条款尚有不足之处,笔者进行浅析总结,为新标准的修订提供一些信息。1标准内容规定不够全面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所遇到的损伤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