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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行为规范是国家对监狱人民警察日常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是依法治监的具体体现。它作为监狱人民警察从所希望的行动出发而确定的价值准则,应包括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几大类型和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三个基本内容。为支撑监狱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的良好运行,应当建立一套激励奖惩机制。同时,在它的确定过程中,要避免地方化倾向,以使规范具有全国统一的普遍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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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既重要又迫切。我们应从找准监狱人民警察心理问题的表现和成因,研究分析其来源入手,运用压力源管理等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保证其身心健康地投身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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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民警察压力研究课题组 《中国监狱学刊》2009,(5):128-134
解决我国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业压力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劳教人民警察的帮助策略应当以组织帮助导向为主,以个人导向的帮助为辅。组织导向的帮助要关注干警的工作、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建立预防性和干预性的双重警察帮助机制,个人导向的帮助应当关注干警压力的积极应对策略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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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刑事执法和改造职能,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既是特定的法律人,又是行政管理者,更是综合性极强的以特定的“人”为对象的社会专业工作者。因此,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具有法律、行政和社会职业的多重属性。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是一个职业岗位群。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化建设,必须依赖于监狱人民警察的专职化、专门化和专业化完成。就个体监狱人民警察而言,一方面专业与职业对接是其完成职业化所必要的,另一方面还需要和谐的职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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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四川省沙坪劳教所经所务会议研究决定,择优选择保险公司,为在职民警职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劳教人民警察没有纳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畴,而他们却长期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非常大。沙坪劳教所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多方筹措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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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直面现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并对其进行反思,而反思与改革的立足点在于:敬畏职业,敬畏生命。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与培训要着力培养监狱人民警察崇尚科学的意识,着力培养其正确的职业和执业观念,要强化监狱人民警察敬畏职业、敬畏生命理念的灌输和培养。敬畏职业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观念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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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首先是维护和保障监狱环境的安全与稳定。如预防和制止罪犯越狱逃跑、狱内犯罪、骚乱等。由于监狱人民警察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对罪犯管理,改造秩序的顺利进行,所以,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狱内防暴知识、擒拿格斗、实弹射击、警械使用等实用技能。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由于缺乏警体技能训练以及相应的监督激励制度,使部分人民警察长期不锻炼,其结果是随着年龄的增大,体质不断下降,警体技能素质逐渐退化,加上工作长期疲劳,恶性循环,最终造成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下降。本文依据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改造工作的特点,针对如何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警体实用技能素质,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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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使命,人民警察法定的职业特点和特殊的执法环境决定了警察职业是一个高压力、高风险的职业。本文根据人民警察的职业环境和风险分析了警务技能的构成要素,警察院校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人民警察警务技能的要素和要求,培养学员过硬的警务技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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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监狱人民警察的科研素质,是监狱自身改革与发展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科研素质总体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科研意识淡薄,科研理论知识薄弱,科研方法欠缺,科研能力低。因此,要转变认识,健全科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科研素质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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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基本素质教育 建设高素质的警察队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司法部的总体要求,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已全面启动。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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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人民警察制度的基本法律孟庆丰《人民警察法》是确立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有着重大的意义。《人民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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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定袭警罪的适用范围,关键在于对其构成要件要素特别是“暴力袭击”与“人民警察”的准确理解。就“暴力袭击”而言,应当是侵害人民警察的职务管理活动与人身安全双重法益,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在界定“人民警察”的概念时,若将辅警纳入人民警察的范畴则与文理解释的结论相悖,有违体系解释的协调性,未能正确处理法律合理性的冲突,难以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作出妥当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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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辅警是否属于人民警察关系到特定情境下袭警罪成立与否。司法实践中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认定为人民警察有不同观点,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前置法(规范性文件)已经对人民警察有明确定义,文义解释结果是辅警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职务论也无法提供充足的论证理由。根据法益解释,袭警罪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属于复合法益,也排斥将辅警认定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根据体系解释,辅警不是袭警罪犯罪对象可以实现法秩序统一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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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因而必须重视对人民警察的培养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