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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5):34-42
国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为了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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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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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3):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l一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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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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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精神,200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领导责任的一整套做法,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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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此次改革,国家将民生工作放在了更高的位置,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个部委。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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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1)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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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2)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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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并决定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作。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了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陆续出台了配套实施办法,逐步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并在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存在着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不够得力、工作尚未取得明显实效等问题。当前,我国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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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为对应发展需要,5月21日即从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推出八项举措。今后,海西区域内的一些固有模式有望被打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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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7):40-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并决定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作。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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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0)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