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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05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件重大,有4位公诉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则只有北京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钱列阳为他辩护。法庭上的马德身着暗色夹克衫、黑色西裤,几乎全黑的头发梳理整齐。他在两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站着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后,平静地表示“没有异议”。在整个庭审中,马德一直表现得很平静,但面容略显疲惫。对于公诉人每一笔证据,马德只在细节上表示不同看法,但对整个事实没有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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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凤山当庭承认了公诉机关对他的17笔受贿指控。65岁的田凤山历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和国土资源部部长等要职。公诉机关指控他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325万元人民币、17.4万美元、5万元加拿大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98.13万元。17笔涉嫌贿赂款大部分发生在田就任黑龙江领导期间,其中的一笔是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送的。2005年7月28日,马德因受贿卖官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审理田凤山的北京二中院三法庭也是马德受审的地方。■编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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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称作“中国最大的卖官案”——马德卖官索贿案近日在北京开庭,当庭审定原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卖官收贿600多万元,加上其他方面以权谋私总计2000多万元。引人深思的是马德在庭审时的惊人之语:“现行用人机制不变,谁来当书记都会有同样结果”,并提议“从纪检系统派出一名干部到绥化当书记,让他放手干一年,只会比自己收得更多。”这便是马德的所谓“破坏性试验”。马德的“破坏性试验”之说固然有其欲减罪责的企图,不能成立,但从反面也印证了地方官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的弊端。近些年来,相当一部分市、县机械套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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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该不该指控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据此,有些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仅指控被告人触犯某法律条款,不再指控罪名。他们认为,如果起诉书指控被告构成什么犯罪,就有审前定罪之嫌,与刑诉法第12条的精神不合。这些检察官尊重法律条文的精神可嘉,但笔者认为这种放弃罪名指控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从根本上讲不指控罪名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起诉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指控明确”。提起诉讼者,尤其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负有一项责任,就是通过起诉能够确实无误地界定控诉对象,从而使法院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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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蒋艳萍近日(2001年3月20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报载,蒋在发迹前(甚至被刑拘后)曾多次用美色和金钱放倒了一批干部,为什么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中漏去了行贿罪一项呢?以为原因有二:1.光指控的三项罪足已置其于死地。2.蒋擅以“肉弹”攻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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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都知道中国东北有个黑龙江。自从马德卖官案见诸报端后,中国人又发现中国东北还有一条“官场黑龙江”,纪检监察部门在这条江上撒了一网,网住了马德这条“大黑鱼”,同时又带出了一串(265条)大大小小的“黑鱼”。反腐败取得的一系列的、阶段性的“巨大成果”,逼迫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到底是官场“黑龙江”染黑了鱼,还是黑鱼弄黑了江!“马德时代”,买“乌纱”、保“乌纱”,价格不能低于十万元这条哺育了黑土地上人民大众的黑龙江,近年来水质严重污染,在我国七大水系污染程度排序中,黑龙江支流的松花江位居第五位,其水质常年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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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人员的一项特殊的工作。公诉人必须通过宣读起诉书,以指控被告人的罪行;通过参与法庭调查,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罪行;通过发表公诉词,从事实和法律上进一步论证被告人的罪行及其社会危害性;通过参加法庭辩论,协助法庭弄清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争议,并用活生生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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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跨塌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人之一的赵祥忠被判决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的起诉书,则指控他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祥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当”,因此将起诉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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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第一审法庭上,还是在第二审法庭上(包括审理上诉案件和抗拆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员都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的。国家公诉人担负着两项仟务:一是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二是实行审判监督。他既是国家公诉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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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及审理报告中应增写“公诉人发言认为……”编辑同志:过去在刑事判决书、审理报告中叙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部份经常写为“检察机关指控认为……”,似乎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后一言未发。这是不能如实反映庭审情况的。笔者认为,只有把公诉人发言认为部分(含答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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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法庭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出两种无罪判决,一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二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无罪判决一般意味着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是错误的。如果因错误起诉造成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损害,还会引发刑事赔偿责任,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对无罪判决的当庭预测。一、无罪判决的原因导致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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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是指控犯罪、行使公诉权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怎样才能写好起诉书呢?一、着眼有利于审判。起诉书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依据,是法庭审判活动围绕的中心。为使起诉书的指控有利于审判。首先要尊重事实的客观性和完整性。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不能有夸大或缩小,更不能渗杂办案人的主观因素。事实必须完整,从犯罪的起因、预备、危害结果发生一直到如何发案的全过程,都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在起诉书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