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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从各国宪法制度安排的角度探讨公共财政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国家权力配置问题,有助于反思国家公共财政监督的制度建构。议会制度产生之初,议会通过控制财政来监控政府,系议会民主性的表现。随着社会发展,公共财政已由议会控制转向实质上由政府掌控,议会对财政控制转而通过立法等法治手段来监督,并不参与实质意义上的议决。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功能、监督功能尚待完善的情形下,将公共财政监督制度化、法治化应成为首选途径。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公民或者社会组织才能真正有效地参与监督国家的公共财政开支。  相似文献   

2.
地方财政自主的法治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财政自主权力的外延包括财政预算自主、财政收入自主、财政支出自主和财政监督自主四个方面,其理论基础源于地方分权自治、财政联邦主义和辅助原则。中国地方财政自主法治保障的制度构建,在财政预算自主方面,需要在对地方政府预算权进行法治化控制的同时,保障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独立性;在财政收入自主方面,必须对税种进行合理划分,追求税收共享的法定化,并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公债发行权;在财政支出自主方面,应当在财政收支划分明确化和规范化的前提下,重视财政转移支付对财政自主的影响,关注财政支出自主可能引发的政府间财政竞争,通过法律制度来引导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政府雇员制的内涵出发,进而论述了当前我国建立政府雇员制的障碍性因素,最后提出,应将政府雇员制制度化、法治化,确立公务员制度的主导性地位,使政府雇员制度与现行公务员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4.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财政分权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逻辑起点。只有财政分权体制下,才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财政分权及其决定的分权式治理,构成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基本路径,决定了财政分权作为债务治理的制度根基地位,以及分权式治理作为债务治理的制度主体地位。夯实债务治理的制度根基,应当实现地方事权配置的合理化、法治化,重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税权,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且积极推进政府投资的法治化。确立分权式治理,应从基于举债权控制的权力配置、以债权人为主体的市场约束,以及以纳税人为主体的民主监督三个方面,构建分权式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秦勇 《河北法学》2012,30(7):2-11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主要利用土地出让法律制度和土地税费法律制度来获取财政收入以充实本地政府财源的行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引发了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对负效应的分析显然更为重要.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有其深刻的制度成因.解决“土地财政”的法律措施是完善财政收支法律制度,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权限;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7.
贾晋京 《法人》2007,(2):138-139
清代官场制度化贪墨的深层原因,还在于财政制度,传统社会的财政.其实是一个糊涂的“养人财政”  相似文献   

8.
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与政治经济背景,世界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趋势之一.西方社会管理的发展变迁及成功经验显示出,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分权与自治、管理方式的市场化以及广泛的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社会管理模式的主要创新要素.我国社会管理应当坚持深入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市场化与公众参与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9.
用立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十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建国 《政府法制》2005,(11):28-29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的要求,是今后财政改革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实践任务与理论课题。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之道,在于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也就是用法律来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利益格局,用法律来规范上下级政府财政资金的纵向转移和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用法律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运行全过程,为繁荣城乡经济、协调区域发展、推进“三个文明”等创造公共服…  相似文献   

10.
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此种格局的存在使得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条块分割"的权力体制以及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三大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方略:一是行政区划与政府层级的重构;二是事权明晰划分与分税制的全面建立;三是财政资源整合机制与府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在实现途径上有维持现状方案、法律改革方案与宪法改革方案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11.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3.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14.
物权变动的公示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厚国 《现代法学》2005,27(3):18-30
物权变动涉及财产的涌流,关乎一国的交易秩序,因而公示极其重要。公示将物权的实际状态表彰于外,为社会认识。公示主义的中心理念在于交易便捷与安全的社会价值,通过对交易人信赖的维护,向社会交易界提供统一的、稳定的、普遍信服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5.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6.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7.
程颐确认<论语>是儒家载道的要籍,其理学思想的建构也以<论语>作为基本资源.他的<论语解>采用涵畜经文、直寻义理的解经方式,是对传统传注之学的改造和超越.其以"理"解"仁"的德性之学,以"序"求"和"的礼学思想,以及由治心而治世的学术思路,构成北宋理学的基本框架.<论语解>虽然不是完整的<论语>注本,却以其独特的治学方法和深刻的义理阐发开创了北宋<论语>学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3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4款突出了“交付”为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这样的规定容易造成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不能适应新兴的船舶融资租赁等交易方式的发展。中国法律应赋予登记以公信力,船舶所有权变动应当采登记生效主义更为妥当,这更符合司法实践和航运实务的操作。  相似文献   

19.
董邦俊 《河北法学》2004,22(4):67-69
贪污罪的概念是关系到贪污罪的认定的重大问题。然而刑法界对贪污罪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对贪污罪概念的重构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实践,通过比较研究,对贪污罪作出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20.
现有的物权法著作通常把物权变动规范模式分为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该分析框架有明显缺陷,应从物权行为立法选择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意义两个维度构建更为精密的新分析框架。现行《物权法》采用的是物权行为否定与公示大折衷主义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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