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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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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闻长智  李力 《中国审判》2010,(6):100-103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过于侧重债权调整的内容,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又有挽救可能的企业,  相似文献   

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之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破产法增加了破产重整一章。“破产重整”是引自英美法系的一种破产保护制度,给那些濒临绝境的企业。提供了重整、拯救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破产重整作为企业再建程序,使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有机会通过重整制度避免破产获得新生,维护企业的经济效应.我国虽然通过《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但概括性较强,规定并不完备,存在实际操作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几个具体方面来加以丰富.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颁布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中重大的制度创新之一。就是在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之外,全新构建了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5.
出资人做为破产企业的股东,公司是否重整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股东可能较其他利害关系人更希望公司进行重整。为保护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其参与重整的积极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出资人积极参与的原则,如出资人在法定条件下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以及对重整程序的监督权。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出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保护出资人的权益方面有待完善。本文拟从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入手,分析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出资人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机构从1994年开始组织起草新破产法,历经十余年,总结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经验与不足,借鉴外国破产法先进立法理念和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七审议通过新《企业破产法》。新法解决了企业法人退出市场和企业重整的制度瓶颈,与市场准人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共同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  相似文献   

7.
刘宁  贾洪香 《中国律师》2008,(10):66-68
《企业破产法》一个重要的创新点是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重整是一项复杂的程序,它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的调整,为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不仅需要债权人做出妥协和让步,也需要出资人的支持与配合。《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了在重整程序中可以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致使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与障碍。就此笔者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程序终止,债务人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然而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异议债权确定后应如何处理.管理人如发现重整计划存在错误应怎样救济.管理人如何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等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或规定的过于原则.致使实务中面临许多问题与困惑无法解决。  相似文献   

9.
破产法重整制度能够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资不抵债的企业免于破产宣告,避免公司解体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因此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成为各国破产法改革运动的一大热点。但是破产法重整制度的设计仍然不能偏离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走向保护债务人和挽救企业的极端。本文由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理论背景引申,讨论了在破产法重整制度下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冲突,以及该冲突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下的体现和危害。  相似文献   

10.
王玉梅 《法商研究》2004,21(5):125-134
法国困境企业重整制度的改革显示出该制度对一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依赖 ,立法者须根据不同的背景对各利益主体的保护顺序做出选择。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呼唤企业重整制度 ,起草中的破产法适时地引入了此项制度。然而 ,法国 1 985年颁布的《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的实施效果及由此引发的 1 994年的又一次改革告诉我们 ,在重整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谨慎处理各利益主体的关系 ,否则由其造成的利益失衡将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1.
自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重整制度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多次试水,而重整计划制定的成败与否,直接决定重整目标的最终实现。《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计划的基本内容,但对其制定的原则、过程及遵循的法理依据并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石慧  任宏 《中国律师》2008,(9):68-71
由2006年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在立法理念、制度创设等方面获得了各界肯定。《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对其专条进行了评介.认为该法作为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性法律,折射了中国改革的历史进步。  相似文献   

13.
陈玉峰 《法人》2013,(1):32-33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借鉴国外经验,创设了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进一步研究2012年11月17-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破产财产、合并破产、企业重整、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借此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14.
正企业在面临经营危机并濒临破产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进行重整。目前,职工作为重整企业债权人,《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程序中劳动债权的处理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在破产重整中如何处理职工利益和劳动关系方面,应结合劳  相似文献   

15.
刘宁 《中国律师》2009,(3):66-68
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能否得以顺利执行决定着重整的成功与失败。那么,经法院确认或强制批准的重整计划对谁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能否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当重整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时又当如何救济?我国《企业破产法》对此规定尚不明确,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相关疑问难有定论。学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相似文献   

16.
蒋新华 《中国律师》2010,(11):50-52
我国《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权。并明确了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这一制度对促进债务人的重整,实现破产法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同时,由于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设置不够完善,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普通债权人的保护可能不利,甚至显失公平,进而又违背了破产法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对此,需要法院能够正确理解强制批准权,并遵循合理程序规范审慎行使。  相似文献   

17.
破产法有很多制度上的创新,其中之一就是引进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给上市公司的再生带来了新的契机,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已经先后有十几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由于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李少波 《法人》2011,(9):52-53
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新确立的一项制度,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重整的条件,也没有规定审查的方式方法。可以说,企业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对企业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的充分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和把握企业重整的条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准确地确定企业是否应当重整,是实施破产法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一)关于重整启动程序的规定缺乏周延性和可操作性,制约了重整制度的推广和适用1.有关重整申请的规定缺乏周延性。《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70条规定的重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三类主体,申请方式与申请时间为债务人、债权人的  相似文献   

20.
重整计划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整计划是各国重整法律制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重整各方当事人利益和重整目的的实现。本文通过对美、法、德、日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计划有关规定的比较,对重整计划制定主体、重整计划制定原则和内容、重整计划表决和批准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利弊分析,以期完善我国重整计划法律制度,使其在企业重整实践中更加合理、有效,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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