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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9年和196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特赦令,已先后特赦了两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经过各方面的考察,已被释放的战争罪犯,一般都能够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劳动,努力学习和工作,继续改造自己。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战争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其中又有一些人确实已经有了改恶从善的表现。为此,国务院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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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一、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判处无期徒刑的战争罪犯,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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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蔣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 相似文献
4.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34)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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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34)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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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国国民政府对日本战争罪犯展开审判。在南京、北平、广州、上海等10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审判日本战犯2435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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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共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为缓和同台湾的关系,中共中央作出决策,从1959年开始特赦国民党战争罪犯,直到1975年,先后分七批,总计特赦国民党战犯554名,其中国民党高级将领200余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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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最大的战争罪犯之一,希特勒上台却是经过德国民众的选举,是德国民众将这个颇具煽动力的人推上德国总理、总统的座位以及历史的舞台。究竟是那个时候的希特勒伪装得太好,还是当时的民众太天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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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辉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5,(3):90-93
以法治思维审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能给我们无穷的思索与启迪:反法西斯战争的正义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必然取得最后胜利;国际军事法庭对战争罪犯的审判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正义;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推动了现代法治的创新发展;革命根据地军事法制建设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走向胜利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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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季度宏观经济数据,GDP同比增长7.4%。比去年四季度7.7%的增长回落了0.3个百分点。尽管7.4%的增速高于此前机构和学者7.2%和7.3%的预测,但在数据公布之后,关于中国经济会否硬着陆以及是否需要出台新的刺激政策的讨论并未平息。从一些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来看,处在经济换档期、结构调整期和风险释放期的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的确很大。比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季度同比增长8.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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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罪犯改造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作为认识罪犯改造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为重要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思想为重要手段,以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为根本归宿,进而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罪犯改造道路,成功地实现了改造战争罪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保卫新生社会主义政权的艰巨任务。本文有针对性地对毛泽东的罪犯改造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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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3)
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法律公布是指法律的公开发布,即法律通过后应在法定的刊物上予以正式的公布,这种刊物应该以法律制定者或批准者的名义出版,具有正式的性质。法律公布也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如果法律在通过后,没有用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则表明该法律还没有走完立法程序,该"法律"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布法律的程序不完善、有缺陷,那么即使制定或批准的法律本身是完善的,在实际执行中仍有可能会发生混乱现象。所以,完善、科学的法律公布制度,对于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保障和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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