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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1):41-46
本文在介绍我国港台地区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立法和实际运作经验的基础上 ,对卡拉OK侵权纠纷所涉及的卡拉OK带的性质、侵犯的具体权利内容进行分析 ,并且对我国将来涉及KTV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运作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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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在国际音像协会中国办事处的精心组织下,10几家港台音像出版公司联手向我国境内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播放由这些音像公司制作的卡拉OK伴唱带,并赔偿巨额损失,数额平均是一首歌1万元人民币。由于来势凶猛,声势浩大,卡拉OK的从业者没有准备,导致一时烽烟四起,整个卡拉OK行业人心浮动。而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判令播放陈慧琳的MTV作品的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赔偿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56376元。此案是大陆KTV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第一案。紧接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判令北京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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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能否继续OK--卡拉OK收费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三月份以来,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同时北京、上海等地一些有影响的卡拉OK经营者被告上了法庭。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在娱乐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地方的娱乐行业协会也紧急召集商议对策。笔者认为,对此事件应当理性的对待,大可不必惊慌,笔者拟根据《著作权法》及其有关规定对此类案件进行剖析: 一、直面收费性质 在唱片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件中称: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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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电影、录像还是音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卡拉OK"是对卡拉OK歌厅中播放的所有带画面的歌曲的总称,包括通常意义上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曲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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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各自的收费标准。本文通过对这一收费的性质、模式、收费的标准以及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内容的探讨,力求寻找更为完善的收费标准,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促进我国KTV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音乐创作领域的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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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KTV包房、迪吧等歌舞类公共娱乐场所大量涌现,并已遍布街头巷尾。这些歌舞类公共娱乐场所为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了方便。然而,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歌舞类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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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完善著作权立法及相关制度措施在保护卡拉OK版权权利人利益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平衡卡拉OK产业各方利益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卡拉OK版权保护状况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针对相关问题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