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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6)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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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人大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实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树立了勤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一宪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政府实施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国家政体所决定的,也符合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以深化此方面认识为前提,始终坚持摆正位置,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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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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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法院的司法,现代各国都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更不用说其他。它象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而管理这面镜子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由各级人大监督本级法院。下面,笔者试述一下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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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人大的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性的"庄严之问"。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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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我被人民推上了山东省平度市市长的岗位,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两年来,我时刻感到肩负责任的重大。作为人民的市长,必须按照党组织的要求,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为人民服务,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为振兴平度做出应有的贡献。接受人大的监督,首先是接受代表的监督。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江泽民同志提出,"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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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1日至12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这次会议对全省人大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是我省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期间,本刊记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采访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记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时此,您是怎样认识的?靳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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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大新 《新疆人大(汉文)》2000,(12)
成克杰、胡长清等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正义的枪声响过之后,全国人民拍手称快。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到了极点。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则应深思:人事监督,是人大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它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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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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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 《新疆人大(汉文)》2006,(8)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法定重要职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居最高层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近几年来,全疆各级人大不断实践、思考、总结,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其中跟踪督办就是一个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的得力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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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身为高级干部,大肆侵吞国家资财,腐化堕落,生活奢糜,自绝于党和人民。实属罪有应得,令人不齿。然而,由王宝森违法犯罪一案,引起了我们对人大监督的深思。 思考之一:人大监督的重心,应放在以国家权力抑制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上。应该肯定地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真实的;人民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也是最符合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由其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是天经地义的。关键在于人大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 由于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负有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实际权力,人大监督的重心应放在对这种权力的制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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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权组织由人民产生并最终对人民负责,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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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只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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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