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西政报》1954,(16)
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在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群众的支持下,征用土地工作会擭得不少成绩,从而保证了国家的各项建设用地,并妥善地安置了被征土地的群众。但也有些用地单位没有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办理,和有些地区对办法公布前残存着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未能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处理,致使被征用土地的群众不能得到妥善安置,引起群众不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省府关于实施征用土地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后,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均须严格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办理,否则以违法论。各地主管部门,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必须详细研究认真执行,对被征用土地的群众应深入宣传,国家征用土地的原则精神,使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群众均能自觉地遵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各项规定。 相似文献
2.
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发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各地在执行中先后提出了若干问题,除经政务院及我部分别作了答覆外,兹就其中几个主要的问题,分别综合答覆如下:一、本办法第四条甲、乙两款所称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建设事业用地的区分问题,根据本条规定的精神,应依该项事业的领导系统和业务性质来区分。至某些地区反映:全国性建设事业,散布全国各地,若不论其用地多少,均须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核定,政务院批准,事实上有困难,且常因此延误该项建设事业的进行。对此问题,我们认为:不在于全国性建设事业散布全国各地,亦不在于本办法规定此项用地均须经计委核定,政务院批准而发生困难,乃由于批准此项建设事业计划任务书和设计书的主管部门没有通知用地所在的地方政府以致往返稽延时日。因为凡属新举办的全国性建设事业,一般在其计划任务书和设计书送经计委或各主管部门批准时,其中即已包括征用土地一项。兹为解决这一问题,特提供下面几点,请予注意:(1)今后凡新举办的全国性建设事业,在其计划任务书和设计书送经计委或各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即同时通知用地所在的地方政府,以便办理征用土地手续。 相似文献
3.
5.
委员长、各位付委员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一)"政务院关于国家建靛征用士地办法"自从!953年1忿月5日公布施行以来,对干国家建殷征用土地和处理被征用士地者的生产、生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5)
一、关于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的报批程序问题按《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后,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审查意见连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总平面图(或建设用地图)、用地申请书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农牧渔业部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征地的应抄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部门分工的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1954,(12)
(54)民行字第七号报告悉。关于你市在执行政务院公布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的五个问题,分别批覆如下:一、评定三年至五年产量总值的补偿费时,应根据当地土地缺乏与否和地质好坏、产量高低适当确定之,不能以被征用土地户的生活情况作为议定的标准。二、填墓迁移费(系指迁葬填墓的花费),在省府关于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未公布前,可暂按八万至十五万元的范围内,适当议定每个填墓的迁移费,但不包括填地补偿费。填地补偿费应按一般土地的补偿费补偿。三、征用公有土地或国有土地时,对耕种该土地的农民,亦应按照规定依其生活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困难大者可多予补助,困难小者可少 相似文献
8.
9.
10.
吕克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0)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就《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个《办法》对于解决国家建设用地曾经起了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10)
为了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减少国务院发文,决定在不改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对征用土地、行政区划等问题的行文方式作些变动。现通知如下:一、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征用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在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发文,注明"经国务院批准"。二、关于审批行政区划的行文,对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的变更,经国务院批准后,由民政部发文,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对自治州和设区市的行政区划 相似文献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