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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在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群众的支持下,征用土地工作会擭得不少成绩,从而保证了国家的各项建设用地,并妥善地安置了被征土地的群众。但也有些用地单位没有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办理,和有些地区对办法公布前残存着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未能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处理,致使被征用土地的群众不能得到妥善安置,引起群众不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省府关于实施征用土地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后,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均须严格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办理,否则以违法论。各地主管部门,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必须详细研究认真执行,对被征用土地的群众应深入宣传,国家征用土地的原则精神,使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群众均能自觉地遵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各项规定。  相似文献   

2.
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发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各地在执行中先后提出了若干问题,除经政务院及我部分别作了答覆外,兹就其中几个主要的问题,分别综合答覆如下:一、本办法第四条甲、乙两款所称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建设事业用地的区分问题,根据本条规定的精神,应依该项事业的领导系统和业务性质来区分。至某些地区反映:全国性建设事业,散布全国各地,若不论其用地多少,均须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核定,政务院批准,事实上有困难,且常因此延误该项建设事业的进行。对此问题,我们认为:不在于全国性建设事业散布全国各地,亦不在于本办法规定此项用地均须经计委核定,政务院批准而发生困难,乃由于批准此项建设事业计划任务书和设计书的主管部门没有通知用地所在的地方政府以致往返稽延时日。因为凡属新举办的全国性建设事业,一般在其计划任务书和设计书送经计委或各主管部门批准时,其中即已包括征用土地一项。兹为解决这一问题,特提供下面几点,请予注意:(1)今后凡新举办的全国性建设事业,在其计划任务书和设计书送经计委或各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即同时通知用地所在的地方政府,以便办理征用土地手续。  相似文献   

3.
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发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各地在执行中先后提出了若干问题,除经政务院及我部分别作了答复外,兹就其中几个主要的问题,分别综合答复如下:一、本办法第四条甲、乙两款所称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建设事业用地的区分问题,权据本条规定的精神,应依该项事业的领导系统和业务性质来区分。至某些地区反映:全国性建设事业,散布全国各地,若不论其用地多少,均须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核定,政务院批准,事  相似文献   

4.
本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规定所拟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业经中南行  相似文献   

5.
委员长、各位付委员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一)"政务院关于国家建靛征用士地办法"自从!953年1忿月5日公布施行以来,对干国家建殷征用土地和处理被征用士地者的生产、生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的报批程序问题按《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后,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审查意见连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总平面图(或建设用地图)、用地申请书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农牧渔业部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征地的应抄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部门分工的  相似文献   

7.
(54)民行字第七号报告悉。关于你市在执行政务院公布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的五个问题,分别批覆如下:一、评定三年至五年产量总值的补偿费时,应根据当地土地缺乏与否和地质好坏、产量高低适当确定之,不能以被征用土地户的生活情况作为议定的标准。二、填墓迁移费(系指迁葬填墓的花费),在省府关于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未公布前,可暂按八万至十五万元的范围内,适当议定每个填墓的迁移费,但不包括填地补偿费。填地补偿费应按一般土地的补偿费补偿。三、征用公有土地或国有土地时,对耕种该土地的农民,亦应按照规定依其生活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困难大者可多予补助,困难小者可少  相似文献   

8.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以后,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建设单位对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比以前重视了。有些地区建立了征用土地的审核和检查制度,对浪费土地事件作了适当处理,浪费土地的现象已经有所纠正。但是根据各地检查的结果和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不少地区的建设单位还没有很好地节约用地,浪费土地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据武汉、长沙、北京、杭州、成都和河北等  相似文献   

9.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以后,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建设单位对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比以前重视了。有些地区建立了征用土地的审核和检查制度,对浪费土地事件作了适当处理,浪费土地的现象已经有所纠正。但是根据各地检查的结果和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不少地区的建设单位还没有很好地节约用地,浪费土地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据武汉、长沙、北京、杭州、成都和河北等五市一省部分地区的不完全  相似文献   

10.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就《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个《办法》对于解决国家建设用地曾经起了  相似文献   

11.
皋兰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白银市各基建单位在北山区征用土地情况的报告",以及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关于1957年征购土地基本总结报告",均收悉。从皋兰县人民委员会对白银市境内部分用地单位征用土地的检查情况来看,在国家建设征用工地工作中是存在着严重混乱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而在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的总结报告中,又提出在征购土地中因丈量土地、确定地价及补偿费等问题方面皋兰县协助不够,有些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均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加强,希望皋兰县人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即将次第撤销。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颁布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四条乙款及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应由大区行政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权限,亦应有所变更。为此,特规定:  相似文献   

13.
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颁发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廿条之规定(各地已颁行的征用土地办法于本办法公布后即行废止),前中南军政委会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以会厅民字第二四八二号令发出的「中南区城市建设使用土地暂行办法(并载中南法令汇编第四辑六五页)及所有解释该办法的文件,自应随即废止。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4.
关于各地在执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士地办法中所提出的若干问题,除前经我部于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以内地(54)字第三十号公函综合答覆外,现在又根据各地陆续提出的几个问题,与各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并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再予综合答覆如下:一、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因建设需要申请征用的土地中,如果涉及国家其它机关、企业、学校已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时候,申请单位应该事先同原使用单位取得协议,并把这个协议作为征用土地计划书的附件,同时提交审批的机关。各级审批机关在审批的时候,应该切实根据双方需要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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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你省民政厅10月8日(56)民政字第1564号向内务部的报告悉。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企业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问题,同意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6.
为了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减少国务院发文,决定在不改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对征用土地、行政区划等问题的行文方式作些变动。现通知如下:一、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征用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在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发文,注明"经国务院批准"。二、关于审批行政区划的行文,对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的变更,经国务院批准后,由民政部发文,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对自治州和设区市的行政区划  相似文献   

17.
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第四条丙项关于国防建设工程「分别大小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大军区或省军区核定,移送政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在原办法未全盘修改公布以前,暂按下列程序办理:国防建筑工程,  相似文献   

18.
关于基建用地迁坟期限,省曾依据前政务院(53)政政邓字第127号命令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乙项中规定须公告30至40天。近据长沙市等地反映,规模较大的基建工程,从批准用地到正式施工,其间集材、平基,拆迁补偿地面附着物和安置居民,尚有较长的准备期作为公告处理坟墓之用;但小型基建,用地不宽,集材筹划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均较简易,常因等待坟墓迁葬,延误工程进行,要求变更原规定。为了适应当前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并兼顾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经提出"迁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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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00,(3):61-62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府统一征地制度.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用耕地的要依法核定有关费用标准,既要防止克扣、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要防止被征地单位和群众漫天要价、谎报地类、扩大而积和有关部门借征地之名“搭车收费”,加重用地单位负担。  相似文献   

20.
几年以来我省各地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征用了一些土地。据长沙、株洲、湘潭、邵阳、洪江、常德、益阳、津市等8市和临湘、长沙等38县的不完全统计,1957年征用土地有117,037,696市亩。在征用土地工作中,由于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基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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