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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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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刑讯逼供造成的危害(一)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与宪法原则背道而驰我国《宪法》庄严宣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讯逼供直接与这一宪法原则相违背,严重侵犯了被刑讯者最基本的人权,使得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荡然无存①。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到公正和人道的对待,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  相似文献   

2.
"廉政账户"制度作为一项反腐机制,其本身的构造比较混乱。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廉政账户"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与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基本理论相冲突等困境,在实践中存在着缺乏法律依据、助长贿赂犯罪蔓延等困境;同时,"廉政账户"制度所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现行法律和规范予以解决。因此,"廉政账户"制度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3.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对后者进行指导。基本原则亦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有严格的限制,即须满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的条件。要理解"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首先要明确民法基本原则与具体法律规则在适用中的关系,然后要明确适用的两种具体情形:第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第二,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是适用该规定将导致判决结果严重违背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从宪法上平等权的角度来看,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应届生"条款的设置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而"工作经验"条款的设置,应当只限于少数对专业性和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岗位,对于一般的岗位,则不应该将工作经验作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准入门槛。公务员考试报名过程中的条件设置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如此才能够保障公民在公务员报名过程中的平等权,而不必要的报名条件则会构成对公民的就业歧视。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原则已深深地树立于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但是世界各国对刑讯逼供的认识不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在我国也未取得一致,而且对于刑讯逼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的理解,这就为司法实践中治理刑讯逼供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文章从刑讯逼供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分析了刑讯逼供的本质,并提出了刑讯逼供概念的拓展型特质,希望对治理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辩护权,以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内容,能对刑讯逼供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沉默权的缺位有可能使此次修法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努力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应当加快人民陪审制度建设以确保独立审判权的实现,全面引入沉默权制度,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在公共管制领域也有适用空间,法发〔2009〕40号第16条已经阐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个问题的一般性认识。从具体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转让限制条款时,已经主动适用了区分原则。区分原则为转让限制条款提供了目的解释的空间,使对私法自治的干预更加符合比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公共管制领域的转让限制条例,法院应主动运用区分原则,判断该条款的规制对象是仅限于权利变动,还是囊括了权利变动和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8.
我国1979年至2011年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范性条款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不具可操作性,只表明立法者的一种姿态,其后果是未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2012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时录音录像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进行了诸多改进与完善,但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仍存在诸多制度上的不足与缺憾。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设计,以法约束执法者的行为,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9.
民事公益诉讼视野下格式条款之司法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格式条款争议确认为公益诉讼适用对象。该诉讼机制因不受"主观权利"和"意思自治"的束缚,而在规制格式条款方面具有"提升程序启动频率""扩大个案裁判辐射面"等独特优势。然上述突破并未获得相关实体法的及时策应,由此衍生出"格式条款无效溯及力困惑"。建议将《民法总则》第155条修改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就民事公益诉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在以《合同法》第40条为代表的格式条款无效规范原有内容中增加"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所作无效判决无溯及力"的表述。  相似文献   

10.
人权入宪的价值--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人权入宪”条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宪法发生史来看,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以实证法分析,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将人权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修宪前存在着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和宪法文本不够协调等问题。“人权入宪”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宪法价值目标更加明确、人权规范逻辑体系更加严密、权利内容体系变得开放完整,使宪法和人权满足了各自理想的价值诉求和制度表达,实现共同进步。同时,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不能成为基本原则条款略显缺憾。以修宪为契机,研究解决由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中的各种问题是目前亟待完成的课题。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刑法中是否应当添加"累犯未成年人犯罪除外"的条款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累犯未成年人犯罪除外"的条款,即累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条款非常简练,正因为这一条款简练,没有其他的补充,对此条款如何理解成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该条款所指向的犯罪行为、前罪的犯罪时间两个角度对该条款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2.
邓绍秋 《求索》2007,(3):104-106
免责务款作为合同中的重要务款,在实践运用中非常广泛,尤其是在格式合同中。由于免责条款本身的性质特点,国家法律必须对它的制定和就用进行一定的法律干预,以维护合同契约的基本原则和交易的社会秩序。但从《合同法》本身条文来看,其对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规定并不多,还很不完善。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借鉴域外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从免责条款生效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及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解释等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有益补充。在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法律证明规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讯逼供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对其提出的刑讯逼供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诉讼角色只是对其诉讼主张进行反驳也即反证。  相似文献   

14.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延伸。从保障人权、遏止刑讯逼供、无罪推定原则的延伸几个方面来看,我国有确立沉默权规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杨长海 《前沿》2010,(15):65-69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保护国法应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然而,当知识产权侵权发生在全球性互联网环境下,严守保护国法原则已变得不可能且不实际的时候,有必要创制保护国法例外条款。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适宜的选择。但应该强调的是,即使在电子空间年代,地域性原则的重要性不应该被遗忘或者低估,保护国法规则可作为例外规则的矫正性条款。  相似文献   

16.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起源于欧美大陆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现已在世界范围内逐渐确立为一项通用的刑事诉讼原则。直至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正式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加入相关条文,并区别于沉默权和如实供述义务。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已有一系列"本土化"进程。进一步规定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法律制裁,将有助于谋划和完善该原则在我国的未来和出路。  相似文献   

17.
十年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的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是严重侵犯人权、危害司法公正的执法犯法行为,也是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顽症".分析10来浙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少数领导对刑讯逼供问题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一些民警对刑讯逼供问题存在思想误区;民警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规章制度不落实、监督措施不到位.为此,要着力消除刑讯逼供的思想误区;要以铁的手腕整治刑讯逼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监督职责;要努力提高民警的心理素质和办案水平;要发挥科技手段在办案和监督中的作用;要形成正确的工作和考核导向.  相似文献   

18.
姚兵 《湖北社会科学》2012,(10):159-162
除罪条款是指符合基本的罪刑规范但因某种特定事由而排除犯罪性、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目前,刑法中的除罪条款主要包括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和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6款。从立法背景来看,除罪条款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对犯罪客观规律与立法实施效果的事实判断。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除罪条款可以解释为犯罪构成定量因素在个罪中的具体表现。刑法中除罪条款的意义不仅在于合理划定了犯罪圈,为司法实践中将某些行为顺利予以出罪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今后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提供了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9.
在最大限度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下,检务信息也应当坚持"最大限度公开"。从应然角度来看,检务公开范围包括"检察事务信息"和"检察执法信息";从实然角度来看,检务公开的范围会受到传统保密理念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为实现"公开"与"例外"的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在宏观上把握公开推定、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原则,并将二者范围和标准的界定纳入专门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已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未来仍可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四点基本内涵出发,探索其在本土深化适用的路径。在公诉案件中明确由控方承担没有但书的举证责任,以及辩方享有举证权利;确保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消极协助和积极协助;在保留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陈述自己有罪的要求;构建"疑罪从退"或"疑罪从终"的疑案处理机制,使疑罪从无、禁止双重危险与我国现行审判监督机制理顺、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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