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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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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有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三种途径。一些地方还引入了诸如第三方调解、仲裁等方式。但从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看,尚需构建起各方力量协调联动,多种途径有效衔接的合力机制。  相似文献   

2.
立法漏洞与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在程序上的相互衔接,是关系到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顺利实现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与商事仲裁不同,不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3.
从纠纷解决方式的视角考察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从纠纷解决方式的视角考察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以《劳动法》第10章的规定为核心,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其它规定为补充的一套体系,其不足之处如下。(一)劳动争议解决的“三方机制”有名无实,无法发挥正常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体现的是“三方机制”,共同解决劳动纠纷。所谓“三方机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代表和中立方代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共同协调劳动争议当事人利益的机制。劳动者的代表是工会,用人单位的代表是雇主协会,中立方代表通常由政…  相似文献   

4.
合同仲裁,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对争议作出判断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民间仲裁、社会团体仲裁和行政机关仲裁。我国从六十年代初开始采用行政机关仲裁解决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纠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第五章中,就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作了三条原  相似文献   

5.
美国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是为应对美国医疗行业危机而产生的。由于仲裁本身具有专 业性强、成本低、效率高、对抗性弱、保密性强的优势,医疗纠纷仲裁迅速得到联邦及各州的认可,经过 4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成为美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医疗纠 纷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仲裁条款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合同相结合,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 选任规则设立中立第三方协助制度,仲裁程序注重突出仲裁高效、快速的优势。但是,部分州为鼓励医 疗纠纷仲裁而规定的强制仲裁和撤销权制度却阻碍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医疗纠纷主要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活动而产生的争议。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而我国现有的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方式均存在着不足,适用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因此,应在我国现有仲裁体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7.
彭德阳 《法制与社会》2014,(11):290-291
在当今世界医事仲裁制度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我国通过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探索才刚刚起步。要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推行的道路扫清障碍,首先就要解决医疗纠纷的是否具有可仲裁性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目前学界在该课题上的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理论和现实立法的分析,从宪法理论和仲裁法理论角度分析认为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是无可争议的,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限制,医疗纠纷尚不能被包含在我国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困境和缺陷,已无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缓解医患关系。正因如此,在我国开展医疗纠纷仲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属必要。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在医疗仲裁方面的立法与实践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将医疗纠纷纳入可仲裁范围,既符合我国《仲裁法》之规定,也契合国际社会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无论从仲裁的本质,还是从仲裁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看,以选择兼终局型的仲裁模式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更为可取;出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重建医患信任的考虑,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更合情合理;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特殊性,除双方当事人合议选择由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以外,无论案件争议金额的多少,医疗纠纷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一律采用合议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医疗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群体事件不断出现,事件背后反映出医患关系的加剧恶化和医疗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现行的医疗争议解决途径不能很好的化解和平息医患之间矛盾,笔者试图分析现有各医疗争议解决的途径,探索引入仲裁制度解决医疗争议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正>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未作规定的程序问  相似文献   

12.
本法旨在重述和完善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有关法律,并就仲裁和仲裁裁决及其他方面作出新的规定。[1996年6月17日]本法由上议院贵族议员和下议院议员于本次议会审议通过,并经女王陛下批准,兹经其授权颁布如下:第一篇依据仲裁协议仲裁导言立法原则第1条本篇规定依据下述原则作出,并应据此予以解释:(a)仲裁的目的在于公正的仲裁庭不需多余的迟延和费用,便可使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比)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但以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限;(C)除非本篇另有规定,法院不得干预本篇规定的事项。适用范围第2条(1)本篇…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  相似文献   

14.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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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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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给独立的第三方,由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程序。①对于涉外仲裁,我国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可以认为涉外仲…  相似文献   

17.
上期答案     
正《法院能否受理劳动争议超时效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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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蔡习祥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本刊法律部答:仲裁是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应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完整规定来理解,不能根据其中的一句话来理解。该条完整的规定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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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俊响 《法学评论》2014,(2):112-121
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程序,背后基于多重政治考虑,包括借助第三方机构对抗中国、利用中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态度陷中国于两难、将政治责任外部化以及带动南海其他声索国围攻中国等。中菲领土争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本质上是菲律宾所提争端的关键,与之有充足密切的关联性。中国已经依据《公约》第298条第1款声明对有关海洋划界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予以排除,仲裁法庭对争端不具有管辖权。司法途径并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优选择,中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不接受强制仲裁程序本身就是遵守《公约》规则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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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由公平的仲裁庭及时、有效地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仲裁,适用本法的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仲裁地没有确定,或者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的,下列各条仍予适用:(一)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第八十三条。第三条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可以提交仲裁解决。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抚养、赡养、扶养、监护纠纷;(二)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达成仲裁协议,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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