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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当坚持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 ;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体现着浓厚的强行法的色彩。物权法的重心是规范不动产 ,主要应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和移转。尽管无形财产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无形财产主要应当由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调整 ,而不应当由物权法调整。为完善物权法的体系 ,应在物权法中规定担保物权 ,并应当补充和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则。为了充分保护物权 ,应当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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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对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物权法配置何种结构原则直接决定着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态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特制定的物权法应选取怎样的结构原则呢?论文通过详细、深入的探讨得出了如下结论:因物权具有绝对性,故应以物权的绝对性为结构原则,具体表现为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但我国物权法应排斥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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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现代经济、科技的发展促使了物权法的现代化。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其一法律本位社会化,体现为所有权受限制、他物权优位化、物权的间接社会化;其二法律性质公法化,体现为涉及物权的公法规范增加、物权法与环境保护法的交叉等;其三法律关系扩张化,体现为物权关系构成的扩大化以及物权形态的新型化;其四法律界区模糊化,体现为债权物权化、物权债权化等;其五法律内容国际化;其六法律形式复杂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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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军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5):11-20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原有的内容是否仍得坚持,对此需要进行必要的反思。在反思与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有必要引入讨论的则是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准物权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对准物权立法的完善有助于物权法定原则的维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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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因具有维护交易安全与便捷的优点而为大多数国家物权法所采纳,但又因僵化保守等缺陷而成为不断被修正的对象。本文指出在我国《物权法》坚持严格物权法定原则的情况下,不宜承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等创设物权的效力,但应考虑《物权法》"定纷止争"的宗旨,应当允许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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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峰先生发表的《论无名物权的物权法保护———从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检讨展开》一文对于否定物权法定原则,重构新的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的物权法体系具有里程碑性的、开拓性的意义,但其部分观点尚有探讨的余地,如所有权类型也存在自由创设的空间、无需设置“属物权”概念、可以依登记对抗主义在动产之上自由设立物权等。基于物权种类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和“网络效应”理论,我国物权法既可以选择物权法定原则,也可以选择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但均需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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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物权法定主义(Numerus Clausus)系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源于罗马法,其后为继受罗马法之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所采用。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动因及理论渊源,采取物权法定的主要理由是:物权的绝对性、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确保交易安全与便捷、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需要。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物权法定主义对稳定物权的种类、构建物权法体系、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曾有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交易活动空间的扩大,物权法定主义的僵硬性日益暴露出其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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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而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本文试结合实践来论证物权行为的实质及确立物权行为之合理性、必要性。 一、物权具有区别于债权的特殊性及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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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道文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利益与物权人享有的经济利益产生冲突,这成为对物权的“绝对性”起限制作用的重要因素。对环境利益的考量必须体现在物权法中,这不仅能够弥补环境法的权利缺失等不足,而且是相邻权和用益物权等物权制度的价值所在。为了避免物权法在鼓励人们追求财富的同时带来更大的环境问题,在物权法中对环境保护进行权利义务上的规定也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物权法的创新,也是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要求。正是这些原因,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次审议稿)的许多条款体现了对环境的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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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市场化改革对物权 法现实需要的实际出发,运用产权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从物权的经济本质、效率价值、制 度选择、立法和司法的改革、经济与法律的结合诸方面,研讨对物权法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 经济和法律意义,并在反思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我国物权法理论和实践的缺陷基础上,提出通 过经济学理论创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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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区分物权和债权,不仅是关系到民法典体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建构问题.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明确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明确物权客体的特定性;明确物权的法定性和公示性;明确物权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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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属民事权利变动的一种,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内容.我国<物权法>明确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厘清了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公证业务的开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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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立法步骤的加快,物权法已列入我国立法机关的日程。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制订与颁布必将使我国的民事立法更趋完善。在物权法草拟过程中,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主张,但研究物权行为在财产流转关系中的存废,对我们深入理解物权理论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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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反映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根本规则。物权是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绝对、排他的法律属性。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我国物权法已经确定的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信这三大基本原则,将对现实的财产分配关系进行准确、有效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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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缓和与非法定物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原则下,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也是物权立法的趋势,否则,严格固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就会脱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可能会扼杀新兴的物权,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物权法>在奉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当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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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概念二要旨: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评物权法草案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是物权概念中不容偏废的两个要旨.我国物权法草案在物权的定义规定中,不当地回避或者模糊了物权的"排他性"要素,并在与此相关的一些制度设计和条文表述上出现了偏差.在物权法中应当单设一条规定物权的定义,其妥当的表述是:"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此相应,我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应采用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效力模式,物权的客体问题也应单设条文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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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权属,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内容,丰富了物权法的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物权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在分析了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基础上,指出了物权法对自然资源规定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