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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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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国务院1955年年底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1952年年初发布试行的"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都作了规定。但是由于这两个办法都未公开发布,没有为广大职工所了解,过去一个时期中各单位对这项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认真执行;加之原办法的某些规定不尽恰当,例如"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  相似文献   

2.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费开支的单位,都可以参照这个命令所颁发的各项办法和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国务院曾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55)国秘字第二四五号命令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  相似文献   

4.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特拟定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在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现随通知附发,希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关于工人、职員的退职問題,國务院1955年年底發布的"國家机关工作人員退职处理暫行办法"和前政务院財政經济委員会1952年年初發布試行的"國营企業工人、职員退职处理暫行办法(草案)",都作了規定。但是由于这兩个办法都未公开發布,沒有为广大职工所了解;过去一个时期中各單位对这項工作也不夠重視,沒有認真执行;加之原办法的某些規定不尽恰当,例如"國营企業工人、职員退职处理暫行办法(草案)"  相似文献   

6.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七八年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  相似文献   

8.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55)中劳配字第○三八一号关于厂矿、建筑企企处理多余工人职员与工人技术学校招收学员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内称:「自中共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的决定与国务院「关于控制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长与加强劳动力管理问题」的指示发布后,各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各省市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均能认真地贯彻执行,因而各企业、事业单位盲目招用新职工的现象已大为减少。目前有不少企业对编制定员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并结合着整编工作,对多余工人职员也进行了处理。但在处理多余工人职员时,有的厂矿企业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一定技术的工人职员动员还乡或予以辞退;有的建筑企业对固定工人和职员不加区别地动员还乡或将固定工人改为预约工人,因而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和妥善地处理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相似文献   

10.
1958年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4次会议原则批准第一条为了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和妥善地处理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许多退休、退职工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义务工作,发扬了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受到各方面的赞扬;有的到街  相似文献   

12.
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雇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附注:集体合同系为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的一定时间的书面合同,在同一行业之劳资双方,可订立同一行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人事局转来你省人事局3月24日关于女工作人员改为家属后要求补办退职手续问题的报告阅悉。同意你省人事局所提的意见,即在1952年10月22日以后,到1955年12月31日以前这一期间,凡是女工作人员改为家属的,都可以按照前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补办退职手续。她们应领的退职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关于执行上述三项规程的决议,并通过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硅尘危害的决定。这些规定、决议、决定对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实施对象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以下间称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的"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人、职员",其连续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自从"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试行以来,有些地区、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来函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职问题。现在,特就所提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到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单位当学徒工或者调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组)工作的,因为他们仍然继续工作,是属于调动性质的,故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8年3月7日第94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试行,同时由你们指定一些重点单位,组织工人、职员,  相似文献   

18.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8年3月7日第94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试行,同时由你们指定一些重点单位,组织工人、职员,结合整风运动进行广泛传达和讨论。讨论中所提出的意见,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系统集中汇总,于1958年4月30日以前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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