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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人工智能2.0时代标志着人机一体化新一代技术革命的来临,这种背景下建构人工智能伦理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不确定性、隐象性和系统复杂性,其伦理建构需要遵循整体性、过程性、适应性、相容性、灵活性和鲁棒性等原则。人工智能伦理的框架建构可以通过明晰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价值、确定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标准,以及落实人工智能伦理的相关责任这三方面得以实现,并且通过嵌入设计、合理使用、合作管理和多元参与这四条实践进路来推进。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正在改变人类生活,推动人类进步。人工智能学者从认知科学、心灵哲学以及控制论等不同视角对人工智能进行研究,但对于人工智能哲学根源的追溯与厘清较少。古希腊毕达哥拉斯主义的数论思想、亚里士多德演绎逻辑系统与分析哲学中的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方法以及简单性哲学原则为人工智能研究纲领、研究框架以及研究方法等奠定了基础,哲学核心问题决定了人工智能的研究进路。只有对人工智能的哲学思想源流进行追溯与探究,才能理解人工智能的理论基础,以更好地把握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律并合理预测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应用愈加广泛,其影响力和内在优势也逐渐显现。人工智能技术由于其特征与城市治理目标的契合,开始被引入城市治理领域,并在融合和应用中推动城市治理转型。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中应用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数据不开放风险、主体不平衡风险和技术不确定性风险。转变城市治理理念和技术理念、健全治理体系和政策规划、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拓宽多元主体参与等,有利于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治理中应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平衡性和协同性,也是推动城市治理智能化和现代化实现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4.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容易导致人工智能沉迷问题。这不仅是个体层面的问题,更涉及人的思维自由、行为自由、人的主体地位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当前在防范方面还存在着对象范围过窄、监管方法不当、防沉迷领域局限以及防范义务不明确且手段单一等问题。应当从法律层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沉迷问题进行规制,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的防沉迷义务,转变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沉迷防范体系,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符合人类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5.
涂良川 《理论探讨》2022,(2):132-138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虽尚无人工智能,但其《资本论》的机器观却是我们正视人工智能时代、理解人工智能技术、预见人工智能未来的重要思想资源。因为人工智能和机器在逻辑上的同构性、在产生上的同源性、在功能上的相似性,从根本上必须置于人类生产与生活的逻辑中来把握。从人类实践逻辑、生产与生活需要来把握住机器的社会历史意义、批判机器异化、揭示机器文明的《资本论》机器观提示我们,必须认真面对人工智能实现人类智能的可能及其意义、明晰人工智能对生产与生活的重构、把握人工智能对人工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社会历史效应并进行存在论追问。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超越技术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的对立,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工智能观念。  相似文献   

6.
在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双向赋能中,人工智能表现出极其强大的能力,不仅使人类既有使能技术智能化,而且提出了人工智能取代人的存在论问题。从人机对立或技术悲观主义者的立场来看,人工智能取代人意味着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新异化的时代,是一个物体系绝对胜利的时代,也是一个人类智能或将退位的时代。但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人工智能是人基于对智能的理解、对物质的调动、对规律的认知和对系统的设计所创造出来的物体系,其延续了自动化时代取代技术对人活动领域性排除,也展开了人类技术发展史亘古常新的存在论焦虑。因此,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全新的技术取代叙事,只有深入其缘起,才能正视存在论排除的焦虑;只有把握技术运行的社会原则,才能避免技术取代的泛滥;只有探索人机共存的存在逻辑,才有可能真正认知智能的本质并获得自由的可能。  相似文献   

7.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其所引发的风险与责任问题倍受学界关注。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与人工智能设计有较大关联。从理论上来讲,人工智能设计应思考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行动者地位和"道德嵌入"的合理性等问题。人工智能设计目的与实际结果的不相符,人工智能设计目的与使用者需求不相符,人工智能设计技术的不完备等都会带来风险。为解决人工智能设计的风险问题,其设计的目的应彰显"善"的理念,设计过程中应关注正义与公平,强调设计者的责任意识。  相似文献   

8.
可信任人工智能的构建发端于人对技术伦理旨趣的审度,可信任的存在逻辑在于人工智能创建了基于任务和基于目标信任得以产生的可能条件,并在与人类的交互之中呈现出某种关联性的信任。可信任人工智能应基于信任边界厘清的前提下,兼顾技术伦理学的通用原则和人工智能自身的技术特性,在有效监督和对技术动态的发展与应用的审慎批判中,确保人工智能向善。反观欧盟的"可信任人工智能的伦理框架",其所阐述的技术与非技术两个方面的构建路径、判别标准为可信任人工智能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实践保障,但其对信任边界问题的搁置或排除则使其有效性遭遇质疑。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的发展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与危机.相较于仍然存在于科幻作品中的强人工智能威胁,弱人工智能带来的治安风险是目前更加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人工智能治安风险不仅包括其可能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工具,还包括其在应用中本身存在的漏洞以及造成的相关社会因素变动引起的治安风险.对此,需要从技术设计、法律...  相似文献   

10.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人类逐渐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对以自然人为主体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行政体系而言,包括对传统政府的主体、行为模式、组织运作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出发,政府可视为一种公共管理的智慧集合,在人工智能不断渗入的情况下,传统政府正在从单一的自然人的政务智慧集合逐渐演化为人机高度融合的泛政务智慧体系.人工智能是人类文明的一次巨大飞跃,最终会形成人与人工智能密切融合的新的社会文明形态,而传统的行政体制也将形成新的人机高度融合的新形态.  相似文献   

11.
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兴起,各种悲观主义观点也应运而生。人工智能虽然可能给人类带来各种新问题,但悲观主义是缺乏根据的。从技术历史维度看,每一次新技术的出现都会有人陷入悲观主义窠臼,人工智能悲观主义只是技术悲观主义的翻版;从技术本质维度看,人工智能取代人类劳动只是人类解放的继续;从技术发展维度看,人工智能被许多人高估;从人机关系维度看,人工智能与人类并不存在本质冲突,而且完全可能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因此,我们应该乐观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不必过分悲观失望。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人工智能获得权利。人工智能权利是人的社会化进程的产物,作为人的权利的延伸,其为平衡社会发展及自身发展限度提供了法律手段。但人工智能权利话语体系是培根意义上的"剧场假象",这一遮蔽人的主体性的抽象权利在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的同时,也常伴有支解人的权利的异化现象,致使人工智能权利与社会事实相异化、与人的权利相异化、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不同人工智能权利主体之间相异化。因此,基于人工智能权利的社会物质性,重塑人的权利需要从方法论、认识论、实践论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3.
灾害治理正迈向人工智能新时代,人类智能、机器智能与人工智能是灾害信息处理的三个发展阶段,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交媒体与灾害治理研究视角主要有"人工智能有效论""灾害响应新系统论""智能提取信息论""智能检查监控论""辅助决策支持论"等,这一理论模型分为技术、开源、分类、位置与数据等五个基本维度。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能自动从社交媒体大数据中提取有用信息,同时能有效识别灾民、估计其实际位置及评估灾后讨论主题等。人工智能还可以有效处理偏远地区社交媒体灾害信息,同时具有准确解释离线社区灾害信息能力,为不同群体在偏远虚拟社区提供灾害学习和决策平台。虽然人工智能也可能具有关键字错误搜索、测试与评估等潜在风险,尤其可能忽视弱势群体,但毋庸置疑,它正促使灾害治理经历一系列创新活动,为其变革提供了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14.
大部制通过对组织职能领域进行扩展性的重新界定,对组织结构进行合并整合,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从理论上看,这是应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组织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往往还必须转变职能、下放权力.我国当下的行政环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也能够支持大部制改革.但是,大部制有其运行的复杂性和自身功能的局限性,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综合性的改革,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5.
从澄清公众的一个认识误区——"科学是精确的和确定的"入手,通过比较"不确定性"与"风险"两个概念来辨明不确定性的具体含义,再从科学认识的主、客体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了不确定性的来源,在文章的最后,通过揭示科学不确定性对科学本身和决策制定的影响,期望能够让读者正视科学的不确定性,并以更加积极合理的态度对待它。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新兴技术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技术不确定性的概念界定、结构分析和特征归纳,解构了新兴技术的技术不确定性,并就这种技术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启示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7.
社区居家养老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养老服务模式之一。然而,由于我国老龄化问题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出现了多元信息交互渠道不畅、老年人需求表达模糊、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人工智能的兴起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案。因此,本文从人工智能赋能目标实现的视角出发,构建了人工智能赋能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模式,并且运用SWOT分析法对该模式内部的优势和劣势,外部的机会与威胁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对应的SO、WO、ST、WT战略,为人工智能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的应用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时代异化劳动出现了以机器分工体系代替人的分工体系、技术意识形态化、技术理性超越人类理性、人的社会性逐渐丧失等为表征的技术形态。人工智能本身的双重属性为其异化埋下了隐患,应用主体的价值取向促使其异化现实化,而资本逐利本性则是其异化的动力源泉。扬弃异化劳动的技术形态,要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监管,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理引导人工智能利用主体的价值取向,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加强对资本的治理,破除技术垄断,实现资本目标与公共利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行政论坛》2021,(6):78-86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的崛起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公共部门管理领域,人工智能不仅改善了政府治理要素和政府治理结构,而且降低了政府治理成本和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革命性意义,但是人工智能也给政府治理带来一些问题,对已"格式化"的治理技术、行政伦理、科层法治和社会安全构成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从"科技挑战"和"人文回应"两个断面与四个角度来正确理解和认真对待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在治理技术方面,面临工具魅惑和算法魅惑,需要进行理性回应;在行政伦理方面,面临人性冲突和道德冲突,需要进行价值回应;在科层法治方面,面临关系失范和行为失范,需要进行规制回应;在社会安全方面,面临生产异化和生活异化,需要进行责任回应。总之,完美释放"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效能,需要在科技应用与人文关怀之间寻求平衡并作出有效回应。  相似文献   

20.
法的不确定性和法的确定性是相对的命题,法的确定性赋予了法律至高的权威性,但是绝对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一个理想化的追求。随着西方学界对理性主义认识的发展,人们的关注度慢慢从法的确定性向法的不确定性开始转移。通过研究法的不确定性的内涵,厘清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从法的不确定性与立法、司法间的关系之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法的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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