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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狱侦查管辖是做好监狱侦查工作的前提。监狱侦查管辖问题主要涉及监狱对又犯罪的管辖、监狱对漏罪案件的管辖以及监狱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而监狱对又犯罪的管辖和漏罪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的较原财,容易发生理解差异,有必要予以镕清;监狱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很混乱,有必要确立可行的配置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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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事侦查权是指监狱对特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①。1983年监狱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前,由公安部门管理,法律没有对监狱刑事侦查权单独明确规定。1983年监狱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业务中,只有监狱行使刑事侦查权,相关法律对监狱刑事侦查权作出了明确规定②。根据近年来各地监狱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本文试就监狱刑事侦查权主要涉及的管辖、立案、侦查措施、办案协作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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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情形下脱逃罪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脱逃罪主体的认定,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刑法理论界,均存在争执。本文就留置盘问、收容审查、超期羁押和无罪羁押等四种情形下的脱逃者之脱逃罪主体认定进行了探讨。主张对于依法被关押之主体特征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并提出了立法修改和司法解释的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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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狱防逃维护社会稳定天津市司法局长刘广炬防脱逃,是古今中外监狱管理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罪犯在“大墙”内外的境遇反差悬殊,使防脱逃难度陡然增大。长期以来,天津市监狱人民警察不负重托,恪尽职守,在全面推进创建现代化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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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思考丁慕英当前,我国正在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实际部门和法学理论界对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问题提出了不少新见解。职能管辖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和侦查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它的确定涉及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划分,在此笔者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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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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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9):10-15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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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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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方政机关从1980年4月起陆续重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重建的20年中,取得了7大成就。(一)认真履行执行刑罚和劳动教养的工作职能,依法治监治所,监狱、劳教工作稳步前进。全省监狱、劳教所坚持了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监管改造教育质量不断提高。1983年以来,成功地教育改造了20东万罪犯和劳教人员,脱逃军、狱所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军等各项控制指标都达到了部、省的要发。新建了5个劳教所,收押收容规模不断扩大。遵照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劳教所的决定,加大了创建力度,1个监狱、1个劳教所、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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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2002年8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依照法律规定,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良复核执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①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所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且依法报请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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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5,(6):92-98
刑事案件的"异地管辖"模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本地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改由异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实施管辖,目的在于消除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的选择上明确规定由异地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异地管辖"模式的首次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异地管辖"模式在其他种类案件的适用方面做出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标准不一致。同时,"异地管辖"模式的实施伴随着司法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公民旁听权的侵害等等问题。因此,"异地管辖"模式必然在未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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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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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的形成与我国相关体制和司法实践具有密切关系。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的司法适用有助于保持公平正义的侦查环境、优化配置现有的侦查资源以及适应司法改革的有关要求。但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不明、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不清、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不畅以及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与申请权缺失。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应当坚持程序法定原则、侦查效率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并应从四个方面予以实现:明确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细化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健全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以及赋予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和申请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