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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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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信箱     
看守所临时羁押 的罪犯又犯罪, 如何确定管辖? 编辑同志:   某监狱罪犯尹某脱逃,捕回后暂羁押于一看守所。后该监又有三名严重违纪罪犯被临时关进看守所,与尹某在同一监房。四人经过预谋后,于 2000年 11月 18日扳下通风口钢筋脱逃时被发现。四人构成脱逃(未遂)无争议,但在管辖上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监狱立案侦查,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尹某等四人是监狱服刑罪犯,他们的改造档案现仍在监狱,只是监狱因特殊情况临时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另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2.
明确监狱侦查管辖是做好监狱侦查工作的前提。监狱侦查管辖问题主要涉及监狱对又犯罪的管辖、监狱对漏罪案件的管辖以及监狱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而监狱对又犯罪的管辖和漏罪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的较原财,容易发生理解差异,有必要予以镕清;监狱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很混乱,有必要确立可行的配置方案。  相似文献   

3.
监狱刑事侦查权是指监狱对特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①。1983年监狱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前,由公安部门管理,法律没有对监狱刑事侦查权单独明确规定。1983年监狱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业务中,只有监狱行使刑事侦查权,相关法律对监狱刑事侦查权作出了明确规定②。根据近年来各地监狱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本文试就监狱刑事侦查权主要涉及的管辖、立案、侦查措施、办案协作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4.
脱逃罪是属于严重破坏国家司法管理秩序的犯罪,虽然1997年《刑法》虽然对脱逃罪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但对于无罪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有较多的争议。本文围绕"依法被关押"展开,从刑法学和法理学两个视角对于无罪脱逃的人能否构成脱逃罪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若干情形下脱逃罪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脱逃罪主体的认定,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刑法理论界,均存在争执。本文就留置盘问、收容审查、超期羁押和无罪羁押等四种情形下的脱逃者之脱逃罪主体认定进行了探讨。主张对于依法被关押之主体特征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并提出了立法修改和司法解释的建言。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辖区X监狱服刑犯人马某某伺机脱逃后潜回原籍(在异地),被其胞姐马某藏匿于家近10日,追捕干警知悉后堵获。之后,监狱以脱逃罪移送审查起诉马某某。在审查起诉中,大家认为马某某的姐姐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腐藏罪,应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程序上却有如下不同意见:(l)退回监狱,由其移交我县公安机关办理提请批捕手续,然后再由监狱并案移送起诉;(2)向监狱发出(提请逮捕人犯建议书》,由其直接向我院办理提请批捕手续;(3)马某的犯罪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我辖区,我院无管辖权,只能移交当地公安、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7.
强化监狱防逃维护社会稳定天津市司法局长刘广炬防脱逃,是古今中外监狱管理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罪犯在“大墙”内外的境遇反差悬殊,使防脱逃难度陡然增大。长期以来,天津市监狱人民警察不负重托,恪尽职守,在全面推进创建现代化文...  相似文献   

8.
关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思考丁慕英当前,我国正在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实际部门和法学理论界对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问题提出了不少新见解。职能管辖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和侦查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它的确定涉及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划分,在此笔者提...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0.
<正> 近几年来,在押犯中不仅脱逃案件增多,组织越狱罪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明确组织越狱罪的特征,划清它和脱逃罪的界限,运用法律武器,正确地同这种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于进一步整顿好监狱、看守所改造秩序,维  相似文献   

11.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2.
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3.
闫佳  陈少君  王林 《中国司法》2011,(11):39-41
目前脱逃率对监狱工作而言是绝对意义上一票否决的硬指标。为防止罪犯脱逃后报复、危害社会,监狱每发生罪犯脱逃案件,中央和司法部领导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会持续报道,监狱长和分管改造的副监狱长被立即免职,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可以说现实使监狱把大量精力放在防逃上,实际上防逃工作占据了监狱工作第一位置。近十年来,监狱防脱逃取得了显著成绩,罪犯脱逃率下降了90%以上,2010年全国监狱罪犯脱逃数首次降到了个位数,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3,(8):37-45
1.2012年12月26日发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5.
贵州省司法方政机关从1980年4月起陆续重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重建的20年中,取得了7大成就。(一)认真履行执行刑罚和劳动教养的工作职能,依法治监治所,监狱、劳教工作稳步前进。全省监狱、劳教所坚持了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监管改造教育质量不断提高。1983年以来,成功地教育改造了20东万罪犯和劳教人员,脱逃军、狱所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军等各项控制指标都达到了部、省的要发。新建了5个劳教所,收押收容规模不断扩大。遵照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劳教所的决定,加大了创建力度,1个监狱、1个劳教所、3…  相似文献   

16.
论脱逃罪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脱逃罪的主体齐文远刘代华修订后的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与原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脱逃罪罪刑规范在主体条件上有无差别,学界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构成...  相似文献   

17.
据报载:2002年8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依照法律规定,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良复核执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①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所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且依法报请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5,(6):92-98
刑事案件的"异地管辖"模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本地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改由异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实施管辖,目的在于消除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的选择上明确规定由异地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异地管辖"模式的首次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异地管辖"模式在其他种类案件的适用方面做出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标准不一致。同时,"异地管辖"模式的实施伴随着司法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公民旁听权的侵害等等问题。因此,"异地管辖"模式必然在未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董坤 《法商研究》2021,38(6):3-16
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20.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的形成与我国相关体制和司法实践具有密切关系。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的司法适用有助于保持公平正义的侦查环境、优化配置现有的侦查资源以及适应司法改革的有关要求。但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不明、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不清、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不畅以及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与申请权缺失。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应当坚持程序法定原则、侦查效率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并应从四个方面予以实现:明确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细化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健全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以及赋予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和申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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