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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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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以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无需补充任命. 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工作流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二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在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三是投票选举阶段,主要是组织选民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代表候选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不仅需要补充任命,而且更需要完善补充任命选举委员会空缺职务的有关条款规定. 为何这样说?因为这符合依法选举的原则要求.我们知道,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了“选举机构”一章,将全国人大关于直接选举若干规定中有关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的规定,以及选举法总则中关于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合为一章,而使之成为了选举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需要进行补充任命应视情而定. 选举委员会是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特别法定机构.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分为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选举,法定主持者是本级人大常委会;而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则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法定主持者则是特别设立的选举委员会这样的专门选举机构.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对于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近年来,随着选民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加之选民流动人口数量增多,特别是家族、宗派势力介入,拉票、贿选现象更加复杂隐蔽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选举,造成换届选举工作面宽量大难度加大.如果选区各种情况复杂,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再不及时进行补充任命,在选举当天,也可能会出现选举混乱的局面,最严重的也可能导致选举失败,重新选举不但难度加大,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应依法进行补充任命. 在当前的选举实践中,选委会组成人员大都是基层机关和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多包括党委、人大常委会、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这些人员构成具有相对的中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也正是为进一步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而设置的回避制度.法律之所以规定选举委员会的存在,而不是直接由人大常委会主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也正是因为“老(常委会)选新(人大)”,可能存在老和新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符合选举中立性、客观性、民主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是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新增设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当时修法时还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等做了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7.
人大代表选举是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程序不民主难以保障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难以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从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提高代表候选人的条件、用"预选"的办法确定候选人、介绍候选人采取有条件的"竞选"、明确罢免代表的事项和理由、扩大选举权的司法保护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崔英楠 《法学杂志》2012,33(9):110-114
代表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在代表和选民之间建立一种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保证民主选举的真正有效与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本文认为"代表组成结构"充分体现了民主选举的优越性,将之作为选举前分配名额比例和选举中提出确定候选人名单的依据,并没有一种坚实的代表理论作为支撑。实践证明,千方百计落实事先设计的代表结构比例,反而会牺牲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应该以代表理论反思我国选举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改进与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使得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如何规避"被代表"现象,笔者认为,要提高"三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与选民见好面,提高选民的知晓度。代表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由于这条规定的条件是根据选民的要求,所以,过去很多地方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还没形成制度,仅有一张代表候选人的简历,所以选民对代表候选人了解不够。在直接选举中,由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的人数较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因故需要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应根据代表选举方式确定是否作出接受辞职决定. 首先是法定性.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其任代表职务期间,除依法被罢免、终止或自行终止代表职务外,对因故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其辞职程序按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相似文献   

11.
我认为,要规避人大代表从其提名为候选人到正式当选为代表之后的"被代表"现象,关键还在于人大代表从其提名为候选人到正式当选为代表之后即有一套可操作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具体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12.
时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即。按照修改后的新《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郭延军 《法学》2004,(7):105-110
我国选举法对选民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要求太低 ,对被提名者没有提出任何程序性要求。这种安排导致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量普遍过多 ,且缺乏法定程序保证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能够反映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因而往往造成选民对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的合理性乃至整个选举结果的公正性的怀疑。针对这些问题 ,《选举法》对有关条款应从以下诸方面加以完善 :提高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求 ;增加候选人适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书或同意书的程序 ;恢复和完善选举法关于预选的规定 ,规定选举委员会必要时可要求候选人交纳一定数量选举保证金。  相似文献   

14.
闽言 《检察风云》2011,(22):40-40
日前,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进入选民“约见”正式候选人阶段。针对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够了解的问题,去年修改的选举法作出新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选举制度改革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我国选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提高代表素质,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6.
董芳  赵煜 《中国监察》2014,(3):50-51
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但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等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困惑,亟须澄清。准确把握党内职务涵义党内职务是指党员经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的党内各种职务,按照产生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凡是党内选举产生的必须由党员担任的所有职务,如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总)  相似文献   

17.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今年4月至6月底,全国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2217名。在当选的十七大代表中,既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有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对律师行业来说,意义非凡的是,党的十七大代表中第一次出现律师的身影。一位是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另一位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孙发荣律师是在今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光荣当选为重庆市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的。重庆市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由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逐级遴选和第三次党代会第二次大会选举产生。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名,经差额预选,孙发荣律师当选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在751名代表参加的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孙发  相似文献   

18.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9.
新一届人大代表经选举产生后,如何尽快适应代表角色,掌握代表工作方法,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新代表面临的共同课题。人大代表如何履职,根据实践经验,依笔者之见.就是牢记四句话,即:“人大代表是职务,权利义务要记熟,会内会外都履职.服务于民为基础”。  相似文献   

20.
邹平学 《法学评论》2005,23(1):17-27
人民代表是代表机关的主体 ,代表的产生是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 ,因而代表的选举产生机制构成人大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完善人大制度首先应当关注代表选举产生机制的完善。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机制存在着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缺陷 ,表现在 :不具有中立色彩的选举组织对候选人的确定及选举过程的不适当的操控 ;宪法和选举法长期将直接选举停留在较底层次 ,没有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意识的觉醒而相应提高 ;选举主体的选举意识普遍淡薄、知情权缺位及被动式选举行为 ;被选举主体的利益和动机的错位、不纯现象与代表的政治职务严重不符。针对这些问题 ,文章提出了完善代表选举产生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是完善现行代表的选举程序 ,包括改进和健全现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增强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适当推行与扩大界别选举制、改革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区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环节 ;二是适时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 ,直至最终实现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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