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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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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海人大》2009,(4):55-56
18.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应如何处理?监督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处理。包括两方面:  相似文献   

2.
《青海人大》2007,(5):54-55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督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实效,按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规律,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规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一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贯彻好、实施好和执行好监督法,本刊将连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为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为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斯喜等同志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学习问答.  相似文献   

3.
《青海人大》2009,(3):49-50
14.各方面对拟报告的专项工作的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工作评议的一个通常做法,就是评议工作组在对被评议机关的工作进行凋查了解后,要与被评议机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监督法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总结、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它包括了两方面的互动:  相似文献   

4.
《青海人大》2010,(2):50-51
第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即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所谓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目的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5.
《青海人大》2009,(1):54-55
(接上期)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应如何向社会公布?如何发挥公布的效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是人大常委会实行公开监督原则的具体体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将年度计划公开,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各项议题的意见,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青海人大》2010,(1):50-51
5.预算资金可以在不同科目之间调整使用吗?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等资金可以调减吗? 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具有约束力,应当严格执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因此,监督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  相似文献   

7.
《青海人大》2009,(2):53-54
(接上期)9.“一府两院”是否可以主动要求向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根据监督法第九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从两个方面启动:一是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情况和问题,要求“一府两院”报告专项工作;二是“一府两院”主动要求向人人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一府两院”可以主动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主动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应当是属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不应是一般性问题。  相似文献   

8.
《青海人大》2010,(4):55-56
(上接第2期)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及调整为什么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指对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增长、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民主法制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的中期计划。五年规划介于年度计划与十年规划之间,具有承前启后的战略意义,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经人大批准后,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认真执行。对此,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似文献   

9.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0.
陈家庆 《海南人大》2007,(10):39-40
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了,这是一部加强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笔者经过认真的学习和研究认识到,要实施好监督法,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相似文献   

11.
柯影 《海南人大》2006,(12):9-9
本刊讯(记者柯影)11月7日上午,我省举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蔡长松主持报告会。省委常委、副省长于迅,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文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王琼瑛、王法仁、王亚保,副省长符桂花、姜斯宪、刘琦、林方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省政协副主席张海国等领导同志出席报告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2.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指导人大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认真学习  相似文献   

13.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监督法的出台,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完善。  相似文献   

1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依法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是各级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监督法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省委于2006年11月7日举行监督法辅导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杨景宇是我国著名的法律专家,长期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法制部门工作,有很深的法学理论造诣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也是这部监督法的主要组织起草者之一。他的报告,对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作了深刻的阐述,对我省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刊从本期起分上,下两部分刊登报告全文,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6.
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监督法的学习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省委于去年11月举行了海南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蔡长松就做好监督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也分别举办了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召开了座谈  相似文献   

17.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18.
宣文 《海南人大》2006,(10):38-38
本刊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该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9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关于做好(监督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海南人大》2009,(8):48-48
1.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  相似文献   

20.
2008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程序,补充了相关内容,增强了针对性,提高了可操作性,对于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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