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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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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丛林 《法庭内外》2012,(12):27-29
孩子抚养权,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最为激烈的焦点。因夫妻双方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抚养权归属,则又成为法律上最难以决断的选择。法不容情。可法也不外乎情!——这是一起离婚夫妻的夺子大战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从“小学生水平”到对法条倒背如流,从被网友炮轰到拿到立案通知,两会明星们在参政、议政道路上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宪政专家又是如何指导明星们拿出“靠谱”议案?  相似文献   

3.
小非 《政府法制》2010,(5):44-46
2010年1月4日,郑州市民政局的统计数字表明,该市2009年协议离婚的总数为14438时,离婚年龄段越来越年轻化。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10,(4):60-60
法官:2007年1月初我父母协议离婚,我当时刚满16周岁。他们离婚协议中约定我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承担600元抚养教育费用,他们双方还约定将其共同所有的存款3万元赠给我,供我在今后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并约定这3万元由我母亲保管。2009年我考取了大学,当我向母亲提出要这3万元作为上大学的费用时,母亲以她自己已下岗,  相似文献   

5.
江中帆 《法庭内外》2010,(11):23-25
离婚时,父母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女儿。离婚后,父亲以房款冲抵女儿教育费的方式,又向女儿购买赠女的房屋。母亲得知后,以父女恶意买卖房屋为由,将父女告到法庭,要求宣告父女房屋买卖无效。令父亲没有想到是,与他同为被告的女儿竟然倒戈向母亲一方,以赠与的房屋系"被自愿"出售为由,与母亲站到了同一条战线上。那么,父亲向共同生活的女儿购买离婚时赠女的房屋有效吗?2010年5月13日,因房屋"内循环"引发的两场纠纷,经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答案。  相似文献   

6.
黄逸宇 《中国司法》2010,(10):101-102
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明星代言广告逐渐成为商品促销的重要手段,为人们喜闻乐见。但是,近一个时期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却频繁出现问题,如产品质量在国家标准的检测中不合格,消费者使用后发生异常的生理反应,更有甚者,  相似文献   

7.
问:2009年我和妻子登记结婚,一年后我们有了一个孩子。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我非常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8.
试论明星代言人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在明星代言广泛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确实为商品的宣传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是产品质量与宣传存在差异,甚至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此时关于明星代言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产生了争议。主要是由于明星代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的,而法律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应该在立法上考虑对明星代言问题进行立法规制。本文认为明星代言人的作用是广告宣传,因此应该在广告法中加以规定,而明星代言人的责任应该是包括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两种,应该视过错情况以及相互之间是否由共同故意而定。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生活》2009,(3):10-12
朱笑冬,46岁,吉林人。 其实从朱笑冬到目前为止的经历看,应该可以归到枭雄那类人物。尽管由于诈骗罪成立,他可能要在监狱呆一辈子,但毕竞“轰轰烈烈”了大半生。  相似文献   

10.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向全国征询意见稿。其中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问题再一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本文仅从明星广告代言的相关法律概念、立法概况以及法律责任方面予以辨析,以期对本次修订草案中的明星广告代言问题的相关条款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1.
胡健 《江淮法治》2010,(9):34-34
现在只要打开电视机或报纸,都不得不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看到那些衣着光鲜、名气很响或者最近很红的明星们或诚恳、或巧妙、或低俗地向你推销某个品牌的商品,心里总是会犯嘀咕,他们自己真的用么?  相似文献   

12.
陈欢 《法律与生活》2011,(11):45-45
问: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同时,判决书上明确我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既可到女方处探望。也可将女儿接到我住的地方探望。但是,离婚后,女方不允许我探望女儿。因此,我决定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3.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视、体育名人做广告或形象代言,是国内外一些厂商进行商品和企业宣传、公众形象塑造的一个惯例。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上存在缺陷,造成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虚假广告代言很大程度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本文就我国明星虚假代言的现状阐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明星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如何完善我国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4.
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明星为问题食品代言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5月4日《北京日报》)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10,(8):83-83
6月19日,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戢爱平参加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创建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表彰大会,荣获“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荣誉称号,他是全国法律服务行业中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服务明星。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06,(8):59-60
最近,我与丈夫正在协商离婚,财产分割不成问题,唯有女儿(6岁)的抚养一事协商不下来。我希望与女儿共同生活,由他承担部分抚养费。我知道丈夫不想要女儿,可他还是真真假假地来跟我抢,最后又作出让步,说他可以成全我,条件是我必须独立抚养孩子。我目前的收入还可以,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没问题,但事事难以预料,万一哪天我下岗了,岂不是让孩子也跟着受罪。请问,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相似文献   

17.
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好离好散,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事与愿违,许多人最终反被离婚协议所困扰。  相似文献   

18.
农村的离婚案件仍是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本文指出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农村的离婚现象存在着家庭暴力、流动人口、价值观和消费观的改变、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制的冲击等等,而离婚也引发了子女与父母等社会关系变化中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农村的离婚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9.
陈皓 《北方法学》2021,(1):5-14
西方法律正义观念有着一以贯之的发展脉络。法律正义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体现为现实关系的"恰当状态",即人与法、人与人、人与群体关系的均衡。古典正义理论为此"恰当状态"建立了理性且客观的价值分析框架,即守法与均等的平衡、分配与矫正的平衡、交往理性与友爱的平衡。现代的法律正义理论学说在回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新问题,回应同时代法律的实证分析和功利分析,以及在思考和论述实质正义、个案正义、权利与权力以及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时,遵循了与古典正义理论同一的逻辑结构和价值理念。法律正义客观的内在结构为正义的实践和法的价值分析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思维方案。  相似文献   

20.
根据全球语言监测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Twitter”(微博的应用形式)在2009年是人气度排名首位的英文单词,而在中国2010年互联网十大热词中,“微博”也是榜上有名。是什么原因使得“微博”一词不胫而走?短短140个字的微博又为何从国外到国内受到如此“青睐”?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2006年始于美国,一经推出就受到了欢迎,特别是新一代的年轻人更是热衷于此。相对于博客,微博具有更强的通讯功能,其具有快速、便捷、开放、多元等特点。这些特有的性能给博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平台,微博迅速成长为信息时代最抢眼的传播媒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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