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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矫正并预防再犯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同时警示其他未成年人,无疑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未成年犯的服刑矫正过程切入,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女子监狱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犯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的方法,对未成年犯的矫正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论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构建了未成年犯个案矫正模式及其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具体包括再犯预防教育、生涯规划与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技能训练、心理矫治、家庭治疗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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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了未成年犯基本情况自评和他评问卷,并采用事件相关反刍性沉思问卷、领悟社会支持量表、创伤后成长量表进行统一施测,得到有效问卷115份。结果发现:刑期5年以上的未成年犯,其目的性反刍高于5年以下者,目的性反刍正向影响创伤后成长,侵入性反刍负向影响创伤后成长的个人力量维度及对生活欣赏的维度;相对于主客观社会支持,支持的利用度对未成年犯创伤后成长的人际关系维度影响显著;此外,未成年犯的司法处遇可能是未成年犯创伤后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运用“问题管理+”的方式加强心理疏导,优化未成年犯的司法处遇,健全社会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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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形式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体现了国家在刑事诉讼层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其中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本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有望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犯逮捕率过高的现状。本文主张,应当在双重危险理论的指导下科学的评价未成年犯的社会危险性,不能陷入对未成年犯不敢逮捕,甚或是一律不捕的歧途,要在诉讼保障与未成年犯特殊权益的保护之间寻求良好的平衡,并且应当务实的考虑风险社会下社会防卫的正当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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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而社区矫正对象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犯,因此开展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研究,不但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可以达到有效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目的。笔者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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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行刑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加重的社会背景下,预防和改造矫治未成年罪犯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改善未成年犯行刑制度相对僵化的现实,有若干问题应引起重视,比如延长未成年犯的转监年龄,加强对短刑犯的刑罚力度,丰富司法保护的内容,扩大监外执行和假释范围,突出矫治、保护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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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少年犯管教所 《中国司法》2002,(2):15-16
近年来,黑龙江省少年犯管教所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认真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了“维护权益、优化环境、提高质量、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研究新情况,拓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新思路,在成功地改造了一大批未成年犯的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对未成年犯从法律上、生理上、教育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营造未成年犯健康成长的改造环境,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建设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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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的行刑社会化,要以《北京规则》、《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未成年犯行刑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借助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实行“试工”、“试学”;针对未成年犯心理、生理和社会经验特点,进行针对性强的回归社会教育;依靠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属地帮教”;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帮助管教干部,进行针对性强的个案教育,提高教育水平。今后应当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进一步拓展“试学”的空间,建立“试学基地”.增加“试学”人员;减少司法干预,将未成年犯送到帮教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矫正;将余刑较短的未成年犯,送到所外打工,尽快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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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的享乐心理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工作和未成年犯自身再社会化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在对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未成年犯享乐心理的表现、产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造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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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荷兰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坚持贯彻家庭社区参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分流、非监禁刑等理念,形成了未成年犯矫治的独特模式。出于保护理念的刑罚措施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成功矫治,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非刑事化处理的方法也是当今国际未成年人司法的一个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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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犯适用的罚金刑,常常因未成年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实际执行,即或执行也多为未成年犯的法定代理人代其缴纳。此举并未达到惩罚犯罪分子、产生特殊预防犯罪的效果,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无罪不罚、罪责自负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削弱了刑罚的公正性。1.违背罪责自负原则,株连无辜。罪责自负是刑罚的基本原则,内容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受刑罚处罚,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得累及他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犯往往无独立的经济能力,基于人理常情,所受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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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为此,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了摸底、查阅档案、谈话、问卷等形式。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目前我区唯一的一所关押未成年犯的场所,该管教所关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情况基本上能够反映出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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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之有效的行刑社会化方式,符合对未成年犯行刑的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国际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应将重点放在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机制的构建上。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考虑,即树立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理念;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立法;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细化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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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每年新判处的每14—15个罪犯中就有一名是未成年犯,这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而我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制度并没有将未成年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矫正群体来对待,这样,既不利于对他们的身心保护,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更不符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而西方许多国家已采取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不同于成人的专业化管理人员。因此,本文认为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犯罪后能尽快回归社会,我国有必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及心理、生理特点和法律保护的特殊要求,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尽快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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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与成年人相同,但对未成年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所以,在适用缓刑上与成年犯相比,应适当放宽。1.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这对于未成年犯也不例外。但是,无论未成年人犯了什么罪,对他们都要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的情节,除考虑犯罪人的法定从轻情节外,还要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特别是对一些性质严重的犯罪,也可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从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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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快速增长,且再犯罪率很高,这表明传统的未成年犯矫正工作已不适应现在矫正工作的需要。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它彰显了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能够有效地克服对未成年犯科以监禁刑罚所产生的弊端。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我国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