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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刑法的立场,法益就是为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利益。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一种复合型的法益,它包含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管理正常活动和这些主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这些主体在正常履行职务时不会侵害的经济权益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法益论为分析的视角,版面费行为侵害了单位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应当构成单位受贿罪,认为版面费行为未侵害单位受贿罪法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刑法谦抑的品性并不排斥刑法对版面费行为的介入,而立足于犯罪应防论的立场上,刑法介入对版面费行为的规范是防范和应对相关犯罪发生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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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 单位受賄罪与自然人犯受贿罪相比,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且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此次刑法典的规定对我们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单位受賄罪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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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对医疗机构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作出规定。但我市2002年《关于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好处费”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认为,“对于医疗单位在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有关供应商回扣并入单位大账或单位小金库的问题,鉴于当前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宜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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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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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人被告处刑极轻是单位受贿罪司法实践中的最主要特征。其平均受贿金额高达378705.3元,而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率却高达63.2%;在判处自由刑的样本中,平均刑期仅为0.497年;在没有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的样本中,缓刑适用率高达58.8%。对单位受贿罪罪质、罪量研究的阙如,致使单位受贿罪在立法上罪刑失衡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能动的司法在单位受贿罪"公性质"的影响下,淡化了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刑法评价,降低了刑法对其非难程度。只有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受贿罪罪质、罪量的理论研究,配以恰当的法定刑,同时改变传统的司法理念,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惟一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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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的行为应定单位受贿罪李金根《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登载了《他们的行为应定何性?》一文。笔者读后认为,且税务局的行为应定单位受贿罪,某镇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理由是:(一)县税务局、某镇的行为侵害了复杂客体。这两个单位违背各自职责,利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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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征收版面费可构成单位受贿罪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学术期刊社收取版面费,已成为当前学术界一个公开的秘密,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学术期刊本身而言,是自毁名誉、败坏学风,走了一条腐败堕落的道路;对学术界而言,是一种滋长权、钱、学交易之风,玷污学术殿堂,危害学者人格,影响我国学术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从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的高度看,这种做法是蔑视法律、践踏法律的违法以至犯罪行为。抵制学术期刊社非法收取费用的现象,不仅需要倡导学术道德,加强规范管理,更需要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行有效制裁。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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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受贿罪的构成单位受贿罪是新刑法中规定的新罪名。1979年刑法及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对单位受贿罪均未涉及。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规定》),将受贿犯罪的主体作了扩展,从立法上确认了单位可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1997年3月,新刑法将《规定》中关于单位受贿犯罪的条文加以归纳吸收重新作了明确。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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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自治州中院公开审理的震动国内司法界的首例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引起世人瞩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至2005年5年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乌铁中院)接受请托、索取、收受相关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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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第9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决定》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第9条之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那么,《决定》中所规定的受贿罪,与《补充规定》中所规定的受贿罪有什么区别?对《决定》第9条和第12条应如何理解和运用?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仅就《决定》中受贿罪的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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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为单位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袁新平今年《人民检察》第4期刊载了《彭××、魏××为本部门“创收”索要回扣案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本案应以单位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分述如下:一、信贷股可以构成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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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点罪名,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性的腐败犯罪。本文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线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提出刑法规定应该扩大我国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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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商业贿赂的手段不断翻新.用规避"账外暗中"的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是其中之一.我国要加快反腐倡廉的进程和提高反商业贿赂的质量,单位受贿罪中的"账外暗中"方式应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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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单位受贿罪已成职务犯罪重灾区,而“账外暗中”已越来越成为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制裁、大肆收受回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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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辨析□周作学《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条,是对我国刑法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关于受贿罪的一种补充式规定。也就是说,过去有受贿之实而无受贿之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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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议》受贿罪罪名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较为疏漏。以现代刑法受贿罪的概念分析《唐律疏议》各条,规定受贿罪罪状、刑罚的条文有20条,依刑法上确定罪名的原则和方法,可概括归纳出罪名57项。排除12项特殊罪名,仍有30项罪名在《刑法》上无明确对应罪名,即这30项罪名规定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或不一定构成犯罪。《唐律疏议》受贿罪立法的有益经验,对完善《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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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行贿罪,关键是要考查受贿或者行贿行为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意志的性质判断依据包括决策主体和利益归属。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受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为受贿罪;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行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行贿罪。当工作人员同时属于单位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以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成立单位行贿罪;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成立对单位行贿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