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上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实体上体现了刑罚经济思想。德国、日本、荷兰都对暂缓起诉制度有严格而完备的规定。在我国,针对某些检察院试行的暂缓起诉制度,有论者提出了质疑。但从我国现行起诉制度、司法资源来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目的刑论、刑罚个别化和诉讼经济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了暂缓起诉制度,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否定论和肯定论是我国学者对于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观点。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暂缓起诉的效力和暂缓起诉的制约机制应该是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时着重考虑的方面。  相似文献   

3.
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先行,从而引发了是否违法改革的争议。本文在深入分析探讨暂缓起诉制度的现状和法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基本图景。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关的由法律特别规定或认可的公诉机关对起诉与否的选择权.裁量不起诉符合实行起诉便宜主义的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规定了不起诉,其中酌定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本文首先探讨不起诉裁量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不起诉裁量权的具体运作的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重点阐述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应如何正确定位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实施和完善,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暂缓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得以建立。比较德、日、美三国暂缓起诉制度,发现三国在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考验期、本国国民对这一制度的接受程度以及对暂缓起诉的监督和制约四个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造成这些差异是因为三国的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等存在较大区别。我国目前的司法形势与日德两国暂缓起诉制度得以实行的司法形势有相似之处,因而我国应当在考虑自身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暂缓起诉制度,扩大检察机关裁量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论暂缓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暂缓起诉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暂缓起诉在我国运行的现状,对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构建提出了较为完善的设想,以期对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暂缓起诉制度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与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原则是一致的,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规定又为暂缓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慎思暂缓起诉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暂缓起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方法 ,它对于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是我国应当吸纳的一项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其采用的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法律创设模式 ,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许多冲突。因此 ,欲设立暂缓起诉 ,必先破除这些冲突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公诉权与自诉权关系的做法是:应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中,适当的引入公诉权,国家机关不能被完全排除在这类案件的追诉程序之外;被害人在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权并没有让渡给被害人个人,公诉权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公诉转自诉案件应从自诉案件范围中剔除,针对公检不予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可通过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来达到制约公权力、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从“目的论”出发,“符合立法初衷的制度应该是合适的制度”为判断标准。通过比较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德美对公诉审查制度的规定,发现其立法目的并不适合我国的司法环境(且其本身亦有缺陷)。我国应坚持1996年修法时改革此制度的初衷——克服“庭前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效仿日本实行彻底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并辅以庭前在形式上对争点的确立程序。  相似文献   

13.
公诉证明标准与公诉标准不是同一的概念,公诉标准还要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进行权衡。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一种种属关系;很多国家都对公诉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大都赋予了检察官自由判断公诉标准的裁量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的权衡也同样重要,应当赋予检察官权衡公诉标准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要有所制约。立法中应当明确列明公诉标准的范围,以使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时有所参照。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系将起诉便宜主义作为其起诉的基本立场 ,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起诉裁量权 ;长期以来奉行起诉法定主义的大陆法系也开始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裁量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就是其中一例。研究台湾缓起诉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术的探讨 ,更重要的是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公诉变更是控审分离的刑事诉讼结构下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公诉变更制度,实践中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一直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行使公诉变更权。司法解释存在着过于简单的缺陷,使得实践中公诉变更缺乏严格的操作规范,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的公诉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公诉权监督制约机制以不起诉权的监督制约为重心,对起诉权滥用的监督制约仍有不足。谨防公诉权滥用,不仅应当进一步强化对公诉权的外部监督,完善公诉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应进一步提高公诉人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17.
暂缓起诉制度本质上是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所享有的一种暂时搁置起诉权的裁量权,是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立法上确立有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减少我国的再犯罪率,也可以达到减轻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