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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构成流氓罪邱剑已婚的陈某与打工妹刘某因在同一厂打工而相识,陈某欺骗刘某说自己未婚,并提出与刘某谈恋爱。刘某同意,但提出要到陈家看看。陈某答应刘某的要求,在把自己妻子支开后,将刘某带回家,刘某信以为真,两人关系日渐密切,最后陈某与刘某在刘某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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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上午,三十多岁的淮安女子刘某与丈夫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心生怨恨。当她看到家里除草剩下的农药时,竟产生了毒死陈某的想法。于是,刘某悄悄将农药掺入陈某储存在家里的白酒中。23日下午,听说夫妻发生矛盾,刘某的几位亲属上门说和,劝说刘某夫妻和解。气消后,刘某便主动向亲属陈述了自己欲毒死陈某的事实,并将掺入农药的白酒当场倒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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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的案例,虽然案情特殊,但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为张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符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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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山市台商刘某投诉其合伙人黄某,陈某违反双方签定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偷偷转移公司财物、篡改公司的帐目。 该事件起因于双方所签定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协议书规定:1、台商刘某注资40多万元由黄某、陈某二人成立贸易有限公司;2、台商刘某提供代理及自产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产品,由公司负责在大陆销售并对合作经营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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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初,李某与其丈夫刘某感情破裂,刘某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同年4月2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某向刘某支付32.5万元的房屋分割款。第二天,李某以讨债为名找到以讨债为业的石某和赵某,给两人看了其丈夫刘某在国外的100万元股权明细(该股权已消灭),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给李某打的5500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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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林某与陈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不久出了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却丧失了性功能。林某对陈某隐瞒了这一事实。新婚之夜,林某借故不与陈某同房,但婚后第三天,陈某还是得知了这一情况。陈某不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林某答应离婚,但认为当初自己曾按照习俗给予陈某结婚礼金33000元和不少首饰,陈某应予返还。法院审理判决两人离婚,陈某应当将33000元及首饰等彩礼返还给林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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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1年春节,刘某与王某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刘小丽,后因性格不合,两人于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随母亲王某一起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10元。离婚后,刘某每年都按判决书的要求给付其女儿抚养费。2007年底,王某经别人介绍与在此做生意的安徽人孙某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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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刘某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刘某不承担抚养费用;现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我保管使用。协议内容是我们双方商定的,也都签了字,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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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郭XX、冯XX原系夫妻。后郭、冯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归冯XX所有。此前,被告郭XX先后数次向原告陈某借款 62000元,并每次借款都出具了借据(其中32000元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另30000元约定“用期三个月,到期还息 2250元”)。经陈某多次催要。被告冯 X X偿还了陈某现金 2000元。后来陈某又去催要时.却被冯XX告知,自己已和郭XX离婚。以后要钱的话,就去找郭XX要。陈某无奈,便将郭XX、冯XX告上法庭。要求郭、冯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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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0年7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某镇刘某(男)与原告余某(女)前来邗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审查了服务对象所提供的资料,经过询问,双方都表示是自愿离婚,在完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婚姻登记员为他们颁发了离婚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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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异婚姻的七大趋势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我国离异婚姻状况出现七大趋势.第一,离婚案持续上升但增幅渐缓.1999年各地法院审理离婚案119.9万件,比1980年的27.2万件翻了两番,平均每年增长8.1%.其中,1980年至1990年为大量上升期,平均每年递增11.6%;1991年至1999年为稳步上升期,平均每年递增4.4%,没有明显大起大落.第二,离婚夫妻多数打官司.据<民政统计历史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1980年为18万对,1999年上升到47.7万对,平均每年递增5%以上.但法院审理准予离婚的案件,却比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要多1/3.第三,离婚案比重每年减少1%.80年代初,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重是50%左右,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离婚案件比重在45%上下浮动.1995年以来,降至40%左右.1999年仅占民事案件的1/3,是建国五十年来的最低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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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某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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