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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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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一盗窃团伙参与盗窃作案一次,价值2000余元,于某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其他同案也陆续抓获并与李某一道于同年8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后因其他同案犯罪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分别经市、省检察机关批准延期二个月,全案于  相似文献   

2.
[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4月17日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上网追逃。2013年5月23日,李某被B地公安机关抓捕,寄押于B地看守所,A地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3日将其押解回A地看守所羁押。因属流窜、结伙作案,A地公安机关决定延长李某刑事拘留期限至7月2日,并于7月2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3.
检察信箱     
编辑同志: 某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省外某地拘留诈骗犯罪嫌疑人,当地公安机关派员协助执行拘留并予以临时关押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于是没有让某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走。某市人民检察院随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批准逮捕书的副本、单位介绍信和主要犯罪材料送交外地某检察院。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  相似文献   

4.
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七天,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当地作案后,又流窜到异地作案,被异地公安机关拘留。当地公安机关将其押解回当地后,对其重新办理拘留手续,拘留时间从到达当地时间算起,拘留期限为37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公安机关于是将案件撤回。被害人对此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在检察机关对该申诉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上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申诉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其理由是:形式上看检察机关是以函件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一种建议,并没有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真正作出决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二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有管辖权。其理由是:尽管作出实质性决定的是公安机关,但此决定依据的是检察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据此也认为此类申诉不归他们管辖,若检察…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在一起窝藏案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未执行逮捕,而将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通知原批准人民检察院。后因犯罪嫌疑人经传唤不到案,公安机关未重新提请批捕,而将其直接逮捕。本案中,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并通知检察机关符合法定程序,但变更后,原批准逮捕决定是否仍然有效?公安机关又认为需要逮捕,是否需要重新提请批捕?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在处理上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后,原批准逮…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假如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将案件侦查终结,在不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而直接移送起诉?江西读者陈群陈群同志: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来信有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一、同一个人犯在拘留后,没有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书,但三天内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是否应当同时发出拘留和逮捕通知书各一份呢? 二、关于“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或被逮捕人的家属,应如何理解?  相似文献   

9.
汗两亩国市营河滂间:——。答:《刑事诉机关对被拘留当在拘留后的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作室名号作S于,捉谓用巨批准的时问w以延卞ZJU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此规定,从逻辑关系上,我们认为,不能笼统地说有一个最长拘留时间,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下的最长拘留时间。首先,可以认为,该规定规定了三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即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和对流窜作…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3)
审查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刑事检察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现行的审查批捕制度有不完善之处,拟应补充和修改。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缺乏对执行逮捕的监督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逮捕的监督存在着严重的“疲软”现象,表现在:(一)《刑诉法》对公安机关没有执行逮捕的问题缺乏具体的监督条款。有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执行逮捕或逮捕未获,对此公安机关一般不通知原批捕的检察院。因此,检察机关无从知晓,更无从监督。(二)法律对执行逮捕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逮捕拘留条例》和《刑事诉讼法》对执行逮捕的时间都笼  相似文献   

11.
法院能否对公安机关已撤销的轻伤害案件按自诉案件受理?编辑同志:原告甲某被乙某致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害。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审查,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即撤销案件。原告又以自诉案件诉至法院。请问此类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收...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我国的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是三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如何正确适用该项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应明确为:“公安机关认定有罪报捕、检察机关认定无罪不捕”的案件。 这里应明确二个问题:第一,复议提起的案件只能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  相似文献   

14.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羁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公安机关在用足30日期限提请批捕后又“主动”撤回案件,借检察院的法定审查时间延长拘留期限;对一些不能及时侦查终结,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先移送检察院起诉,然后再“主动”撤回案件,从而为自己“借”得1至2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7,(2):89-96
关于自侦案件拘留权的行使,立法规定检察机关行使决定权,而由公安机关行使执行权。但现实中公安机关只是开具拘留证,并由检察机关代为执行。而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既无法对检察机关形成监督制约,也无法提升拘留效率。纵观国外拘留权配置,强调对侦查部门的制约是重点,且一般强调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中对警察的指挥以增侦查效率。我国拘留权配置的优化路径也应从制约与协作出发。从制约出发,我国自侦案件拘留权的配置中应当强化侦查部门的对拘留权的事后监督和加强被拘留人的私权对拘留权的制约,而这种监督制约应从程序性保障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邹定华 《中国检察官》2004,(5):59-59,78
1999年至2003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基本持平,不批准逮捕率维持在13.80%-17.90%之间,高于全区检察机关7%的不捕率,更远远高于全国检察机关3%-4%的不捕率,引起了自治区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为此,我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654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院1999年-2003年不批准逮捕率虽然高于全区和全国,但其不捕案件的质量是准确的。出现不捕率过高的原因主要不在检察机关,而在提请批准逮捕机关———公安机关。一、不捕案件质…  相似文献   

17.
《中国检察官》2004,(5):66-6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地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疑难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往往不论案情简单与复杂,绝大部分案件都是超过七日,到了近一个月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出现以上问题,既有法律条款的原因,又有办案人员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就法律条款而言…  相似文献   

18.
一、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特殊之处(一)"侦查终结前"时间段的界定对于大部分案件,"侦查终结前"这个时间段是指从公安机关1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捕后继续侦查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的阶段。本文欲从  相似文献   

19.
复核不批捕决定只应进行书面审查金恺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下级检察机关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案件(人犯已拘留)时,必须根据下级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时的案件原始卷宗中提供的事实情况和证据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下级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开始有所重视。其实,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中,不仅是对公安机关的“另案处理案件”,而且对公安机关的其他案件的处理情况,如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情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显得力不从心。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过程,不像对法院的刑事审判过程那样是全程参与,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只有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或有被害人反映情况的才能得知,刑事案件从发案到提请批准逮捕前的侦查活动,一般都处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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