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2.
马杰 《法制与社会》2014,(32):209+213
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制度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以及技术侦查制度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新法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欲以新修订的刑诉法为视角,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尚存的一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切实发挥技术侦查制度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制度运用以及保障被侦查者的合法权益的优点。  相似文献   

3.
张武举 《河北法学》2004,22(4):73-75
我国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已过法律规定期限的犯罪行为人不得追诉的一项法律制度。从该制度设置的目的和意义出发,"法定最高刑"应理解为"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并主张将"法定最高刑"明确修改为"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逃避侦察或者审判",应以当事人"明知"自己已经受到司法机关追究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合同诈骗大案时,先行报捕犯罪嫌疑人钱某等四人,由于案情复杂,涉及到四省二市,经报市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侦查中又发现并报捕张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经侦查仍然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移送起诉,而犯罪嫌疑人又不具备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发现新的罪行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笔者认为,一案多人的,在侦查中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从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开始重新计算全案的侦查期限。这种理解妥否,请予…  相似文献   

5.
论"法外侦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法定侦查制度与法外侦查制度并行,侦查法治主义的大趋势与法外侦查合理主义的潜流共存。"法外侦查"制度,即侦查法律之外,有侦查政策与制度,有侦查主体、侦查程序、侦查手段、侦查目的,法外侦查侵权不负法律责任。"法外侦查"制度存在"相对合理性",但是,它毕竟与侦查法治主义及其发展趋势格格不入,弊害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必须革除。  相似文献   

6.
国外、域外别居制度比较——再谈我国别居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孟德花 《河北法学》2002,20(5):132-137
别居又称分居,它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至今仍存在。国外各主要国家及域外香港、澳门等地区都规定了别居制度。我国建国以来的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均未规定别居制度。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中,虽将别居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同时应进一步对别居的法定理由、效力,程序、终止理由、期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超期羁押是指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担负着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的出现,是当前监所检察  相似文献   

8.
针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规定不明、司法解释缺乏的现状,笔者依据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即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范围、何为“另有重要罪行”、何为“发现”和“发现之日”以及不同侦查机关、部门之间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进行了详尽研究。  相似文献   

9.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探究●杨国祥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些规定是保证办案工...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缺位,使我国强制侦查适用制度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问题。我国强制侦查适用制度需要尽快改革。而日本在强制侦查措施的限制和制约的制度架构上具有的典型的程序性值得研究和借鉴。我国强制侦查适用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强制侦查的决定、期限、限制和补充等方面。  相似文献   

11.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1,(20):138-139
区分界定拘留与羁押的属性,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规定;本文指出我国现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及其监督程序的主要缺陷,超期羁押现象泛化、拘留的适用缺乏监督与救济、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关系不明执行不一;提出改革完善刑事拘留羁押制度的几点建议,改革拘留羁押期限现行法律,并严格追究超期限超范围羁押的法律责任,建立非法拘留羁押救济程序,完善对非法拘留羁押的监督机制,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实现分离。  相似文献   

12.
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13.
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我认为可以将侦查羁押制度的改革作为重要方面,以进一步保障个人权利,有效保障打击犯罪。众所周知,侦查羁押期限配置主要与其所欲实现的侦查目的,即查证保障功能有关。根据侦查比例的考虑,羁押期限的配置应与查证保障功能的强弱形成适当的比例关系。具体而言,如果侦查羁押的查证保障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若干思考(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承担如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一样,司法鉴定人的义务也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鉴定人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限制。各国鉴定均实行时限制度,鉴定人必须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时限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鉴定时,鉴定人须向委托人提出延长鉴定的请求。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61条规定,任何指定鉴定人的决定,都应规定完成鉴定任务期限。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此项期限可以根据鉴定人的要求,由法官或指定该法官的主…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概述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部分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其特点在于:第一,补充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机关,依法享有侦查权,其他任何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即法定代理人陪同提审制度,是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讯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特殊制度。本文以审查起诉阶段为视角,论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律依据及执行困境,并探索全面构建该项制度的可行之径,以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浅析举证期限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涛  段钧 《法学杂志》2003,24(1):29-31
举证期限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期限及不在该时限内提供证据应承担相应的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长期以来 ,我国并没有对举证期限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造成当事人缺乏举证积极性和举证风险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举证期限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加以确定 ,并以较大篇幅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从当前审判实践来看 ,笔者认为 ,《规定》中对如何确定举证期限还存有问题 ,值得作进一步操讨。一、举证期限的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  相似文献   

18.
羁押期限制度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从我国现行羁押期限制度来看,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羁押期限缺乏独立地位,羁押期限过长,缺乏正当程序,法律规定不明确。针对上述不足,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8月17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标准》)第4条规定: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须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同时应当采取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该条规定了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这标志着条件逮捕制度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也一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张谷勇常丽张谷勇、常丽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是对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也就是说,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那些在侦查羁押期间被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人被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只能就符合条件的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