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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法人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法人人格是法人能够进行经济活动所必须的,在当今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越来越多的发生股东滥用法人人格为自己谋私益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原先的法人制度是不够的,因此我国立法者引进了西方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本文主要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与研究,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并且针对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立法上制定、公司设立严格审查制度以及明确举证责任等方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域外刑事合规制度及法人犯罪归责的理论基石是法人自治,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因法人有效自治相分离。基于法人理论的多元价值与政策目的的强势驱动,我国合规改革并不以法人自治为核心的归责路径为基础,甚至不以法人刑事责任为前提,与刑法理论产生剧烈冲突。单位和自然人“双不起诉”违背责任主义;单位合规整改如何能够实现实体法上责任的变动尚不明确,合规不起诉之“程序出罪”欠缺实体法基础。我国刑事合规改革所面对的现实状况多维复杂,需要基于实定法转换视角进行本土解释论证。区别于聚焦法人犯罪行为的正向分析模式,基于实定法中法人刑事责任主体特殊设置的逆向思考,跳脱法人自治欠缺的困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刑法理论冲突。通过责任主体分析可明晰我国的部分法人犯罪本质是与法人人格交融的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与法人刑事责任可能产生分离,由此“双不起诉”的责任主义危机得以缓释,涉单位犯罪的合规整改不以单位刑事责任存在为前提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陈茜  曾可人 《法制博览》2023,(36):103-105
民事责任是保障法律主体权利的重要手段,而法人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其人格权也是需要被保障的重要权利。本文将就侵害法人人格权情形下的民事责任进行阐述,分别就侵害法人人格权的具体情形,民事责任的客体、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对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全面探究,为保障法人人格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实践的发展历程较短,公司设立瑕疵制度的构建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人格存续不明确、瑕疵设立公司制度过于倚重行政的主导作用、忽视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方面。本文以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缺陷为基础,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5.
吕世涛 《法制博览》2013,(8):290+289
法人独立责任是我国民法上的独有概念,它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期产生的,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力推动了当时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现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法人独立责任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我们有必要重新对这个概念进行研究,重塑此概念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对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以及承担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滥用法人人格行为极其普遍,且形式复杂,一般不容易对其进行认定。本文就我国目前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形成和适用标准以及其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存在已经有数百年的时间,但法律界对法人本质的认识却不尽相同,以耶林、萨维尼、祁克为代表的著名学者纷纷创立了自己的学说,主要有法人否认说、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这些学说各有特色,有的时至今日都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法人与作为天然法律主体的自然人相比,在本质上究竟有何共性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8.
孙宏樽 《法制博览》2023,(13):22-24
通过设置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可以促使法人的人格得到全面补充,不但能够对社会利益起到维护的效果,而且还能有效防止法人的人格被随意使用。然而,我国虽然制定了该制度,但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仍然有不少问题存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相关研究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描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探讨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践存在的问题,并对于完善措施发表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9.
代表权制度使得公司法人在商业领域像自然人一样活动自如。但是当法人的人格转移到自然人身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变得相当复杂。本文试通过对规范下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行为外延分析,比对成文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异同。  相似文献   

10.
吴凤兵 《法制博览》2023,(23):73-75
法人人格否认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同。判断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标准是法人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法人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夫妻公司一般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且仅有夫妻两人。目前我国《公司法》中没有夫妻公司的概念,亦没有专门规制夫妻公司的法律法规。但现实中由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繁多,且多为小微企业。在夫妻公司对外负债无法清偿时,能否刺破公司面纱由夫妻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法,从夫妻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角度为切入点,探究夫妻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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