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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相似文献   

2.
先说明一下本文所用土司一词的含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明代,土司与土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土职,今人论及,应当严加区别。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明中叶以后,文献中土司与土官是混用的,唯土司一词既可称土职政权,亦可称土职官员,而土官只用于称土职官员。本文是基于后一观点使用土司一词的。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朝军队进入广西,迅速将广西东部的元朝驻军击溃,并招降了左右两江、红水河流域以及龙江流  相似文献   

3.
我国古代重视考核官员的官 德、政绩和功过等情况,逐渐形成了 一套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和办法。 我国古代统治者主要用惩罚和奖励的 手段来管理和约束官员。汉代通过考核区 别官员的优劣,成绩显著的被称为“最”,给 予重奖。其余再按优劣排列名次。对成绩优 良者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升 官赐爵等顺序由低到高进行奖励。考核成 绩较差的被称为“殿”,要追究其责任,给予 处分或刑罚。唐代将考核成绩分为上中下 三等九级,根据等级分别给予赏罚。清代根 据考核成绩将官员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 等。对一等称职官吏加官晋级;对三等怠惰 渎职官员进行责罚。  相似文献   

4.
8月3日有三则有关官员的新闻引人关注。一是《东方今报》报道,河南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工作途中搭救落水儿童;二是《河南商报》报道,河南偃师市政法委副书记要“小姐”遭拒愤而打砸娱乐城;三是《安徽市场报》报道,安徽宿州市一名镇党委书记查看洪水灾情时被大水冲走,至今下落不明。三个官员,不同的“新闻事迹”,同一天出现,确属凑巧。但看后却不禁让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同是做官的,差距咋就恁大呢?其实,纳闷归纳闷,要回答这个问题也许并不难。依笔者看,好官、令人感动的官、使人永世缅怀的官与劣官、令人不齿的官、叫人愤恨痛骂的官,最大的分别…  相似文献   

5.
蒋金玲 《求索》2012,(3):230-232
辽代南面财赋机构由南枢密院户房、五京计司、三州钱帛司及地方各专门经济机构共同组成,理财职能主要体现在"纳"与"出"两大方面,其任职者绝大多数都为汉人,他们不仅掌管着五京州县的财赋,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全国的经济命脉。担任地方财赋长官的汉人大部分有世家背景,其政治前景令人称羡,这是契丹统治者充分信任汉人世家大族的结果,对于辽国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察机构,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相应级别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在主要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设立监察室。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人也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工作人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对监察人员的录用、晋级、提升等方面都要作出和一般的国家公务员不同的规定,以便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 二、扩大监察机关的职权,除了要进一步强化其现有的几项职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中央反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深入,中央对各级官员管束日益严格,官员们普遍感觉官不好当了,一些官员甚至萌生辞官"下海"的念头和冲动。因此,舆论界在热议所谓"官不聊生"现象的同时,也开始关注所谓"官员下海"现象。官员"下海"的复杂动机辞职"下海"的官员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入职年头不多的年轻官员,另一类是堪称官场"老油条"的中老年官员。前者大体以职位较低、没什么实权而又提升空间有限  相似文献   

8.
国内聚焦     
《今日中国论坛》2010,(8):92-94
<正>领导干部须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14类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定期报告收入、房  相似文献   

9.
长随俗称"二爷",是官场中雇用的仆人,是为官员办事和侍候官老爷的.长随的种类颇多,有司阍、签押房诸行、跟班、管厨、司仓、办差等.其中,以司阍和签押房的稿签两种最重要,以跟班最会侍候老爷.有些长随一方面是官仆,一方面又有自己的仆人--"三爷".下面着重谈谈司阍、签押房稿签等行、跟班这几类长随和三爷.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从秦汉时期即在县中设立县尉,负责巡捕事宜。明代取消了县尉这一职官,设立巡捕官来负责维持县中的治安和秩序。明代的县巡捕官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官职,县级官员的序列中没有巡捕官这一具体官职,处于一种有职无缺的状态。其运行方式是从知县以下的县级官员中选择一员来担任巡捕官,由担任者来履行巡捕职权。这个担任者就是县巡捕官。这一人选一般从县丞、主簿和典史三者中产生。三者担任巡捕官的情况都有,因地方而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明嘉靖之后,随着典史职权的变迁,县巡捕官职权有逐渐向典史集中,典史也开始被广泛地称为"县尉"。至此明代的县巡捕官制度有向古代回归的趋势。但终明一代,统一的县巡捕官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11.
自从国家产生后,就形成了官员阶层,随之产生了官员和民众的关系。然而,官员的权力是不是民众赋予的,官员运用权力要不要受到民众的评价和制约,这样的问题即使到了今天也未完全解决,现实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回答和做法:究竟是"官评官",还是"民评官"。长期以来,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干部的考核评价和提拔升迁,主要采取由本单位或本机关  相似文献   

12.
改革动态     
我国现行的多种住房售卖制度(安居工程、微利房、福利房等)将实施并轨统一推向商品房市场:厅级以上干部的住房制度,将引进西方国家的官邸制概念,即鼓励在位购买比自己级别低一级标准的住房,如不愿意购买,国家将按标准为其提供住房租赁,一旦离开职位必须搬离住所。 建设部目前还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允许已售公房全面上市的具体办法,届时将取消职工购买公房5年以后才能出售的规定,所以已售公房(副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国民政府时期监狱官制的探究,即监狱官员的建置、任职以及考核方面相关规定的研究,可以看出其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为了解整个中国监狱的官员制度打开了突破口。但与此同时,关于监狱官员的任用、考核方面的制度未被真正地落到实处,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对于监狱官素质的要求过多地偏重于知识、学历,而对于其内在的素养却不予重视,这种现象是值得反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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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疫指发[2020]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3月25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省级层面将继续保留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体系,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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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部生活》2013,(5):52-52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而英国则是最早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的国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全球得到大范围推广,则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美国1978年通过的《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财产收入。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历史悠久,至少已有3000多年文字可考的历史。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也就产生了“礼、乐、刑、政”等上层建筑。《周札》卷一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这说明了国家建立后设置官员分别职掌政务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17):20-20
<正>津国土房地权[2012]260号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实现房地权属统一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书"附记"栏内注记"集体土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违反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8.
刘新 《现代人事》2001,(6):41-41
一千多年前,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创立大宋王朝。建国后凭着他对官场的观察,深知官吏“贪浊”,为了整治官吏腐败,也为了集中皇权,他推行了“官职分离、互相牵制”的任官政策,使官员职、权分离,名实混淆,任何官员都无法集中权力、威望于一身;使得天下的官遍地都是。当时有一种戏叫滑稽戏是这样讽刺这种现象的:  相似文献   

19.
中华法系特有的礼法原理使我国古代立法集中于刑律和官规,古代建筑责任的立法亦然。这种立法模式使我国古代建筑责任的立法偏重于治官的设计,官员监管责任和经济责任成为官法规制的重心。即使是零星规定的侵权违制责任,也体现出强烈的官家色彩。因此,有关建筑者的责任反而成为官法中容易疏忽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官员处分期限满仍可晋升,这是合法的。公务员法有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同时还规定: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然而实际运作中,处分期满与复出总是同步,造成了视为恢复的错觉,期满必然复出成了顺理成章。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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