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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宪政是现代国家政治的根本标志和常规形态,宪政之于中国可以说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中还存在宪法权威尚未真正确立,宪政意识不强,人大制度尚未有效发挥等问题。要推进我国宪政建设必须认真对待宪法,处理好遵守宪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积极培育宪政文化,切实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实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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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宪政是现代国家政治的根本标志和常规形态,宪政之于中国可以说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中还存在宪法权威尚未真正确立,宪政意识不强,人大制度尚未有效发挥等问题.要推进我国宪政建设必须认真对待宪法,处理好遵守宪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积极培育宪政文化,切实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实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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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以对政治权力的行使施加限制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政治制度,刑事法治的真正实现需要以宪政作为基础。刑法的基本原则最早是通过宪法文献表现出来的。强化刑法宪政基础有助于刑法目的的生成;有助于规制刑罚权;有助于国民对刑法的认同感。刑法宪政基础的实现需要转变刑法观念,强化刑法立法的宪法依据,合理进行刑法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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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宪政是互相关联、不可分割的。在宪政视野中研究刑法为刑法基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既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也有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在宪政的视野中研究我国刑法,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罪刑法定原则对宪政的功能、刑法合宪性的判断、宪法权利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宪法权利的出罪机能、宪政原理对刑事法改革的启发、刑法中宪政的实现条件,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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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国之重器。从100年前,第一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实施开始,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地探寻宪政治国之路。然而自1908年到1949年,真真假假的宪法先后有10部之多,却从未给国人带来真正的宪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曾经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宪法,但专制主义幽灵的复活,却使共和国宪法成了一张废纸……直到"八二宪法"诞生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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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文明乃是宪法秩序或宪政文明,在一个宪政国家里 ,所谓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宪法和宪政的问题。而从宪政的基本要素即民主、宪法、人权、自由的分析中得出结论:宪政社会的实现的保证是基于对于权力的限制,舍此,便是非宪政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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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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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意识是推动国家宪政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衡量法治国家成就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宪政建设进程既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进,更需要有宪法意识的公民力量自下而上的支撑。目前,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状况不容乐观,应从多角度分析,寻找提升公民宪法意识的有效途径,以期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力量,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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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治为基石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 ,宪法是宪政的表现和依据 ,宪法和宪政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但宪政范围比宪法更为广泛 ,宪法以外的政治范围也属宪政范畴。宪法是宪政的必要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所在 ,是宪法规范及其原则和精神与政治实践的统一。宪法是宪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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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宪政作为制度保障。保障农民阶层权利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宪政的基本要求,然而宪政在保障政治文明价值目标实现中却存在不少弊端,导致农民阶层一些权利的缺失,应充实宪法保障的相关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农民阶层各项权利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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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67-73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主要由公法效力(直接效力)及私法效力(间接效力)两个层面所构成,而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效力分别为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效力结构二元性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基本秩序是以公法效力为主、私法效力为辅。中国宪政的选择应以近代立宪课题为重心,以宪法司法化而不是宪法私法化为宪政实践的真正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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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以宪法的形式将民主的原则制度化、法律化,是文明制度发展的最优选择。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基本精神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是宪法授予人民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公共政策制定作为政府决策的核心步骤,公民参与是促进其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实现的有效途径,所以公民参与不仅能够达成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是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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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制度是近代宪政理念及其制度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自其产生以来就在整个宪法监督体系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宪法诉讼的价值是多元的,在宪法诉讼的价值体系中,宪政价值无疑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的免疫器和宪政的守护神,对一国的宪政建设无疑具有首要的意义,即"无诉讼则无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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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需要人们宪法意识的不断提高,也需要我国的宪政建设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实现,要在克服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的缺陷的基础上,大胆的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成熟的宪法监督模式。从宪法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主要方面逐步构建理想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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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我国在国家性质和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宪法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等诸多方面都突破了"一国一制"下的传统模式."一国两制"开创了我国宪政的新模式,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宪法和宪政的内容,使得我国宪法和宪政的理论和实践更具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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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77-86
"代议机关至上论"是对今日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的漠视,然而宪法研究和实践不可能再回到从前。没有任何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代议机关也不例外。中国宪法正在成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而不仅仅是纲领或宣言;宪法司法化是手段而非目的,自由和尊严才是宪政的追求。与民主一样,我国宪政并不完美,宪法司法化需要学习和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