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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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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一种刑罚的存在都和它所处的历史背景紧密相连,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促成了刑罚的形成,死刑也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的死刑制度是与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教育、伦理和法律意识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这就决定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对于罪行严重,产生极大社会危害后果,如郑筱萸的犯罪,应当适用死刑。但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积极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度。今后立法上可以下列方式限制死刑适用:大幅度削减经济犯罪中的死刑罪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性犯罪可作技术性压缩;对一些性质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可以考虑取消死刑;废除和平时期军事犯罪的死刑,对战时军事犯罪中的死刑予以保留;死刑立法应实行死刑相对刑主义;在刑法总则中应明确规定限制适用死刑条款;坚持实现适用死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在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上,《武汉会议纪要》延续《大连会议纪要》精神,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冲突;对受雇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人适用死刑仍然过重;对运输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情形适用死刑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法明确性原则。严打运输毒品罪、尤其是对之适用死刑,并不符合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同时,单纯运输毒品行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并非"罪行极其严重",对之适用死刑明显违背罪刑相当原则。并且,对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司法上逐步废除死刑的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严格限制并尽快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在限制乃至废止运输毒品罪死刑的路径上,首先要明确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对象;然后,从解释论的角度重新诠释刑法第48条第1款中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最后,提倡在司法上尽量通过死刑的替代措施分担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3.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唯一保留死刑的一个罪名,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刑法的价值、我国的现实和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来看,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刑罚轻缓化的潮流,我国应当取消该罪的死刑,并对集资诈骗的刑罚配置进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减少死刑罪名"不是"减少死刑适用罪名"。就我国当前状况而言,"备而不用"和"备而少用"仍是应坚持的死刑立法改革路径。《刑法修正案(九)》之后的死刑立法改革不能避重就轻,应将改革的重心放在减少死刑罪名的"适用"而非减少死刑"罪名"之上,尤其是应当针对那些在司法实践中多用、滥用的死刑罪名进行改革。其中,毒品犯罪应尽快取消死刑。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人道性饱受诟病。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学界存在司法限制论(保留论)、司法废止论、立法废止论和综合废止论的理论分歧。随着民众对毒品犯罪问题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已具有较强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因此,应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综合废止论为基石,汲取司法限制论、司法废止论和立法废止论的有利因素,以修正的综合废止论作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应然方案。此外,在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后,应当增补终身监禁刑的适用,从而在刑罚目的和刑罚功能上实现量刑相当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以平时军事刑事诉讼管辖制度为基础构建的我国战时军事刑事诉讼管辖制度,虽然适度伸缩了军队保、检、法机关的专门管辖范围,实行了较为灵活的军队保、检、法机关立案管辖和区域管辖,适当调整和补充了军队保、检、法机关的级别管辖,但还存在一些缺失和不足。建议完善对敌方人员犯罪案件和涉外犯罪案件的管辖、取消军事法院对普通自诉案件和军职罪案件的立案管辖、允许军队保卫部门和军事检察院跨系统管辖、明确战时军事刑事诉讼管辖与平时军事刑事诉讼管辖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民间矛盾属于犯罪起因的一种,但将之称为"罪前情境"更为恰当。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上,在处理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中,民间矛盾都是合理选择对处理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而从刑法学上看,民间矛盾具有犯罪情节的特征,但并非是考察其引发之犯罪的危害性程度与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唯一依据,相反,需要根据所有的犯罪情节分析犯罪是否符合死刑适用标准。当然,在民间矛盾之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上,需要注意将化解矛盾、减少死刑适用作为立足点。  相似文献   

8.
危害统治安全和威胁皇帝安全等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是唐律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之一,在唐律中大多被规定为死罪,并且其在唐代死罪的数量上也占有较高比例。唐律之所以重惩此类犯罪原因在于封建社会中皇权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和统治者在大一统专制思想下对"国家"这一观念的重视。在当今国际死刑废除的浪潮之下,中国已在死刑废除与否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程序、时间的问题上争辩许久,在具体罪名改革方面,我国死刑所占比例最高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则是罪名改革的焦点之一。中国古典律法之最的唐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惩,其背后蕴含的维护大一统理念以及强烈的天下国家观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代中国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保留死刑的必要性,及其在死刑改革的热浪之下部分死刑罪名保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将军职罪纳入刑法典的做法,宏观上无视军民分治的社会事实及军事刑法的价值取向,微观上会带来一系列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为了落实军事专业主义的要求,迎合世界范围内军职罪立法的潮流,更好地展开军职罪的立法内容,在不影响刑法典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军职罪宜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27个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规范分析,个罪的死刑裁量规范的犯罪类型与刑罚类型的规定存在差异。犯罪类型分为基本犯、加重犯和特别加重犯,刑罚类型分为刑种配置和处罚方式。由此构成暴力犯罪死刑裁量的量刑规范等级,包括罪质构成与刑罚配置两个方面。各种不同的罪质构成与刑罚配置的量刑规范等级都在立法规定上限制了...  相似文献   

11.
危害人类罪项下的性暴力是严重且易忽视的罪行,性暴力作为危害人类罪项下的罪目从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开始便被强调,至罗马规约时发展完善,范围从需要"战时"条件制约到如今并非只发生在冲突期间。性暴力危害人类罪可以分为与冲突有关性暴力犯罪,选举、政治斗争的性暴力和驱逐非法移民,拘留、审讯过程等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犯罪类型。针对性地建立预警机制、强调军事纪律、加强司法保护和国际干预等措施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死刑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刑事立法对毒品犯罪死刑的规定比较原则,刑事司法实践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对立法意图缺乏理性的思考和科学分析.为体现死刑基本刑事政策,实现刑法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在一些"严重的毒品犯罪"中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在刑事立法中,运输毒品罪不应保留死刑.在有必要对缴获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分析的同时,为在司法实践中规定统一具体的量刑尺度,实现毒品犯罪死刑案件裁量刑罚标准的统一和平衡,应制定我国的《毒品案件量刑指南》.  相似文献   

13.
抢劫罪的死刑适用基本上贯彻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该罪的死刑配置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对八种情形设置相同的法定刑,不利于实现一般预防,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逐步缩小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情形,建议将该罪死刑适用限定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和"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5.
论战时军事司法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时军事司法权以参与到战时军事刑事司法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为组成要素。军事司法权的配置围绕惩治战时军事犯罪为中心,追求效率和秩序优先,兼顾公平正义。战时军事司法权的运行载体的设置与相互关系应区别于平时设计,突出协调性基础上的制约性。  相似文献   

16.
虽然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社会运行的良好秩序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在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死刑不仅被保留,且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削弱。事实上,对毒品犯罪的四种主要行为方式均保留死刑,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态度,很难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只有在对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之后,明确毒品犯罪行为人犯罪目的之所在,进而有目的性地限制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真正做到宽严相济,才能更好地遏制毒品犯罪,使刑法更好地发挥一般预防的机能。  相似文献   

17.
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刑罚现代化的需求,是顺应潮流的。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在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的基础上既从实体上对死刑的适用加以控制;同时又为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提供程序上的保障。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不能是消极的,须以增强犯罪控制能力为基础,限制、减少死刑与增强犯罪控制相联是保障死刑朝着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法定最高刑配置以死刑。但是毒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基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考虑,其死刑配置既无报应的基础,又无威慑犯罪的实效,且有违罪刑均衡的原则。因此,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和对毒品犯罪认识的日趋理性,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的限制、减少乃至废除应纳入到我国刑事法治改革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9.
毒品犯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该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调研表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认识分歧和执法冲突,主要表现在毒品犯罪中死刑适用的理念、适用的数量标准、适用的证据标准、及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适用界限及相关毒品犯罪是否适用死刑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有四点不足 :战时的定义欠严谨、战时犯罪内容少、过于分散、没有将战争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刑法。因此 ,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的实际 ,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军事刑法 (主要是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 ) :完善战时的定义 ;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合并为《危害军事利益罪》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将战时犯罪集中规定 ;将战争犯罪纳入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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