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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鉴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缺乏完备的监管体制,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刑法对其规制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免阻滞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对非法集资犯罪条文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层面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作限缩解释,明确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界限,摆正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以平衡金融创新和刑法规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犯罪及刑事救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给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创新不但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会直接催生互联网犯罪的潜在需求.互联网金融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与传统金融犯罪相比,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代表着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一方面要给其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为其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撑;另一方面,如果救济手段局限于行政和民事责任,则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其固有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刑事救济对策.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有理财、支付与融资三种模式。其中,以P2P网贷、众筹为融资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乃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类型,该种民间借贷在当前金融垄断主义的立法政策下,与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契合性。面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保持谦抑性,只将欺诈或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把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之互联网金融行为定义为集资诈骗,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并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4.
目前,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激增、涉及人员众多、取证难度大,以大数据证据作为此类案件证据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应结合司法实践中对大数据证据的探索运用实践,引入区块链技术、黑箱测试技术等专业化手段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并从证据种类、证据效力、证明能力、追赃挽损等多个维度构建大数据证据在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的审查、运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杨宇 《法制与社会》2021,(16):22-23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已经全面走进了互联网时代,这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还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时代下网络金融犯罪行为的频繁出现也给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本文简单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常见类型以及主要特点,并总结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提...  相似文献   

6.
论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金华捷 《法学》2014,(6):8-16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监管层面出现了真空地带。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因而我们应当通过金融监管的方式以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相结合的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监管。应当以引导为主、以取缔为辅,对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的经营资质以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业务操作环节进行监管。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不同情况,分别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出野蛮式生长与持续性爆雷并存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乱象治理中,刑事优先的治理政策副作用较为明显,导致罪刑法定让位于维稳需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演化为新的口袋罪、加剧行政执法惰性、宠惯金融消费投机心理、催生创新创业寒蝉效应等。刑事优先治理政策既不符合经济犯罪治理原理,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越轨行为的治理,应当回归经济犯罪的基本原理,合理平衡市场与干预的关系,将穿透式监管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相结合,从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等角度进行实质判断,重新审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正当性,回归行政犯的要件从属性与违法独立性之双阶层关系。  相似文献   

8.
正【专题导引】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呈方兴未艾之势。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较低的行业准入门槛,加之相对滞后的法律规范以及金融行政监管的无力与不力,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极大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可能损害广大网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冲击一国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并可能引发网络金融犯罪。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需要在充分深入了解其原理的基础上探讨互联网金融的  相似文献   

9.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陆琪 《科技与法律》2014,(3):445-454
非法集资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呈现进一步多发的态势,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监管机关和司法机构对非法集资的管制和处罚也进一步加强,这固然是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过于严苛的管制和认定也与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整体放松管制的趋势相矛盾,有可能伤及无辜并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活力。为此,通过总结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犯罪特征,深入解读最新的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完善非法集资的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犯罪由于兼具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质而成为当下刑事司法裁判的痛点。囿于刑法的稳定性,单纯依靠法律规范的完善与细致显然不能满足紧迫而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现状。在刑法膨胀化被饱为诟病的当下,从事实的角度去解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裁判建构,能够为理论界与司法实践提供另一个视角,对理性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李硕  李浣 《河北法学》2011,29(6):183-192
通过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进行研究,从刑法角度分析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审理难点,提出减少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问题.具体犯罪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界定,集资诈骗罪中如何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都值得探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于合法经营行为的犯罪处理应谨慎判断.民闻金融逐步合法化是时代潮流,民间借贷融资不规范,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阻碍了民间借贷融资的发展.在未来融资体制设计中,应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拓展多种投资渠道,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并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4.
正一、问题的引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涉及互联网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的新生事物,相关新型犯罪也开始涌现,且愈演愈烈,挑战着互联网生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因此,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基本问题值得在学理、实务上进行研究。在研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刑法教义学,依照罪刑法定等刑法基  相似文献   

15.
在金融特许制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得到法律界认同。我们应避免仅从宏观金融政策的角度进行刑事违法性评估,防止金融准入型罪名的扩大适用,着力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与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 《中国法学》2015,(3):80-97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相似文献   

17.
张国岩 《法制与社会》2011,(31):142-14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缸犯罪近几年在我国有重新抬头之势,有必要对这类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目的认定、犯罪客观行为表现进行厘清,以便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18.
阮小慧 《人民检察》2018,(15):38-41
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在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层次上起到了一定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突破,因此给整体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且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本身健康与持续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保持该行业的持续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及对投资者的财产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应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一是互联网金融应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服从;二是互联网金融需要良法之治;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20.
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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