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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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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品犯罪近年来愈演愈烈,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及社会安定。为了逃避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挖空心思,花样百出,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查处造成种种困难。公诉人在进行证据审查时,应针对毒品犯罪证据种类少、言词证据易产生变化的特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由于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诉讼结果利害相关,其口供虚假的可能性较大。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时应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之为“口供”,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而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本文所谈的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旨地探讨同案审理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3.
关于口供的证据价值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万永海 《法学论坛》2003,18(6):72-79
论及口供的证据价值,"刑讯逼供"如同魔影随行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中,尤其是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垂青于"零口供规则"的人,藉此对口供的证据价值给予全面的否定。作者认为,口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而又重要的证据价值,对口供的证据价值应有一个科学而客观的认识,为获取口供而不惜刑讯逼供固然错误,但因此而否定口供的证据价值也不足取。  相似文献   

4.
宋杰 《法制与社会》2010,(33):265-266
逮捕条件不是一个规则,而是一个标准。审查逮捕案件的证明标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较高逮捕证明标准。二是一般逮捕证明标准。三是较低逮捕证明标准。审查案件中,在实务中,具体分析个案,区别不同情况,体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存在瑕疵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部分侦查人员素质不高,难以有效获取有力证据。二是过于重视口供的侦查观念依然严重。三是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则还不够完善。具体列举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勘查笔录、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5.
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立国 《行政与法》2014,(11):107-118
构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在证明事实的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以客观性证据为审查重心,凭借其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性的证据特性,确证案件基础事实,并优先运用客观性证据进而引导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形成梯次递进的结构性事实的证明体系,通过逐次验证各项犯罪事实要素来确证整个犯罪事实。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避免了以口供为主导的审查模式缺陷,具有发现证据上的矛盾和事实疑点的能力,在防止错案发生上有滤错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起保证模式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办法,确立适用规则,从制度上落实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审查结果的准确性把握,都建立在对全案证据认真审查的基础之上,对证据的真伪进行甄别,在各证据间相互对照和比较,其所反应的事实能否相互印证,以追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诸多的案卷材料中,以言词证据居多,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狭义上的口供)又因其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对其真实性与稳定性的审查较为困难,所以在积极找寻有效的口供真实性审查方法的同时,我们又要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削弱口供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积极转变审查证据模式,取得审查起诉阶段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相比较而言,对于被告人翻供还可以通过对比审查原口供与翻供之言词真伪或者查证原口供所提供的线索以回证原口供,但对于被告人零口供却不具有这一有利情势。因而面对被告人"零口供"导致受贿案件定性看似证据不足的表象,如何审查和认定证据以逾越被告人"零口供"这一人为设置的障碍,则是证据审查中的一大难题,笔者以武某受贿案为例,尝试对该题的探微。  相似文献   

8.
试析纪检口供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邱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11):100-102
当前,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可否以纪检口供直接定案,成为司法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通过考证现行立法及有关证据法理论,发现纪检口供并不具有刑事诉讼的证据能力,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难题,必须对现行反腐体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9.
对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通过评析可以依据共犯口供定罪的错误观点,论证了必须 严格确立不能仅凭共犯口供作为定罪根据的规则之理由,并在 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共犯口供需要补强证据的若干规则。  相似文献   

10.
纵博 《证据科学》2014,(2):180-190
广义上的共犯口供问题包括未共同审理的共犯的口供问题,以及在同一程序中审理的共犯或其它牵连案件被告人等共同被告的口供问题。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问题在台湾地区的证据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发展时期。在台湾地区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共犯口供在其他被告的案件中作为证人证言,并要求补强证据;对于共同被告则可经程序分离而进行证人的证据调查程序,并且其口供同样也需要补强证据。对于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处理方式体现出台湾地区对严格证明法则的重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保障的加强,也反映出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地位的降低,但依然存在一些难题未能解决。台湾地区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证据规则能给大陆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应以“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指导证据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由于其具有非稳定性的特点,可信度较低,因此笔者认为,在证据运用实践中, 应坚持以“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为指导。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运用的一项基本指导性原则,也是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  相似文献   

12.
马青春 《天津检察》2008,(5):19-19,17
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证据的审查相较于证据的收集,是更高层次的证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针对个别证据分析,而且就整体证据也要判断,从而达到证明目的。所以,证据审查的水准也是考量刑事诉讼智慧的重要标准。鉴于其重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证据审查,分析其审查内容,掌握其审查的基本方式,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刑事警察》2008,(3):55-57
(此案是绵阳市首例一审判处死刑的“零口供”案件。该案的侦查工作对类似案件如何侦破,主客观证据如何收集,怎样对主客观证据进行关联运用,怎样弥合口供缺失的证据锁链,如何固定证据、使用证据支持公诉等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相对于其它证据来说,口供具有直接性、全面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查明事实真相、控制犯罪的目的。在任何国家的刑事侦查过程中,口供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指出正确了解口供的价值,准确认识口供的特点,对收集口供,利用口供进行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意义。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7,(4):12-22
间接证据证明得到证据性事实,各个证据性事实之间通过印证或衔接从而推论出待证事实。间接证据之间的印证通常表现为各个间接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和固定,质证一般也是整体质证和简单比对。为了提高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准确性,应当建立证据能力规则,保证庭审中证据的合法性。间接证据的审查应当首先从审查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入手,并且印证应当是相互的、交叉的,且不能忽略推论的作用。结论唯一性不应当作为采信间接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6.
<正> (一) 正确理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涵义,是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所以首先应当阐明它的确切涵义。我个人理解,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说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认定案情或判处案件,都必须重视和依靠证据,事实,以此来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为此,就必须重视和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决不能轻易相信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以口供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换句话说,就是在认定案情和判处案件时,要特别注重事实,注重反映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而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的口供上。为此,就要着重于对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而不是着重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那么,口供算不算证据?有的同志提出,既然提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似乎口供就不在证据之列。有的同志甚至明确提出,被告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应该说,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从形式看问题,把口供和证据对立起来。被告人的口供,当然算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口供经过查证属实,也同样可以作为司法人员认定案情、判决案件的一种根据。法律上把口供从证据中单独提出来,与之相提并论,并不是把口供排斥在证据之外,而  相似文献   

17.
陈光中 《中国法律》2010,(4):2-5,56-60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贝。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因此,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化程度及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8.
陈玺  宋志军 《证据科学》2009,17(5):597-607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其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古代封建法制的最高水平。唐代总结其前代王朝刑事证据之经验并有所创新,直接影响着后世。唐代立法和司法实践体现了据证惟实、重视伦理权衡等证据原则,主要证据形式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勘验笔录,相应的取证方法主要有取得口供和证言的刑讯、获取实物证据的现场勘验和搜查,司法官员运用经验和逻辑推理综合审查和运用证据。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犯罪"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检察机关在审查该类犯罪"零口供"的案件证据,应当形成一个认识:现代司法理念对定罪的证据要求是案件中所有的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把握认定涉嫌犯罪的"定罪慎重原则"和审查起诉的"证据确实充分原则";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分析,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审查,对证据的不一致处的细微审查和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0.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在公诉案件审查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决定了证据表达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证据摘录上,要保证证据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简繁得当、总结恰当;在证据排列方面,力求条理清楚、符合逻辑;在证据分析方面,要讲求方法,可以运用一种或者综合多种方法,提升审查报告的水平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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