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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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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单位担任监护人的赔偿问题程丽华《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理论和实践中对此款中"但是单位担任监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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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问题,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之中都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同志认为,对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当其财产不足以赔偿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时,单位担任监护人的应当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有的同志则认为,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确定单位做监护人的目的、对民法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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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这是我国刑法对适用类推所规定的诸条件之一.其中,正确理解“最相类似”一语的确切含义,不仅是准确掌握适用类推这一法定条件的关键,而且还直接具体地关系到适用类推的内容与范围.本文试图就此问题提出一点与刑法理论传统观点相悖的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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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江淮法治》2008,(11):27-27
哪个单位没有几条规定被人斥为“该死的规定”?诸如:迟到3分钟扣100元钱,未先请病假视为旷工,凡请过事假的不能领取年终奖,损坏物品双倍赔偿,上班时打私人电话记过,安排加班不加班开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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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尤其是民事活动。我国现在还处于新旧体制更替的时期,不少问题正在探索之中,因而欲通过一部民法通则把所有的民事现象规定的尽善尽美是比较困难的,这样民法通则有些条款比较抽象,甚至含糊不清也是可能的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从法理上讲,这一款规定的不尽科学,尤其是“但书”部分,它可以作出两种解释;(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不赔偿不足部分;(2)有财产的无……费用,不足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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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对此条款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此,笔者谈点个人的看法。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赔偿费用从本人财产中支付,指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还是被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我认为,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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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对刑法这一条文中的“明知”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为犯罪分子窝藏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都构成窝赃或销赃罪;也有的对“明知”二字单纯理解为:必须是犯罪分子亲自告诉窝藏、销赃者,或窝藏、销赃者亲眼看见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才为“明知”,除此之外都不能视为“明知”,  相似文献   

8.
CISG第四条规定CISG只适用于买卖中的实体规则,即买方和卖方因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该条同时规定CISG不涉及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或其任何条款、任何惯例的效力。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合同效力最终的确定将依赖于国内法,而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定,这就为CISG的充分应用带来了困难,增加了其不确定性。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在办理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如何理解“徇私”的问题,因为这是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学术界对此有不同观点,广义说认为,“徇私”既包括徇个人私情、私利,也包括徇单位、小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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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则“专利常识”在一次查询“非专利期刊”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一篇介绍专利常识的“实用资料”,其题目为“专利常识——专利号的含义”。全文如下: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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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克昌 《现代法学》2007,29(5):54-58
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1996年修订《刑法》时即存在争论。我国1997年《刑法》第30条明文规定"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止。通过对"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争论"和"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得失"的评析,可以看出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弊大于利,因而虽有规定,却没有执行,实际成为置而不用。据此,"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中的"机关"一词还是取消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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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月下旬,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长春召开。年会围绕单位犯罪基本理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和《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论与实务等三大问题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学者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结合域外的刑法理论与经验,就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发表了许多有益的看法。年会共收到论文230余篇,本刊选择年会论文中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集中摘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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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行贿罪的必备要件;第二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二款是否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多年来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不断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认定在经济往来中的行贿罪不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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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峥 《中国审判》2009,(4):81-8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笔者以为,当下,甄别某一事故是否符合工伤事故的条件,关键是要细致分析工伤事故构成的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事因,三个要素都应体现与“工作”的关联,方可反映立法本意和当事人的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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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累犯除外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分析累犯的意义、考察法国等域外立法例和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的法理依据基础上,对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从犯一罪和数罪两个层面对累犯除外规定的适用进行探讨.在一罪情形中,重点针对单纯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等展开讨论,并提出根据主行为吸收次行为、完成形态吸收未完成形态、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的原则作出处理的标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理,建议司法中应同时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除外规则,破除我国罪犯“标签”的“终身制”现象,与累犯除外规定配套及前科消灭制度相吻合,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复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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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 《政府法制》2012,(11):19-19
在美国找工作。“关系”也非常重要,但“钱权交易”很难。虽然也经常有人抱怨缺乏社会关系输在起跑线上,但总体上不公平仍在大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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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过于笼统,内容与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中小企业制度的现行规定、缺陷以及完善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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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案件,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坚持剥夺他们继续进行犯罪的物质条件,是审判工作历来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经济制裁,就必须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的规定。现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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