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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4 毫秒
1.
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关系到投资人在以公司为联结点的法律关系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权利配置与责任负担。对于股东身份判断的标准,必须要有一个一元的、最终的标准。决定股东身份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利。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签署公司章程意味着投资人对公司承担了股东的责任,应当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标准。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确认只能由司法的权力加以解决。有必要在公司制度上设计专门的股东身份确认的程序。在程序设计上建议采用公司内部机制与司法确认机制两个层级。  相似文献   

2.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3.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4.
现有理论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之研究呈现出绝对论与相对论两种倾向。应基于尊重法律合意的效力,认定股东资格确认行为就其性质而言为确权行为而非设权行为,并从证据分类的角度将来源于股东的证据称为有利公司的证据,将来源于公司的证据称为有利股东的证据,同时加上工商登记作为有利于善意第三人的证据,从而构成完整的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之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5.
针对法院处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纠纷问题耐方法不相—致盼现象,从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五个问题进行分析,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性质、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及继承人可否因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当然取得股东身份资格、公司其他股东能否以优先购买权对抗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以及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展开分析,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将实践中发生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相关法律问题加以梳理,提出相应观点,并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相应的构思,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股东资格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但并未引起公司法学界的关注,这方面的论述是少之又少。通过公司瑕疵设立行为是否导致设立无效,当事人私下协议与工商登记的效力位阶,挂名股东资格应否肯定等问题的分析,得出处理股东资格纠纷的一般原理,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中如何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的决策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其对公司的受信义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公司法》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美国法中适用的是商业判断规则,但商业判断规则在适用中更多的是一项技术性的标准,依赖于法官的高素质。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应当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程序性事项,从程序上审查公司董事的行为,并避免对董事决策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相似文献   

8.
对于伪造股东签名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存在路径与标准之争。对民法规则的摒弃与对团体法规则的追捧是主流观点和主要做法。然而,公司决议是公司法人意思的形成,且又是社团组织特殊议事程序下的结果,故应以民法之意思表示规则为基础、以团体法之程序规则和决议内容为辅助而构建其效力认定标准,既关注公司真意的形成,也关注决议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及决议内容是否处分股东个人权利。因此,应在民法体系中构建基于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并依此判断公司真意是否形成。同时,在团体法中区分决议程序与决议内容的不同情形分别设置具体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新旧股东的交替,新股东的股东资格何时认定将对公司及第三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经变更工商登记后得对抗第三人,但尚未明确新股东的股东资格的生效时间,导致实践中的不同判断标准,亟待解决。未变更工商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其股东资格并不完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法》中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中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股权丧失等存在不足和空白,造成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难的局面。文章对如何判断股东是否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是否会失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阐释了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概念、特征和隐名投资的类型。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行立法的检讨和股东资格认定依据的理论分析,提出对隐名股东之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路径和标准。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股东诉讼制度,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的司法保护,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唤醒投资者股东意识,可使国家将私人诉讼作为对公司行为公权力监管的有益补充。合理地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我们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使之贯彻于整个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恶意诉讼阻却、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公司转投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由公司相应意思机关作出决议或决定,由公司执行机关实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投资于其它企业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是由股东投资依法组成的,所以相对于股东投资组成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投资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公司转投资”,它是公司的资本运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2条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出了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经济杠杆.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却是滋生公司僵局的土壤.公司僵局的发生意味着公司的正常运作出现停顿的状态,股东投资面临重大风险,股东利益即将遭受严重损失.公司僵局状态的持续,无论对股东还是对公司其他利益相关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面对公司僵局的...  相似文献   

15.
职务犯罪领域共同犯罪的定性一直是刑事司法的重点、疑难问题。在对身份混合的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定性时,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应优先于其他身份对行为性质产生影响,宜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所触犯的罪名对各共同犯罪人定罪处罚。应当承认职务犯罪中的片面帮助犯,并以帮助者是否认识到正犯犯罪的意思与行为,是否得力于自己的暗中帮助行为为标准判断是否成立片面帮助犯。职务犯罪领域存在过失的共同正犯,但不存在过失的教唆犯或过失的帮助犯。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多样化是导致实践中股东资格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在未发生股东资格纠纷时,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均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均可以依据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在发生股东资格纠纷时,工商登记具有最优的法律效力,作为判定股东资格的法定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登记内容不实。应当逐步采取单一的股东资格认定依据制度,将工商登记作为唯一的股东资格认定依据。工商登记不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同时具有对抗公司和原股东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效力。工商登记中应当单独设置股东信息档案页。公司应当依据工商登记的股东信息再设置股东名册。  相似文献   

17.
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际控制人对预防和遏制公司控制权的滥用、依法追究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实际控制人应当是一个功能上的概念,不必作其他身份上的限制,以免出现空白和漏洞.判断实际控制人应区分不同类型控制人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事实控制"和"行为外观"两个角度着手,在具体个案的司法实践中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18.
股东出资行为是公司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之一,其出资财产是公司成立、存续、开展经营活动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基础,是公司独立人格之最重要构成要素.当前我国规制股东出资行为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确定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责任范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伴随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弱化的趋势,瑕疵出资本身并不直接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对该股东进行权利限制甚为必要.现行立法虽已建立起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但仍存在着权利限制对象模糊、限制范围不尽明确、瑕疵补正后权利恢复规则尚不健全等诸多弊端.完善的路径为:权利限制的对象应扩展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界定权利限制的范围时应将“权利本身不加限制是否会在实质上影响到其他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判断标准;对瑕疵出资所做的权利限制毋需以章程有规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为前提;章程对于股东权利的限制应有合理的边界;对于瑕疵补正后权利恢复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的判定,应充分考虑该出资瑕疵本身是否直接影响到公司对于瑕疵出资所涉及财产的有效利用及该财产在公司中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以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当今世界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统一并放宽的,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狭窄、认定标准模糊,不利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目的的实现.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适时放宽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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