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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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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做类型化的考虑 ;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 ,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 ,其效力如何 ,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 ,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相似文献   

2.
将来债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来债权让与是将来债权证券化中最重要的一步。本文论证了将来债权转移的法律可行性,以及法律规定将来债权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当时便发生转移,最有利于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3.
将来债权证券化的制度基础是债权让与制度。但以保护债务人为目的的传统债权让与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将来债权证券化的需求——将来债权转让应具有对世效力以促进将来债权自由流转。借鉴比较法经验,构建我国证券化下将来债权让与制度:将来债权发生时债权让与效力溯及至让与合同成立时;公示机制采以登记对抗主义;债权受让人对其他竞合求偿人采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原则;相对排除禁止转让约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让与通知主体的规定与各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没有必然联系。正是因为让与通知前受让人并未成为受让债权的债权人,更应赋予受让人通知主体的资格。以可能有欺诈现象的发生为由而否认受让人的通知资格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过于狭隘,有必要予以修正。从保护债务人履行安全的角度考虑,受让人为让与通知时,必须提出取得债权的证据。  相似文献   

5.
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有通知对抗债务人主义、通知对抗主义、通知生效主义等多种模式.经过检讨,第三人不需要用通知来对抗、让与通知也不能作为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通说在解释论上也存在困境.因此基于价值和逻辑的双重考量,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解释论上的修正,将不生效力解释为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才能完善债权让与制度.  相似文献   

6.
关于债权让与行为之性质,我国大陆学界有"合同说"、"准物权行为说"、"事实行为说"三说,然此三说或不利于当事人间利益之平衡,或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冲突,皆不能作为未来民法典债权让与制度构建之理论依据.未来民法典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当以区分原则为其基础,将债权让与行为定性为处分行为,唯其方能恰当界定让与通知的效力,方能合理解决二重让与问题.  相似文献   

7.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8.
债权让与涉及让与合同外的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因此其在让与双方间生效后存在一个对外效力问题.目前各国多采取了以通知为对外生效的对抗要件模式,但各国具体规定不统一,也没有明确多重让与时相互间的效力,而通知本身的内涵也十分狭隘和笼统.我国尚未明确建立债权让与的要件模式,当前的几个民法典草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设计,有一定的突破但仍局限在通知对抗要件中.文章提出了统一对抗要件模式,对通知的内涵有了新的演绎,而且跳出惟通知独尊的认识,增加债务人同意为补充要件,对债权进行了重新分类,并尝试着草拟出了统一对抗要件的立法条文.  相似文献   

9.
应收账款融资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特殊意义.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其中发生债权双重让与的可能性和复杂性,在解决权利冲突的三种模式中,"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优先权规则比"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更具合理性和正当性,但其确立还必须依赖于高效率的登记机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日前,一起案件引起了笔者及笔者同仁的兴趣,大家各抒己见。在此,笔者首先将案情简要介绍给诸位:A公司因进口一批货物付款所需。向B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B银行开证后,因A公司未能备足付汇款项,致使B银行为其作临时性垫款。A、B双方因此确定了信用证项下垫款协议。该协议中有一“货权及货权的转移”条款。约定,“在A公司未能还清B银行垫款本息之前,A公司同意把进口货物的货权交由B银行所有;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法学认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 ;现代民法理论肯定债权也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侵害债权的形态多种多样 ,侵权责任也不尽一致 ,侵害债权与一般侵权及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存在着本质差别。  相似文献   

12.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仅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债权平等原则是体现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和债之相对性原则的一项重要具体原则,为债权与物权区分说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但在现代民法上,由于债权物权化趋势、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以及协调公平与效益的法律价值冲突等因素,债权平等性原则正在被打破.即便如此,债权平等原则在债法领域的基础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相似文献   

13.
在合同权利转让过程中,权利转让的事实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债务人毫不知情,权利是在权利人掌握之中。通知的目的是要让债务人知晓这个事实,及时向受让人履行义务,使受让人真正实现合同权利转让的权利利益。无论通知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只要债务人知晓合同权利转让的事实,即应当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4.
清算人是以执行清算事务为目的依法选任的个人或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其地位相当于公司解散前的董事会。其在公司解散后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这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清算人的选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应完善我国清算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是相对权,具有非公示性。传统民法为此否认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但随着学理演进和实践的需要,各国在20世纪都先后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文章从学理角度和比较法角度对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了论证。并从构成要件、免则事由、行为形态、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对该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6.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7.
当代警察的实际生存状态日益严峻,人民警察尤其是基层警察的正当权益长期遭受侵害,甚至连公民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不仅影响到警察工作的积极性,更关系到国家执法的权威性,需要在立法与制度层面加强对警察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功能全面而有效的金融手段,能在保障进出口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保障出口的安全收汇.国际保理对于我国来讲是一项新兴的但又发展迅猛的业务,认清其法律性质与特点因而尤为重要.国际保理兼有买卖、信贷、代理的特征,具有商业和银行信用的双重支撑,本质上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债权融资.利用好这一崭新的结算工具,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好地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侵害他人债权的案件已在我国实践中出现 ,然而债权作为相对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理论上存在争议。本文认为 ,债权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 ,应受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并通过比较考察大陆法系和与英美法系处理该类案件的作法 ,认为我国应将《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害他人债权行为 ,作为其请示权基础。  相似文献   

20.
智能信息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实现信息挖掘,从而提升信息的价值。智能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能够在使用个人数据的同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智能信息系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更加积极有力。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隐私权方面扮演着平衡各方利益的角色。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强化技术创新。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个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社会组织收集个人信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合目的性。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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