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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由一个案例引出的:被告人郭某因涉嫌贪污经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2002年8月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一审判决郭某贪污罪名成立并处以刑罚。之后,该案经历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04年2月27日,市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就在辩护律师准备要求解除对郭某的强制措施的时候,市检察院商市中级法院同意,于3月8日将该案指定廊坊市所辖永清县人民法院管辖,案件随即移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又进入新一轮诉讼程序。本文对前述案例是否合法不作评价,只就刑事公诉案件中适用撤诉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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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曾经报道:河北农民杨德生不服一审县法院刑事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法院重审。县法院又作出和原来相同的判决,杨德生又上诉,市中级法院又以相同理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再次作出和原来相同的判决,杨德生又上诉……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并非少见,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是明显的:它将被告人陷入诉累之中,甚至使一些无罪的公民长期被关押,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声誉,增加了司法成本。尽管造成这一弊端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是,法律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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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1996年某区房产管理局为苏某办理了涉案房屋《公房租赁证》.1999年赵某伪造申请材料对涉案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获取了某市房产管理局为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赵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房屋的承租人苏某腾房,苏某得知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某市房管局为赵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某区法院以苏某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苏某上诉未获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山东省某市检察院经审查,某市房管局为赵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依法应予撤销,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该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某区法院继续审理.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为赵某颁发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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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某地法院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因共同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对 其中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对另二名上诉人因未按法律规定预交上诉费 ,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此二名上诉人申诉至检察院。对于此案应适用哪一审程序产生了两 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被告为共同上诉人,经中级法院审理已作出裁判,虽然其中二上 诉人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但仍属终审判决,不再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 此案已经二审判决但对按撤诉处理的二被告仍应适用第一审程序,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可 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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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西首例以“零口供”判决的贪污案件。
2009年5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原广西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厚伟无期徒刑。于厚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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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我国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的目的,除了使审判机关及时结案,尽快地消除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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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理一起李××(女)诉陈x×(男)离婚上诉案件。该案在一审法院宣告判决时,双方对财产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一审法院做工作,双方申请撤回上诉,原审法院准许撤诉。后来,女方左思右想还是不服判决,仍坚持上诉,于是原审法院下达书面裁定,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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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诉法院香港在一九一二年通过《最高法院上诉条例》而成立上诉法庭,当时最高法院的全部按察司同时又是上诉法庭的按察司,故上诉庭又称“会议庭”。一九七五年修改《最高法院条例》,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按察司才区分职守,现在的上诉法院由首席按察司和九名上诉按察司组成。上诉法院是香港最高审级法院,审理根据《地方法院条例》第六十三条提出的上诉案和对高等法院判决、土地和小额赔偿两个审裁庭裁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案。上诉法院还可接受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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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 ,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时 ,一些当事人不时提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当事人一方是否要重新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问题 ,并反映有人民法院向他们收取了再审的诉讼费用。据调查 ,确实有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再审案件 ,审判机关令一方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事实 ,其依据是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 ,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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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活动中,一些一审人民法院对有影响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常常要派员到上诉审法院去征求意见,在取得二审法院的基本态度后再开庭审理。笔者认为,这种作法背离了诉讼程序,也混淆了工作监督与行政领导的界限。审判,顾名思义是先审后判。一审案件,在开庭前或判决、裁定作出前去征求上诉审法院的意见,然后依据上诉审法院的基本意见作出判决或裁定,实质上就是先判后审。在这种情况下。一审程序也只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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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的审理程序各不相同。有的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有的由执行庭庭长或执行员起诉,有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欠妥当。 (一)法院判决裁定一旦生效,就应予以执行,这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审判权的权威性所决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生效以后不服可以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影响生效判决的必须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其行为所损害的已不仅是另一当事人的权益,而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审判权。从《刑法》分则将此类犯罪归入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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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抗诉机关,被害人无权单独提起抗诉或上诉;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却规定了被告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同是刑事诉讼当事人,被告人有上诉权,而被害人只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权,而没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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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晖同志在《律师世界》1993年第12期《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错误的怎么办?》一文中提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裁定,既不能复议,又不能上诉,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像二七区法院这样明显错误的裁定,当事人应如何办?应通过何种方式、何种程序来予以纠正?笔者认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中止诉讼的裁定错误,也不应例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规定了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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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在判决或裁定书上同样要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但是,我发现有的没有写明这一内容。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有的同志认为,再审的判决或裁定,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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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 6 5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 ,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 ,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 ,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何为“对方当事人”呢 ?《解释》没有作具体规定 ,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行政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很不一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审判决后 ,原、被告都未上诉 ,而只有第三人上诉。第三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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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上诉案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间,提出请求上一级法院再行审理时,这一阶段的诉讼叫上诉。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能使第一审法院错误的或不公正的判决得到及时纠正,从而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法。它的优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