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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0):43-46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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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5):41-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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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传递出诸多改善民生的好消息,其中住房保障堪称重头戏。今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尸区改建住房共1000万套,未来五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这已作为约束性指标写入“十二互’规划纲要中。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一大福音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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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这项伟大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不仅是群众的需求,更是政府的责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大重要内容就是资金的落实,因而,保障l生住房资金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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