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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1)
正(2018年9月5日)沪司规[2018]22号市局各部门、市公证协会,各区局:《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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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2015年5月15日)沪府发〔2015〕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提升城市功能、激发都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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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9)
<正>(2019年4月1日)沪府规[201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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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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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处、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现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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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2014年4月4日)沪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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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1)
<正>(2017年10月9日)沪府发[2017]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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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甬财政发[2019] 52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 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 28号)等精神,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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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3-9
正(2016年1月23日)沪府发〔20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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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9)
正财库[2017]17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0月1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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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5):26-35
<正>SDPR-2022-0130014鲁财采〔2022〕 24号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 6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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