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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伟 《法治研究》2006,(9):63-63
一、应当建立行政诉讼当庭认证制度 目前,在相关行政诉讼法律上没有当庭认证具体的和强制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更是普遍存在大量用于定案依据的证据没有当庭认证,许多情况下证据是在当庭进行质证后,在休庭后,在没有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仅由法庭自行认定,并以此定案。这种庭后认证的做法,存在审判公开性不高、透明度不高和易于滋生司法腐败的许多弊端。因此,有必要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建立一种严格的当庭认证制度。所谓严格当庭认证制度,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在行政诉讼中被提交法庭进行质证的所有证据,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证据提交期限,是否符合行政诉讼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庭均应在当庭作出认定,同时规定未在当庭认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案件的定案依据,并且这种当庭认证制度应当是严格的、无例外的,因为允许一个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在庭后认证,实际上就可能有十个、百个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不在当庭认证。  相似文献   

2.
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革新“先查后审”、“先定后审”的弊端,强化庭审功能,使之成为审理案件的真实和有效的活动。庭审活动的重要内容则是“当庭质证”和“当庭认证”。下面就民事诉讼中如何当庭质证、认证问题发表笔者粗浅的看法。一、当庭质证、认证的目的和前提性问题审判方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表现在当庭质证、认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基于这种价值趋向,为使当庭质证、认证更为科学有效,有必要重视并首先解决以下四个前提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当庭≠当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庭认证、当庭宣判是庭审方式改革所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当前我们在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中感到最难运作的两个环节。 所谓当庭认证,是指具体审判活动中,法官对于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所列举的用以支持各自诉讼主张的一切证据材料,经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质证后,法官亦应在法庭上对这些证据材料的取与舍进行公开表态并说明理白。由此可见,所谓当庭认证,就是在法庭上公开认证。只要认证工作是完成在法庭上,法官对当事人所列举的且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的一切证据材料,做到了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对案件事实所具有的证明力等…  相似文献   

4.
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涉案证据具有突发性、易变性,认定的专业性强,涉案证据中相关海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文书证较多,涉及域外的证据多,对证据形式要求高等特征,而当前对海事诉讼证据缺乏专门规定,导致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难度较大。当前对于海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存在当事人举证形式不规范,法院组织质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司法鉴定前的证据把关缺位,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分析不到位等不足。今后应当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对海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审查,确保其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使诉讼中认定的事实符合、接近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中,认证制度居于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在举证———质证———认证———判决这一审判流程中,认证既是举证和质证的结果,又是判决的前提。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尽可能的当庭认证,以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实现刑事诉讼中“公正和效率”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当庭认证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学界众说纷纭,司法实务操作也不尽一致,本文拟就当庭认证的理论基础、认证模式以及有关制度保障作初步探讨。一、当庭认证之实质内涵及理论基础当庭认证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中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或…  相似文献   

6.
法庭认证,是指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举出的或法院调取的证据,经诉辩双方当事人当庭相互质证后,在法庭上确认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要正确认定证据,必须通过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质证,按照有效证据必须具有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标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客观全面地去审查分析判断。具体要做到五看:一看证据的来源。诉讼中的证  相似文献   

7.
再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2年第5期刊发的《慎重对待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以下简称《慎》文)一文,对设置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了疑问。该文认为简便审不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许多证据无需当庭出示即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一切证据只有经过当庭出示和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原则,可能会加剧违法取证现象,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属性,对实体公正的实现带来不利影响等。  相似文献   

8.
辩护律师当庭提供的辩护性材料,不同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司法实践中,辩护性材料通常出现在庭审质证阶段,对此,公诉人是很难事先预见和预测的。公诉人要当庭及时、准确地对其发表质证意见,首先要对其加以准确鉴别与分析。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此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9.
质证。认证是人民法院通过庭审对证据材料核对、审查,经分析判断,对其效力。证明力作出结论的诉讼行为和诉讼活动。它既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内容,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庭审活动中,质证、认证工作是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因此当庭质证以及认证工作的好坏,质证、认证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审判方式改革的成败,是当前庭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当前当庭质证、认证存在的几个问题质证、认证是一项非常复杂、艰难的工作,它要求律师。审判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完备的法律知识、雄厚的文化素养及高度的智慧。当庭认证则要…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是毋容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11.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民事诉讼法早在1982年就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证据形式加以确立。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越来越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不是通过当庭播放并经当事人互相质证,且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来审查判断视听资料,而是通过让当事人宣读根据视听资料整理的书面材料,并通过当事人对此书面材料的质证来审查视听资料,判断能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种查证方法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用这种方法审查判断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产生这…  相似文献   

13.
“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运作程序宋纯新“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是指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等问题,在法官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裁判、当庭解决民事讼争的审判方式。其具体运作程序分三大阶段。审前准...  相似文献   

14.
质证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表现为控辩双方对对方举证当庭依法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法庭判断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作出评价的前提和基础。从多方面削弱直至消除辩方旨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证据的证明作用,化解其对控诉证据体系的冲击和干扰,是公诉人庭审质证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促成法庭认定指控事实,保证公诉效果的作用举足轻重。由于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公诉人质疑辩方证据具有“即兴”的色彩。从何着手,怎样展开方能正中要害,做到有理、有节、有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笔者试就此谈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庭审活动原则,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诉讼主体地位,明确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能否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举证和有效的质证,不仅关系到公诉机关的形象,而且还关系到能否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关系到公诉的最终成败。因此,探讨公诉人进行当庭举证和质证的一般规律,很有必要。一、公诉人如何当庭举证当庭举证,即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情节,当庭出示和展示证据。它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公诉人在庭审举证时,要求举证既要有力又要充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把证据举到位。”(一…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结论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质证作为司法证明基本环节之一,从功能上讲,质证是直接为认证服务的。目前,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上存在一些分歧,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更好地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有助于法官对事实准确认定和公正审判,并进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庭审形式化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力图克服的现象,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强调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官当庭认证,以此作为克服庭审形式化的一剂良药。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与庭上相配套的相应的改革,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官当庭认证只能是一句空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审前程序的一些规定,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蔡忠杰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院系统陆续进行了“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讨论和试点,由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转向由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和当庭认证,引起了“庭审方式”的重大改革。特别是1996年7月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会议以来...  相似文献   

19.
王城飞 《特区法坛》2002,(71):38-39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的民事经济审判已在高效、公正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庭审方式改革是最重要的一环,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则是庭审的核心。举证顷证、认证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近几年来,审判方式改革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进一步研究举证、质证、认证的有关问题,加深当事人对举证、质证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法官的认证水平,是把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新水平。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控辩式的诉讼模式为取向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在这种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的当庭举证、质证成为庭审活动的基础。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当庭质证流于形式,效果很差。本文拟就质证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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