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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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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世界》1997年第12期登载了刘生林同志《此笔退汇款不用返还》的案例分析,笔者持有不同看法。 案情如下:1996年3月,兰州某公司售给武汉某公司一批价值为226000元的货物,同时武汉某公司也寄给兰州某公司一份金额相同的银行汇票。然而,由于兰州某公司的出纳人员粗心,把汇票上的实收金额错填为22600元,致使余额20万元被银行又划回了武汉某公司帐户。此后,兰州某公司发现有误,即与武汉某公司索要未果,于1997年7月致函武汉某公司,要求武汉某公司将拖欠的20万元货款支付给兰州某公司。否则,将诉…  相似文献   

2.
《律师世界》1997年第12期刊登了《此笔汇款不用返还》一文。作者认为:“该笔退汇款不用返还。”笔者实难苟同。笔者认为兰州公司有权取得该笔退汇款,只是非诉武汉公司,而是诉付款行。兰州公司可以以票据付款纠纷之诉状告该汇票付款行,并列武汉公司为第三人;兰州公司有权得到20万元余款,付款行有义务偿付该笔汇票余额,武汉公司有返还不当得利之义务,将退汇款退回付款行。该笔退汇款利息损失由兰州公司与付款行分担。理由如下:首先,武汉公司无合法根据取得该笔退汇款所有权。兰州公司与武汉公司合同关系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武汉公…  相似文献   

3.
1993年9月,武汉市武昌某工艺美术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现为某印务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务公司)负责人胡某,经远房亲戚梁某(当时是南京某期货有限公司经纪人)介绍,于同年9月23日电汇10O060元到南京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为客户开设的保证帐户,欲参与期货交易。三天后,胡某又按梁某的要求发一传真到期货公司,该传真件上载有服务部汇到期货公司100060元款的电汇凭证,并在下方写明“已电汇南京某期货有限公司梁某小姐受拾万零陆拾元整”。同月28日,梁某即以其丈夫阎某某的名义在期货公司办理了从事期货交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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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罗荣与胡某结婚后生有儿子罗海,罗海3岁时,其父母罗某与胡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罗海归胡某抚养,罗某一次性付给胡某小孩抚养费58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即已将款项付清。不久罗海因病死亡,胡某花去费用1200元,故罗某所付的抚养费尚余4600元。为此罗某要求胡某退还这4600元民养费,胡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成论。对罗某能否收回这4600元抚养费,争议较大,主要有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4600元应由罗某与胡某共同继承,合理分配。其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占有、使…  相似文献   

6.
案情:滨海分厂是滨海县水泥总厂与锡山第三水泥厂在1995年11月21日签订租赁合同后,隶属于锡山第三水泥厂的一个新企业,租赁合同载明:“滨海县水泥总厂向滨海分厂提供所有厂房及设备,该分厂每年向滨海县水泥总厂上缴租金一百二十万元,租期四年,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处理,与出租人无涉。”1996年1月1日,经滨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滨海分厂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主管部门是滨海县化工建材局。滨海建行于1997年3月引日向滨海分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五十万元,并由锡山第三水泥厂提供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7.
疑问在诉讼阶段,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又提出异议,且经审查发现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实有误,应如何执行?  相似文献   

8.
湖北武汉史可问:某县物资局分公司向甲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月息。几年来,虽经甲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未还本付息。现该分公司在其主管部门主持下与另一分公司合并,原任经理已离职。请问,甲能否要求合并后的分公司偿付本息,如该公司无力偿还,可否向物资局的其他分公司追偿?  相似文献   

9.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滨海县支行(以下简称滨海建行),于1998年12月1日诉被告锡山市第三水泥厂滨海分厂(以下简称滨海分厂)、被告锡山市第三水泥厂(以下简称锡山水泥厂)借款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滨海建行于1997年3月31日向滨海分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并由锡山水泥厂提供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1997年8月30日。保证合同言明“滨海建行认为保证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滨海建行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借款到期后,滨海分厂因多种原因,不能清偿滨海建行的到期债务。滨海分厂是滨海县水泥总厂与锡山水泥厂在1995年11月21日签订租赁合同后,隶属于锡山水泥厂的一个新企业,租赁合同载明:“滨海县水泥总厂向滨海分厂提供所有厂房及设备,该分厂每年向滨海县水泥总厂上缴租金120万元,租期四年,租赁  相似文献   

10.
司伟 《比较法研究》2022,(6):115-129
错误汇款人能否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就其错汇款项排除收款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既有裁判观点存在重大分歧。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41份裁判文书的梳理发现,汇款意思表示欠缺、“占有即所有”原则的适用以及款项特定化是分析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问题的焦点。以汇款意思表示欠缺为由行使撤销权无法导致整个汇款流程无效,存款货币的形态亦非否定准用“占有即所有”原则的理由,认定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是否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应回归责任财产理论,并往返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寻找答案。特定化情形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对在后给付具有阻却效力,债务清理程序中错汇款项因收款账户被冻结等原因而特定化,从而区别于收款人的其他财产,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因此而具备排除强制执行效力,具有正当性。在特定化的判断标准上,我国现行法仍有较大的优化完善空间,大陆法系上的价值特定化理论以及英美法系上的推定信托与优先权制度为进一步探讨规则的完善提供了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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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山东省即墨机电产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即墨机电设备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返还财产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庭认为,被告在1994年3月23日及5月9日两次取得的共计183220元款均属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并致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一方取得利益,财产增多;(2)另一方造成损失,财产减少;(3)一方的受益与另一方的受损失有因果关系;(4)一方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相似文献   

13.
原告机电产品销售公司诉被告机电设备总公司欠款一案,因原、被告同属物资集团公司,并且由同一人即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李某又被解除了在被告处的职务,所以本案表面显得纷繁复杂。其实,我们只要抓住中心环节,理出主要脉络,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就清楚了,争议也就能依法解决了。 原、被告均系独立的法人单位,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代表法人的,应由法人负责。本案原、被告虽然由同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不能脱离这一原则。 那么,李某为什么把原告应收的货款交给被告上帐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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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保 《江淮法治》2013,(24):21-21
随着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类案件频发,这不仅危害着社会治安稳定.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不可否认。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对侵财性案件特点和原因的探究。找出了很多防范和打击的具体方法,同时积极侦查破案.有效地震慑和遏制侵财性案件的发生。但所有的这些努力,可以让老百姓感受到一定的安全感.却未必能增加老百姓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因为老百姓在期盼公安机关破案的同时.还有着更为重要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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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探析○袁有信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早已被现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但由于各国的理论传统不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也互有差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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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 《江淮法治》2009,(7):20-21
泗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中医保金节余过多问题。督促政府完善相关制度,“让利”广大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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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两种民事法律关系,彼此间应明确区分,这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第一、原告汪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债关系;第二、原告汪某、被告马某与第三人方某之间的关系是侵权债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各具独立性,不可混为一体,故此,就原、被告间的合同纠纷,本案可以从违约和情事变更这两个角度出发来处理,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结论都是:被告马某应返还原告汪某房租2000元。一、从情事变更角度来看:1.汪某与马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履行一部分后,出现意外大火,导致合同标的灭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予终止。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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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莉 《行政与法》2004,11(6):105-108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物上请求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物权法制定中必须研究的课题。本文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行使、举证责任以及货币返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相关条款进行了评价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魏振瀛 《中外法学》2011,(6):1171-1193
应当区分返还财产与返还原物,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方式中的返还财产解释为返还原物。我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不同,体系与内容不同,是由两国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决定的。我国民法严格区分义务(债务)与责任,是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将物权请求权变革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点:有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益;有利于简化立法,便于司法;使物权法与债法的界限更加清晰;有利于发挥我国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的功能。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请求权的主体是某物的所有人;②请求权的相对人是对该物的无权占有人;③无权占有人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所有权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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