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3 毫秒
1.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并非《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规定。为防止垄断发生,平衡各方利益,使公众可以欣赏到多种版本的录音制品,该项法定许可应予保留。为了保障法定许可功能的实现,理应删除"声明著作权保留"规定。"修改草案"第46条设立的"报备"制度并不能起到利益平衡的有效作用,实无保留的必要。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宜暂缓引进,因此,"修改草案"第48条应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相似文献
2.
3.
源于北欧诸国著作权法上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将本由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之间的作品使用合同依法延伸适用于非会员权利人。因该制度涵盖面广、可降低交易成本等显著特点,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数字化环境下作品海量使用授权问题的首选立法方案。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引入了此项制度,但颇具争议。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但需谨慎移植,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其他方式"的表述,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通知义务;在第74条中增加,在非会员权利人起诉使用人侵权,法院判决使用人支付赔偿时,"集体管理组织应向使用人退还所收取的使用费"。 相似文献
4.
2011年7月13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拉开帷幕.修改草案中有关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引发了激烈地争论.笔者通过对其概念和特点的剖析,针对反对者的质疑理由和意见,从经济学、法学和现实角度对引入延伸管理制度的有益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比国外一些国家实施延伸管理的做法和立法规定,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稿中的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立法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二稿引进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我国当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立法存在不足,在网络时代将延伸性管理上升为法律制度确有现实必要性,因此,有必要引进这一制度。同时,需要结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承认集体管理组织客观的高度垄断性基础之上,逐步消除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色彩以体现其自治性,并同时加强外部监督,通过修订配套细则及完善监督机制的方法,避免其权力地位的滥用,以实现延伸性集体管理平衡各方利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源于媒介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需要.延伸性集体管制度并非著作权利用制度,而是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著作权利用制度植入著作权法中并不合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是市场经济主体,而非行政管理主体,我国现行法将其错误地定位为行政管理主体或类行政管理主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在这种制度环境中不加选择与判断,无条件地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将会无限放大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立法缺陷.著作权是私权,一般而言,只有在著作权人授权的前提之下,集体管理组织才有权管理其权利.在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外所建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中集体管理组织没有正当的权力来源,该制度也不可能有好的运行效果.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语境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应该缓行. 相似文献
7.
作为现代著作权保护的有效形式,著作权集体管理可分为自愿式、强制性和延伸性集体管理三种模式。目前世界上采取权利延伸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但考虑到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和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引入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为此,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延伸范围,制定与之相一致的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近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向非会员权利人延伸的有关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延伸性集体管理是非会员权利人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其扩展了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性,有利于提高作品利用效率,节约作品交易成本,为著作权人的权益提供更有效的保护,并达到权利人、使用者与产业三者利益的平衡发展.因此,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法律属性、功能与价值取向,关乎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制度设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行使是发挥著作权的作用、实现作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保障,也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新增的章节。著作权合同则是著作权行使的基本法律形式。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转让合同和质押合同是著作权合同的常见形式。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这些合同制度均做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11.
12.
“著作权法”这一名称不能完全概括其规范的内容,把著作权和邻接权两种性质不同权利统一在“著作权法”名下,使得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体系混乱,而且容易导致误解,需要正名。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只能反映基本原则的内容,不能代替基本原则,著作权的复杂性决定立法应当明文规定其特有的原则。著作权立法有必要增加和修改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著作权犯罪、著作权法定赔偿、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某些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13.
14.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现代著作权立法普遍采取的制度。随着全社会著作权意识以及对基础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教科书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作为基础教育教材出版中重要的一环,在法定许可制度中的地位也随之突显。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我国立法实践和现实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相对完善的规定,对近期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评价,以期对我国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建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近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向非会员权利人延伸的有关条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结合我国著作权发展的现状而言,应对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肯定其进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以推动此项制度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6.
胡开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2):6-12
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在性质上属于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因此在确定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时必须遵循《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通常允许对复制权、广播权予以适当限制,因此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作品的复制权或广播权。我国在确定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时应当遵循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确定。这一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复制权、广播权、追续权以及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录音制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解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很多权利,其中一部分权利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为了方便权利人行使权利,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是通过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集中向使用人发放许可,并将收取的使用费按照使用的实际情况分配给各个权利人。现在,欧洲各国以及美国、日本等已建立了相当完善的集体管理制度,集体管理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文学、音乐扩展到美术、摄影、电影以及网络、多媒体等领域。集体管理制度在广大的著作权人和众多的作品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搭建了顺畅便利的桥梁。 在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中增加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改变了以往我国著作权管理机构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局面。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填补了我国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之时,我刊特约了参与该《条例》制定的许超和金武卫两位专家,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撰文介绍,并在本刊"政策法规"栏目全文刊登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期对读者了解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此《条例》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 0 1年 10月 2 7日 ,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同时实施。著作权法中新增加的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由立法来解决。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现问题的前提是必须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准确把握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也是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慕课这一新型信息化教育生态与学习模式,《日本著作权法》在最新修法中对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保留现有教学性使用情形继续免费前提下,将慕课类教学性公共传输纳入权利限制范畴,引入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且允许教育机构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使用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日本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营造中国慕课发展良好法制环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主动回应慕课等信息化教育对作品使用的新需求,调整教学性权利限制规定,包括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之外增加慕课等教学性公共传输法定许可、设立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简化备案付酬流程、允许教育机构等公共团体对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在促进作品利用便利化的同时,兼顾保障著作权人合理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