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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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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及立法失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本质上看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的偏颇,导 致对本罪与集资诈骗罪联系起来分析时,产生了刑法对明确以“非法集资”作为目的行为的 犯罪进行打击时,打击的是诈骗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行为,而未见“非法集资”只言片语的 条文却执行着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职能。因此,立法语言要尽量明确、清楚,避免歧义。  相似文献   

2.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林 《时代法学》2012,10(4):82-89
从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缺陷和集资参与人的积极促成这两个非法集资的主要成因来看,我们对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明显“过度”了。因此,亟需合理确定刑法规制非法集资的限度。鉴于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有对这两个犯罪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定,才能把握好刑法规制非法集资之限度,也才能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4.
我国非法集资呈现出与广义证券投资相关的证券化趋势。现有调整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有非刑法规范与刑法规范,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主的刑法调整存在明显缺陷,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需要做证券法角度的改进。解决制度性的非法集资问题,必须确立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标准,扩张合法融资途径,将公司企业的经营性、证券性投融资行为归于证券法调整。引导证券化民间集资关系转化为民间证券融资关系,通过证券融资的规范调整,调整民间融资的行为,用是否违反证券法作为判断民间融资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相似文献   

6.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此定罪既不符合对该罪的法律解释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未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实际上,对于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活动应以"疏导"代替"堵塞",以直接融资手段进行处理.体现在刑法规制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罚,就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代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要达到这一转型,<证券法>中尚需要扩大证券的定义,相应该罪名也应当改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  相似文献   

7.
网络借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行政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满足"合规"要求,降低自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刑法及解释采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方式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现有监管条件下借款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仍然较高。监管规则为刑事司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认定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和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提供了便利。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的监管规则,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刑法的谨慎介入,严厉打击已识别的严重违规行为,调整相关犯罪构成的规定,为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8.
刘松 《法制与社会》2010,(24):108-109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不明确,给司法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文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否包括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的涵义以及是否要"以信贷为目的"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本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陶涛 《法制与社会》2013,(32):69-70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案件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得到了公众的关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问题,这些问题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更有意义。本文对罪名的行为的方式以及吸收来的资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做出了分析,应该从存款的特征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应当抓住诈骗类犯罪的行为结构,认准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非法集资治理上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均表明,现行的治理对策存在根本性的缺陷。从简化的集资型金融现象的经济模型可以看出,促进效率、维系秩序和保护产权这三者应当是考察相关的金融刑法规范的综合维度。通过区分风险与危险,可以断定,"危险"才是充实金融刑法规范中违法性内涵的选择;对缺位金融制度的可替代性,是某种集资行为被视为"合法"的标志;而是否制造危险,是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以危险为考量的中心点,并且对集资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解释,才能最终确定非法集资行为违法性的本质,从而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1.
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加重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骗”与“被骗”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骗”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混淆不清、两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区分标准的主观化趋势的问题,从而导致“非法占有目的”在被扩大化的同时又被弱化,进而造成集资诈骗罪被矮化、限缩。应从金融秩序法益的立场,回归集资诈骗罪的金融犯罪属性,重塑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明确“欺骗”“诈骗”的同质性,增设“骗取集资款罪”,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围,构建体系化的集资诈骗罪罪名群,化解集资诈骗罪刑罚供应过度与不足并存的尴尬。  相似文献   

12.
王建新 《法制与社会》2010,(11):251-253
刑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工作中对非法行医罪主体范围的认定存在分歧。本文指出应根据我国刑法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立足于目前的国情,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对非法行医罪主体范围的认定作出解读。  相似文献   

13.
遏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鑫 《研究生法学》2005,20(1):37-45
某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做出了处罚,引出了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激烈讨论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是否应该通过刑法来调整的问题。根据我国对该行为规定的立法现状分析,目前对该行为主要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但是,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以制止该行为的发生。从犯罪论的角度来看,通过刑法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存在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结合我国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14.
管岑 《法制与社会》2013,(24):255+259
非法集资行为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如何通过法律区分规制不同的非法集资行为,稳定社会金融秩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司法认定入手,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关于公众的认定、集资目的的考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今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领域多发的、如何区分二罪并对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是该类犯罪的一个难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二罪的关键,本文将借一个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于一体的案例来直观分析应当如何把握本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   

16.
治理非法集资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反映了我国当下金融刑法规范的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同时还存在着对正常民间融资活动扩大打击面的倾向.法律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金融刑法规范的不完善归根结底是由于基础性金融法律制度的欠缺而导致的,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制度完善的问题了.为此...  相似文献   

17.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民商事、行政类和刑事法律规范中均对有关非法集资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但相关法律规范却存在规定相对分散,规定过于笼统、并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对于民间借贷的地位未予以明确规定,存在重刑事处罚轻民商事和行政制裁的倾向,在集资诈骗罪中不适宜地保留有死刑的规定,缺乏对非法集资被害人相应的民事救济机制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在对我国有关规制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建立合理的民间借贷体系,有效疏导民间借贷秩序,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统一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形成层次分明的处罚结构,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民事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9.
非法集资是从合法集资引申出来的概念,在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讲述非法集资行为方式,以其对审判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综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内容,一共包括9个条文,除了第九条规定的“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的程序性内容以外,其余8条实体性内容不仅涵盖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与其密切相关的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以及虚假广告罪等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而且还涉及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应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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