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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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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益是实体权利外应受法律保护的一类利益,对民事法益的保护,各国及各部门法采取了不同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权益区分和不区分两种保护态度。本文探讨民事法益与权利的混同保护,从合同法、侵权法的部门法横向比较,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比较方面,析别混同保护的优势及不足,并讨论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不区别保护权益的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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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再审案件立审分开的实行,传统的再审理论根基和以复查为基础而进入再审的审判模式受到的挑战日益明显。如何实现由申诉复查向再审立案审查的转变,彻底改变原再审复查模式的种种弊端,与现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合拍,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回顾和反思,分析了民事再审立案审查法定化的必要性,并对构建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提出几点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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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践行依法治国理念,解决百姓“立案难”的问题,立案登记制度受到很多学者以及司法实践者的追捧.从党的十八大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然后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过,民事立案登记制也最终尘埃落定,为我国立案制度的发展开启了重要的一步.本文就我国立案登记制特点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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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稿是在特定理论模型支撑下对若干有代表性的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状况展开实证调查而取得的一项初始性成果。调查采用案件卷宗抽样、访谈、参与观察、问卷和文献研究等方法,就庭前准备、开庭样式、各类证据的使用情况及结案方式等方面程序的实际操作做了系统的了解,并对"非正式开庭"等调查中新的发现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调查结果显示了在审判方式改革给司法实践带来重大变化的同时,诉讼模式转型仍在进行之中的实际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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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构建再审之诉已经成为一股潮流,而民事再审的立案审查制度在再审之诉的构建中显得尤为重要。再审制度已经普遍存在于各国诉讼程序中,保证裁判的既判力是各国诉讼法的一个原则,很值得借鉴。因此,要对我国目前民事再审立案制度进行反思,并在制度的安排上,严格区别再审之诉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应当明确,再审立案的界限应停留于形式审查,即只要再审理由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就应当立案使之进入再审程序。至于再审事由是否在实体上客观存在,应该是再审之诉实质审查的内容。所以,要从制度上重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应当遵循的原则、审查程序、审查内容以及民事再审立案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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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民事争讼程序中,解决民事私益案件和民事公益案件的程序原理或主义既有共同的,比如对审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集中审理主义、直接言词审判主义和公开审判主义等;又有相异的,比如解决民事私益案件的适用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而解决民事公益案件的则采用职权干预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这些基本原理相辅相成,一并构成了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体系和正当性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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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民事诉讼程序适法流畅地推进,当事人及受诉法院应当遵循民事程序规范的要件、方式实施诉讼行为,但由于不同程序规范各自的制度目的、性质以及强行效力存在差异,违背程序规范的诉讼行为未必无效,应当对民事程序规范作出层次划分,用以判明不同性质程序违法的效力状态。遵循程序正义与程序安定相平衡、行为规范与评价规范相分离、程序错误与救济手段相匹配的程序法理与解释方法,以程序规范的效力等级为依据,可以将民事程序规范划分为训示规范与效力规范,效力规范可进一步区分为任意规范与强行规范。以此层次论要求审视我国民事程序立法,其失范处主要有三。其一,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偏离发回重审的制度趣旨,且不符合例示规范的要求;其二,再审程序违法的诸事由分属不同层次,仅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诉讼代理权不合法三项违背强行规范且符合再审的补充性与谦抑性特质;其三,程序异议权的制度性缺漏肇致司法实践中大量违背任意规范的"一般性程序违法"缺乏及时有效的规制手段。应当依据科学的民事程序规范层次化理论对我国民事程序规范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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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尤其是立案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民事案件“起诉难”问题已明显减少,但并未根本解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类似现象仍时有发生。本文期望通过对我国民事起诉要件运行现状的评析,并在总结和借鉴相关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事起诉要件的重构提出一己之见。同时,当事人的起诉与法院的立案受理是紧密相连的,立案法官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起诉,其中多数时候都渗透着立案法官的释明行为。故从当事人的起诉行为与立案法官的释明行为这一联接点上加以考量,当是本文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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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程序之立法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置的立案程序存在弊端,难以适应加强诉权保障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时代要求,故应认真审视与重构民事立案程序。笔者认为,民事立案程序在逻辑结构上是由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接收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及救济程序构成的“子程序”系统,每个“子程序”均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功能,均应予以认真探讨和精心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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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是集中审理的关键,集中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开庭审理中得以落实的,审理是否实现了集中化也主要是在开庭审理阶段体现出来。对于我国是否实现了审理的集中化,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但我国立法上并没有严格区分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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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审查阶段公民人权的保障,无论是立法、司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本身,都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公民在立案审查程序中的人身权利缺乏有效保障的情况比较严重。其深层的原因依然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的法外审查,一方面实现着诉讼程序难以完成的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极易违背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抵消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企求实现的部分价值。为此,应当将健全刑事诉讼法制,维护公民诉讼中合法权益的努力延伸到立案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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