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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拒证特权是保护消息来源、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调和新闻自由与司法追诉利益相冲突的产物,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但我国关于此方面的著述还是不多。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记者为保护消息来源而与司法追诉利益将不可避免的发生冲突,对新闻记者拒证特权的研究对我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试图从记者拒证特权的概念内涵、权利主体、权利性质等方面做一探讨,以期对我国将来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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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如果公开发表的新闻构成新闻侵权,而侵权行为的构成又与信息提供者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提供的新闻材料有关,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为了查明事实在法庭调查中要求与信息提供者直接接触的记者向法院陈述信息的来源,新闻记者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作证义务,如实向法院予以披露。问题的关键是,一旦新闻记者予以披露,受害人就可能会要求追加信息提供者为共同被告,信息提供者就势必要卷入新闻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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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各州,记者享有在法庭上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哪些人是记者,即法律上确定"记者"的含义非常重要。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在联邦法律体系中,至今不承认记者有拒证权。而在各州的法律体系中,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根据立法和判例,美国法律认为所有以从事大众传播为目的的媒体记者都可以是记者,无论是出版社、报刊、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站、博客或者其他电子媒体。个人要成为实质上的记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参与了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的报道的调查与采访;二是在开始收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有将报道向公众传播的明确意图。记者也不总是那些已经发表了作品的人,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调查、采访、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品向大众传播,那么无论他处于调查、采访、写作的哪个阶段,他都是"记者",可以享受记者拒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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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拒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评介了拒证制度的历史沿革,指出拒证制度是中西共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及在我国证据法则修订和完善之际确立刑事诉讼中的拒证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拒证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初步设想,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确立拒证制度: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拒绝自证其罪、近亲属的拒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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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证人拒证权的价值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普遍规定了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制裁措施。然而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又赋予了特定身份的证人对作证义务的免责权,即证人在法定情形下享有拒绝作证的特权,包括近亲属关系拒证权、职业秘密拒证权、公务秘密拒证权等等。反观我国刑事诉讼中则根本没有证人拒证权的影子,诉讼法学界对其探讨也较少。有人曾认为证人拒证权是“封建法律亲亲相隐原则的继续,并不符合现代诉讼法的精神”,而对国外关于公务秘密,神职人员的职业秘密等可以享有拒证权的规定,则更被认为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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