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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原在福州市企业工作,下岗后在上海打工,无法在就业所在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金活金活: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省外(含厦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向就业所在地办理转移的,可以在原参保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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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保障了参保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养老退休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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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7,(1)
北京:个体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北京市政府通过,该规定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把最低缴费基数从最低工资标准,改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规定,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按规定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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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据悉,福建省对下岗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制订不少措施和政策,社会保险工作取得可喜成效。最近,就下岗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福建省社保局社保关系科潘锦成科长。潘科长简述了下岗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概况及有关法规问题,主要举出几个具体事例加以说明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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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成功地启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保体系已具雏形。但是占人口很大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还被排除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问题日益严重。结合我国国情,探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分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资产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有可能成为破解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困局的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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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9)
<正>苏府办[2010]1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六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切实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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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02,(10)
当前,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格局发生变动,相应地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就业格局新变化,因势利导促进灵活就业来化解严峻的就业压力,省劳动保障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研究解决之策,适时提出了"灵活就业、灵活保障、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思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实际行动,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省加快再就业中心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步伐,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保生活"向"出中心、再就业"的过渡,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省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省外入闽劳动力五股力量聚合,一同进入市场导向的就业之路。在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建立的同时,我省就业格局也发生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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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JNCR-2014-0120019济人社发[2014]18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以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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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灵活就业”又称为“非正规就业”,它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在1970年正式提出的。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形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一方面能提高失业就业人员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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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万年万年: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重新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的规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个人帐户按规定继续计息。职工本人可持养老保险手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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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3)
<正>甬政发[201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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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县杭川建筑公司某女工自1994年企业倒闭后,一直从事灵活就业,现年已52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女工是否可以按一次性补缴的办法参保登记?如果不能登记,是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年龄限制吗?光泽县劳动保障局社保股光泽县劳动保障局杜保股:你咨询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问题。2002年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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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目逐步增多,原有的社会保障格局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1998年苏州市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目前保险范围已经覆盖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的工伤保险参保意愿进行分析,探讨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出台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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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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