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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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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著作权法》修改工作是贯彻中央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影响,特别是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著作权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大量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著作权法》的修改应当立足我国国情,着眼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科学的态度,突出重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最近,《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专利法和商标法相比,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受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更大.《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应该坚持履行国际义务、平衡各方利益、从实际出发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建议稿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讨论了著作权法修改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重新梳理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突出规定相关权,以及强化对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面向实务,解决问题,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崔敏 《中国司法》2004,(12):10-12
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颁布,从1980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保持了原来的体例和原有的框架、结构,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作了重大修改。据统计,对原条文的修改共有143处,其中,删除了2条,增加了63条,修改了70条。此外,还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国情巨变的要求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为了应对时代的挑战和国情的巨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要进一步推进著作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将之放在我国甚至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大环境和我国著作权司法发展大背景中来考量,秉承积极、稳妥、科学和理性态度,正确处理好技术进步导致的经济关系变革、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文化发展等重要问题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权利保护、作品传播和正当使用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如此,方能构建起完善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培育国民对知识产权的普遍信仰。  相似文献   

6.
赵锐 《知识产权》2012,(6):58-62
孤儿作品是作者身份不明或者虽然作者身份明确但查找无果的作品。网络与电子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孤儿作品问题愈发突出,有必要对Google案和解协议及西方国家孤儿作品利用模式进行审视。同时,《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孤儿作品的制度设计须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明确孤儿作品范畴,细化勤勉查找义务,并确立孤儿作品的强制许可模式。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布后,各方都基于自己的立场提出了不同意见和观点.总的来说,本次草案兼具了国际化与本土化,平衡了产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但在一些具体规则的设计上,由于缺乏配套规范的支撑,因此可能会损害部分权利人的利益,应在后期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胡良荣 《知识产权》2012,(10):61-64
我国大陆于2001年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时,针对原法合理使用范围过宽的实际,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为了适应网络传播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再次响起;我国台湾地区现行“著作权法扩大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的概括性规定.两岸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均”注意与《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接轨,不断规范合理使用制度,均已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但对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因应网际网络发展,仍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石宏 《知识产权》2021,(2):3-17
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概念和制度,包括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明确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廓清广播权的内涵,修改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增加职务表演制度等;二是强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加大对严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三是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包括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增加文书提交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完善诉前保护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四是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包括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残疾人合理使用的规则,增加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出租权,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等。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由于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著作权保护强度的加大,孤儿作品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引起欧美各国的普遍关注。广泛地说,孤儿作品可以分为三类:真正的孤儿作品、表见性孤儿作品和伪称的孤儿作品。在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我国应该深入关注孤儿作品问题。建议借鉴美国立法建议的模式,孤儿作品的使用应采取“勤勉寻找+自由使用+事后补偿”的原则,而不采取有关国家的“当事人申请+权威机关批准+预付使用费”的强制许可模式。真正的孤儿作品应进入公有领域,而不是归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11.
翻唱行为是指在制作录音制品或者在具有商业性质的表演中,演唱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的行为,并分为直译性翻唱与演绎性翻唱。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行为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应区分翻唱行为的类型,进而在综合考量著作权人、侵权行为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2.
13.
赵廷光 《法学家》2007,(4):43-53
量刑公正是量刑原则的灵魂,量刑原则是量刑公正的保障.现行刑法第5条既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又是量刑活动的指导方针,但是其他规定量刑原则的条文却与之不相匹配,未能切实贯彻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精神,从而赋予法官宽泛的刑罚自由裁量权,给情、权介入诉讼留有游刃空间,致使量刑偏差不可避免.为了坚持刑法第5条,改善实现量刑公正的法律环境,将法官的刑罚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合理范围,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打击误差,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本文特提出修改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黄汇 《现代法学》2008,30(3):46-55
公共领域是版权法的核心,它是保证作者得以有效运用各种创作素材从而使版权的其余部分得以良好运转的工具。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有主性、不可撤销性和程序性等特征,它以保证作者的创作为前提,但却最终以自身的不断扩大和人类社会的文化繁衍为依归。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生成既是历史的,更是逻辑的,没有公共领域的被承认,也就没有版权的正当性可言,因此公共领域和版权实际上是一同诞生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一种制度存在物,它更是一种思想倾向和方法论,公共领域对版权具有评价和检视功能,它既是版权运行的重要前提,更是控制版权扩张和实现版权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5.
李翔 《法学杂志》2022,43(1):87-100
刑法修正的协调性是保障刑法公正性的基础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含修正罪)充分注意到了《刑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但是,刑法修正还要考虑新增罪(修正罪)与既有罪之间、新增罪(修正罪)之间以及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相关刑法解释(含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协调。刑法修正需要在罪状的设置、法定刑的设置以及量刑情节的设置方面保持协调。面对协调性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解释的方法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在解释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进一步修正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复制”版权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5,15(2):23-29
传统版权法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的,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数字网络技术则将这种扩张推向极至,而与之相伴的控制社会公众获得作品的后果又促使人们思考放弃传统的复制版权模式,以重构适应数字网络环境需要的新型版权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应以获得作品权取代复制权,而在模拟世界传统复制版权依然能够有效运行,如何协调现实和网络世界的版权保护是版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明德 《科技与法律》2005,(1):35-51,13
一、引言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与此相应,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虽然为软件厂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为非法复制品提供了市场空间。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商业秘密法已经很难对计算机软件,尤其是整体的软件产品提供有效的保护。同时,由于对软件的技术特征还缺乏清楚的认识,无论是美国国会还是法院,都不愿意对计算机软件提供专利权的保护。这样,版权方式就成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主要方式。早在1964年,美国版权局…  相似文献   

18.
谈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议案,请求审议。同年12月23日至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初审。由于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是否应当修改,是否应当授予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信息网  相似文献   

19.
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王迁 《科技与法律》2005,2(2):50-59
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是指未直接侵犯版权专有权利者基于某种特定行为,或与直接侵权者之间的特定关系而承担的责任。本文梳理了外国版权法中有关“间接责任”的立法体例,对“帮助侵权”、“替代责任”、“从属侵权”和“许可侵权”等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间接责任”与各国的国情和立法政策密切相关,缺乏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应在完善版权立法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的成败经验,建立适合中国的“间接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Copyright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popular music is one of the most disputed issues amongst music and copyright scholars. While some have accused copyright of being blind (or deaf) to the particularities of popular music, others have defended its significance within the industry. This article contributes to this debate by tracing the networks of connections between lawyers, musicians, and clerks that emerged in a formative period in British pop music (the Sixties). It considers how their collaborative efforts and strategies to present evidence i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rials were articulated in an attempt to influence music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ests in Britain. By highlighting the concrete geographical and temporal contexts from which these networks emerged and their particular contingencies, the article also casts a new light on the impact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on copyright, showing a practice‐oriented and historically situated way of observing differences between French and British copyright system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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