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某种意义上是有效遏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再审制度的重构方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进行着探讨与实践,民事诉讼法中再审事由的修订就是最好的成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再审之诉包括三个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阶段及本案再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与既判力理论、再审诉讼标的的学说、再审事由的审查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基本上确立了再审程序"三阶段"构造的框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再审立法应结合理论研究设计程序构造上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4.
针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再审申请权规定简单化、启动主体多元化、再审事由原则化等缺陷,提出在重构民事再审程序时应对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再审程序与立法指导思想、裁判既判力、当事人处分权、诉讼效益等内在关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弊端 新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抗诉再审的规定。一是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二是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三是明确规定抗诉案件的裁定进入再审的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诉事由不明确、接受抗诉法院不明确、进入再审程序时间长等问题,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再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公正是再审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但效率之于再审也绝非仅仅只是点缀。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正价值的追求,但效率价值却被严重忽视,效率低下的问题较为突出。鉴此,在高效视野下优化民事再审程序显得十分必要。这就需要在"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依法纠错"与"有限纠错"相结合、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等原则的指导下,限制规范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科学设置再审事由,合理规划程序运作及确立再审案件预收费制度。  相似文献   

7.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大量增加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它的规定对于解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申诉难"问题意义十分重大。修正案中关于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设定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优先兼顾实体公正"的价值取向,但修正案中设定的个别程序性再审事由尚存在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在WTO法境下构筑科学完善的民事再审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对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公开性、权威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在WTO法境下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权利 ,已成为司法界的共识。本文试从提起再审的主体、申请再审的事由、受理再审的机关及再审适用的程序规则等方面对再审程序的重构提出一点设想。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再审之诉制度之后,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进行等同就并不合适,可能会损及再审之诉的基础地位。民事抗诉再审事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