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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洪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139-141
学生处分权是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权内容,是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或大学章程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实施惩戒的权力。高等学校处分权特殊性质和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都与教育仲裁机制相契合,这为我国构建教育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茆仲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35-37
高校的学生管理权具有公权力性质,其对学生的管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应遵循行政法治原则,即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对于高校在管理中与学生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中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教育仲裁等方式进行救济,但救济机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许小莲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4):38-40
行政权力行使之后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各种行政纠纷,应该都能够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由于现行行政救济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不足,导致有些行政纠纷难以得到解决,应当加以完善,各种行政救济途径的救济范围应当互相衔接,救济程序应当体现公正,救济终结机制应当建立。 相似文献
4.
王卫军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25(4):90-96
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法律纠纷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民事、行政与刑事三大领域;根据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纠纷的特点,其救济的路径可包括调解、行政复议、仲裁以及诉讼等,每种途径各有优劣;为满足实践中纠纷解决的需要,我们仍需进一步完善救济立法、健全救济机制、整合救济资源。 相似文献
5.
法学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学亮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03(7):51-54
司法救济有其局限性。单凭司法救济途径无法充分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并与司法救济制度共同发挥作用,以有效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5)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18条纠纷解决条款规定过于简单,许多重要内容欠缺或含混不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完善该条款,一方面考察国际社会中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考察中国BITs中争端解决条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将争端限定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规定各种救济途径及相互关系;规定提起国际仲裁的争议范围、例外事项、用尽当地救济的前提和国际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7.
彭浩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争议时,进一步完善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为正确的应对之策,然而,寻求司法救济并未成为一般性的途径,原因在于社会对司法救济的功能存在置疑。通过对分析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关系,界定教育诉讼的可诉性范围,是保持司法救济理性的重要前提,也是解决中国大学目前存在的许多产生弊端问题的慎重选择。 相似文献
8.
封利强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2(6):61-72
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应当推进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 相似文献
9.
张宗峦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2):33-42
随着中国与韩国贸易往来的迅猛发展,两国已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经济主体间的贸易纠纷可能性大增。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经济合同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因此加强两国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两国仲裁制度的历史与发展谈起、就两国仲裁法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协议制度、仲裁财产保全制度、仲裁裁决的监督救济制度这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以期对中韩两国市场主体及贸易纠纷当事人利用仲裁解决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刘晴辉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7,15(6):56-57,80
文章根据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纠纷的基本特点,借鉴民事诉讼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型,比较分析了各种解决机制的特点和对应的纠纷类型.提出了建立以政府应急机制下的行政处置、协商谈判、居间调解方式,与司法救济方式共同组成的多元化群体性纠纷解决网络。 相似文献
11.
赵晓荣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6):155-158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2.
王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目前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管理行为不规范、法律体系不健全等等问题,我国公立高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被传统视为权力保留领域的高校处分权问题上。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当正确对待高校处分制度的设定和执行问题,限制高校的自由裁量权,以充分保障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相似文献
13.
赵新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4):93-96
建立医事仲裁庭,实现医、法直接结合,同步完成医疗过错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摆脱医患纠纷法律处理困境的根本出路.公民是否享有人身权无需仲裁也不能仲裁,但患者的人身权是否受到医疗过错行为的侵犯、是否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则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代《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起,医疗事故侵权赔偿已经不再属于卫生行政处理的范围,此时医事仲裁已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建立医事仲裁庭在制度基础与人才储备方面均有可行性.在医疗服务合同签订时、履行中、履行后,均应允许医患双方签署医患纠纷仲裁协议.架构医事仲裁庭的便捷方案是在现有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临床医学专业的仲裁员,其他规制可适用《仲裁法》.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中,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日益凸现。现代文明国家应当为公民因受教育权而产生的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解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从法学的视角看教育公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国维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1):118-120
教育公平是教育的社会理想和教育政策的追求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本文着重阐明了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的法学意义 ,进而说明教育立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赵邦峰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4,(2):21-22
随着教育理念的演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学生自我建构在教育上的重要性.传统教学中把学生的学习当作是一种被动接受的知识传授方式,已逐渐受到质疑并且引发许多争议.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营造适当的学习情境,让学生自我建构所要学习的知识,成为教学者在拟定教学策略时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7.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对于缓和与化解医患矛盾、建立和谐社会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当下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瓶颈在于:现行仲裁法的缺陷限制了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我国调整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实体法的不统一阻碍仲裁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适用。为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应修改现行《仲裁法》,扩大仲裁范围,明确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建立科学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为医疗纠纷仲裁提供组织保证;统一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立法,为医疗纠纷仲裁提供实体法基础。 相似文献
18.
张博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8-11,14
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最普遍、最有效的解决国家商贸往来纠纷的方法之一。在进行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和前提,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会有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文章通过我国和国际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理论与实践的对比研究,提出了我国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问题与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9.
当前群体性纠纷日渐增多,而解决纠纷的机构是有限的,导致部分群体性纠纷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调解必将成为新的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力量,但我国法律对律师调解群体性纠纷的规定还略显粗陋,因此,需要构建合适的律师调解群体性纠纷的制度,才能使律师能够依法有效地调解群体性纠纷。 相似文献
20.
王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39-41
近年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和“刘燕文诉北大案”引发了学界对于公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的高度关注.此类纠纷实际上是学术自治的权力与学生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地位悬殊的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就需要在学生的救济制度的设计上更多地考虑对于学生的权利保护.但是教育系统的内部救济始终无法让人相信其公正性,所以就很需要司法权介入纠纷的解决,法治原则之下不能容忍教育这一领域成为“法治国下的隙裂”.但是司法力量介入此类纠纷又引起学界对于学术自由的担心,于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成为了解决此类纠纷一个关键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