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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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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2014年——2018年防卫过当裁判案例,发现我国防卫过当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在于欠缺规范评价理念而未经具体判断,以持械防卫且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认定防卫过当的倾向非常明显。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分为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并进行合并判断,行为限度的判断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衡量标准,"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措施是客观保护法益非有不可的,强调保护法益"必需性","明显"是指易于感知的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小强度,"重大损害"应界定为重伤或死亡,且为防卫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涞源反杀案"中涞源县司法机关将被侵害人进行了预先准备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处理决定表明,防卫准备并没有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防卫人或被侵害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发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威胁,预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防卫准备工作,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依靠防卫准备进行了防卫,成功保护了被侵害人的法益,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样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不能据此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3.
防卫限度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新刑法并未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行凶"的含义是指精神病人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行为与主观故意不明的人身攻击行为。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条款修改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相似文献   

5.
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依法规范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既是正当防卫制度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精神体现,同时也能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被拐妇女合法权利。在拐卖妇女犯罪中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应准确把握以下因素:非法拘禁行为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能成为防卫对象;防卫限度的判断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以及进一步造成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认定防卫过当时综合考虑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和不法侵害的周期长度。  相似文献   

6.
不法侵害并没有现实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基于防卫的意图进行防卫,但防卫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成立假想防卫过当。"单一错误"形式的假想防卫过当并不阻却故意犯罪的成立,考虑到其存在责任减轻事由,对假想防卫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7.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8.
正当防卫的限度必须综合考量。一是不法侵害的权益,不允许为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对方利益的更大损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强度要分析行为的性质,这一行为对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后果的手段、工具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三是不法侵害的缓急,不法侵害越是紧迫,则防卫限度应宽松,反之,则应严格。  相似文献   

9.
论财产防卫     
财产防卫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防卫制度类型之一,也是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对财物的毁损或侵占行为;财产防卫的时间条件以非法占有行为结束为限;财产防卫的限度条件结合财物的价值和不法侵害的方式和强度来确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中如不含有对人身的暴力侵害,有必要设置警告程序。抢劫罪的防卫具有财产防卫和人身防卫双重性质;对入室盗窃行为可以使用致残或致命的暴力防卫。  相似文献   

10.
在判定某种防卫行为是否属于过当性质时,就必须首先分析针对如此这般的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防卫行动是否已经“过度”;其次,这种“过度”的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达到了“重大”;最后,在“过度”与“重大”的判断上,人们得出结论的统一度究竟有多高,是否其中的绝大多数都认为其防卫中行为的“过度”与后果的“重大”确系不可容忍,并且又是相当“明显”的。只有从这些方面出发去进行分析,才能对防卫行为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判定  相似文献   

11.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如何区分适时防卫与事后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论,在刑法实践中也不易操作."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等于"不法侵害的结束",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不能单纯从犯罪行为是否继续或犯罪行为是否既遂来判断,而关键看防卫人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还有无可能有效排除不法侵害行为或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是适时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应以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不法侵害行为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3.
正当防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新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定,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两个新问题,即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特殊防卫问题进行了研讨.作者认为,在新刑法典规定下,传统的判断正当防卫之限度条件的通说--"相当说"仍应当得到坚持,"必需说"仍不足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对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妥切的概括应是特殊防卫,谓之为"无限防卫权"或者"特殊防卫权"则均有失确当.文章还对特殊防卫起因条件中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认识分歧较大、较难把握的词句的内涵作了深入阐释.  相似文献   

14.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防卫过当行为构成了犯罪,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构成防卫过当的关键因素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特殊防卫制度既是对正当防卫的一个补充,也是对防卫过当范围的一个限制,它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思想,是对人性弱点的一种包容。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刑法理论要求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包含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防卫意识。然而,对防卫意识中意志因素,即防卫目的的要求,其本质是一种对动机的立法,也是一种道德立法。为了实现正当防卫的法确证功能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法律只须要求从客观上看来,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实施了在允许限度的防卫行为,便足以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动机过高的要求,一方面,存在难以探测行为人内心的弊端;另一方面,违背了正当防卫实现其法益保护的功能,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实现。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行为,便可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求。至于防卫动机,则只是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时,作为一个量刑要素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6.
“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等同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是适时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应以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不法侵害行为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公民行使防卫权应受法律保护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应结合客观实际情况予以衡量。无限防卫权必须在侵害行为是暴力犯罪行为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讨论交通肇事罪中几种特殊情形的损害及处理问题,认为:同一肇事人的数个肇事行为造成数个损害结果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同一肇事行为造成不同种损害的,应当综合评判;对肇事人自身造成的损害不能计入损害总额;肇事行为造成轻伤的,特定情形下,该轻伤结果应当影响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9.
在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立足我国《刑法》,偶然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根据防卫结果的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偶然防卫意外保护的法益优于侵害的法益时,由于行为最终产生保护法益的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外保护的法益与侵害法益相当时,行为最终产生无法益侵害结果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且行为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性,成立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20.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主观内容,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但不需要防卫目的。防卫认识包括防卫起因认识、防卫时间认识、防卫对象认识和防卫限度认识。防卫起因认识包括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不是由于防卫人自己或被害人的行为所招致。防卫限度错误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误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当成有责任能力的人予以反击,不属于防卫对象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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