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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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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并列规定于该法典中。比较而言,执行程序是实现法院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不同于确定私权的审判程序,所以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毕竟不同,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也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正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标的的法律制度,对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差异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债权人通过向执行机构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实现债权。民事执行活动因债权入、执行机构、债务入三方主体的参与而形成三面法律关系。基于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债权入债权的实现程度与债务人义务履行程度存在对应关系。同时,由于执行的强制性,债权的实现程度又与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密切相关。民事执行难是债权实现的困难,其对应的是义务主体义务履行的缺失。为有效地实现债权,应明确、规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并采取可能措施强制有能力的债务入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在上述方面虽有明显的体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程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监督工作更是民事执行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但民事执行的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基于宪法和法理的要求,基于我国政治体制及现实问题等多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项制度虽然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的现状和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活动当然的监督机关,笔者认为应积极地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试论民事执行听证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程序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方面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设立一种适用于执行程序的公开、制衡的运行机制很有必要。民事执行听证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在我国,从运行环境、制度契合、可操作性多方面来看,设立民事执行听证制度都是有可能的,但在建立该制度时,必须作好原则、主体、适用范围、证据规则和具体程序等制度要素的设计。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担保将担保制度与民事执行程序相结合,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适用,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平衡,稳定社会秩序。对我国民事执行担保制度进行界定,在考察现行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相关立法以及运行现状进行的基础上,对该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剖析,提出该制度的重构建议,即扩展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条件、规范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范围、扩充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主体、规范执行担保的具体程序等。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宜侧重于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诉、控告的案件.审查的重点是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等是否确有错误,具体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检察监督的方式可以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设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运作机制时应该以现有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为基础,并注重相应保障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7.
执行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国家法律得以具体贯彻和执行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案件执行可以说是“底线的底线”。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篇进行了大量修改,以解决长期以来民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法院内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执行活动的公正、有效进行,但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现象并没有明显好转,反而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形象。鉴于此,各界均要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权是实现生效裁判的一项重要权力,执行难一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顽疾。如何对执行程序进行有效监督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介入民事执行监督面临诸多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相似文献   

9.
传统治理观视域下政治执行力建设领域存在政治执行意识尚待增强、政治执行程序尚需完善、政治执行监督尚待改进等现状。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政治执行力建设应以执行行为与执行意识齐抓、执行内容与执行程序并重、有效执行与民主监督结合为原则。现阶段,建议建立执行行为执行意识强化机制、健全政治执行程序实质参与制度、完善政治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英国民事巡逻警察有不携带枪支的传统,但为了应对警务实践的需要,英国警队逐步发展了一支专门化的武装警察,逐步建立健全了使用枪支等武力的法律和政策。尊重生命权是英国警察使用枪支的核心理念和首要的法定义务。尊重生命权是积极性义务,政府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武力使用。为此,英国采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是事前重视武装警察以及相关指挥人员的遴选、培训,规范认证程序;第二是事中重视对武力部署的指挥和控制,遵循冲突管理模式;第三是事后遵循严格的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总结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经验,并参考了外国的一些做法,在“执行程序”一编中增加了许多有效措施,如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新民诉法施行四年来,此规定对制裁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各种检察监督方式都遭遇到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实际困扰.一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其实不明确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得到完善,事实上检法两家之间的非共约性恰恰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之存而不论的原因.为形成检法之间的共识,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转向与民事执行程序系统内的执行救济相勾连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并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外在补充.  相似文献   

14.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诉讼法律监督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涉嫌渎职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九)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公正司法的诉讼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因此,“现在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检察机关要不要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0而是怎样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辟了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化的道路。司法解释规定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然而,何为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与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判定之间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如何确保生态环境最终得以修复?文章选取了38份具有代表性的裁判文书,旨在通过样本分析,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判定的问题和困难,挖掘典型案例的示范价值和中外法律的实践意义,提出完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判定和执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机关的一项新权力,在权力设置及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限监督、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主,主动监督为辅及保障公平、兼顾效率等3个基本原则;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控制、处分性执行实施行为、实体性执行审查行为以及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犯罪等行为;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包括抗诉、检察建议及移送刑事立案3种监督方式。抗诉主要针对具有审判权性质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影响较大的实体性执行审查行为,主要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具有行政权属性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影响较大的控制、处分性的执行实施行为;而移送刑事立案主要针对执行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挪用执行款物巨大、贪污受贿等行为。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保障性执行措施,查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比较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事执行中查封制度的异同,评析二者在内涵与方式、查封相关人员、搜查权、查封之限制、标的物保管、查封之效力等方面的优劣,借鉴其先进立法例,对于完善我国动产查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请求权的预防性决定了给付义务的不确定性,进而促成不作为裁判的"展望性"。为解决由此产生的不作为执行内容特定、执行措施适用、重复侵害应对等诸多"执行难"问题,需对裁判与执行进行系统化考量。在廓清不作为给付义务复合性(停止性不作为、除去性作为、预防性作为)的基础上,通过裁判主文具体化与审执分离宽缓化解决不作为执行内容不明确问题。在强制执行立法中,确立本旨执行原则,并构建与复合性不作为执行标的相对应的,间接执行、替代执行顺位适用的执行程序。针对执行完毕后可能出现的重复侵害行为,经实质性审查后,可将其纳入不作为裁判的辐射范围,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变革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裁判制度从整体视角来看呈现出轻缓化、多元化和体系化的趋势,对刑事裁判执行程序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执行体制主要从实体刑罚的角度来分配执行权,导致形成执行主体多元、执行方式分散的格局,“执行难”和“执行乱”成为刑事裁判执行领域的两大难题。为了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应当在观念上实现从“刑罚执行”到“刑事裁判执行”的跨越;重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应当重视交付执行、执行实施以及执行监督的程序衔接,确保刑事裁判执行机制在执行权、执行程序以及执行主体三个层面的合理规制,并建立以检察机关指挥执行为核心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基本格局。我国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可以法治国家理论和法律监督理论作为本土依据。完善立法体例和调整职权配置是改革和重构我国刑事裁判执行程序的基本路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部分执行职能剥离出来,构建检察机关指挥执行机制;未来需要在修改和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刑事裁判执行法。  相似文献   

20.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转移财产、设定债务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但申请人由于获得信息渠道的狭窄,无法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因此,应规定在申请人完成特定举证责任后,对被执行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其举证证明不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以便更好地规制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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